『壹』 上海2019年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案细则
上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出台,从5月起上海市每年个人缴费分为500-3300元12档,待遇则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2014〕3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4月26日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推进覆盖本市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建立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农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区县政府应当做好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基金筹集
第五条(基金构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第六条(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12个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第七条(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第八条(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区县政府对本辖区户籍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按照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缴费标准,对应的缴费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550元、575元。
区县政府为本辖区户籍的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的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标准按照每年1100元确定,其中,个人按照缴费标准的5%缴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缴600元,其余部分由区县财政代缴。重度残疾人中领取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人员,个人不缴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缴600元,区县财政代缴500元。具体办法,由市残联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条(标准调整)
个人缴费标准和缴费补贴标准的调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本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条(建立个人账户)
本市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区县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办法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不足年份应当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第十二条(待遇构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第十三条(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540元(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其基础养老金增加10元。
基础养老金由市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区县财政按照30%和70%的比例分担。其中,区县财政对本辖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承担相应的基础养老金。
第十四条(待遇调整)
本市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根据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以及本市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五条(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十六条(丧葬补助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其家属可以领取标准为3600元的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按照30%和70%的比例分担。其中,区县财政对本辖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承担相应的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标准的调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本市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七条(资格认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第四章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
第十八条(制度内转移接续)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省市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以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照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已经按照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第十九条(相关制度衔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制度、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地人员、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办法,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新老制度衔接)
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后,新农保制度中原参加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原享受老年农民养老金补贴人员,以及城居保制度中原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人员,按照“锁定人群、待遇平稳过渡”原则处理。
(一)新农保制度中原参加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规定可以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继续享受,所需资金由新农保基金中的“原统筹基金”承担,使用完毕后由区县财政继续承担。
(二)新农保制度中原享受老年农民养老金补贴人员按照规定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补贴继续享受,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承担。
(三)城居保制度中原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人员按照规定领取的高于基础养老金的100元继续享受,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按照30%和70%的比例分担。
第五章基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基金管理和运营)
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管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
市财政和区县财政承担的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分项目拨付至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基金监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基金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存储、管理等进行监控和检查,并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积极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参加的社会监督的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开透明、制度在阳光下运行。
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经办管理服务与信息化建设
第二十三条(经办机构)
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区县政府确定本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具体受理。
第二十四条(经办管理服务)
区县政府应当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科学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充实加强基层经办力量,做到精确管理、便捷服务;注重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为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经费保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专业培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记录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并按照规定妥善保存。
第二十五条(工作经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第二十六条(信息化建设)
建立市级集中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将信息网络向基层延伸,实现市、区县、乡镇(街道)、社区实时联网,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延伸到行政村,方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待遇领取和参保信息查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实施细则)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施行期限)
本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4月30日。本市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88号)同时废止。
『贰』 上海低保户退休金拿多少
348元/月。
2022上海各类平均工资:社保基数/退休金/低保(往期参考):一、普通工薪族:2019年上海市社会平均工资:9580元/月,比2018年的8765元/月上涨10%。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一倍基数9339元/月,比去年的8211上涨了14%。最低基数:4927元/月,封顶基数:28017元/月。公积金缴费人、单位各7%;最低:348元/月,封顶:3922元/月。补充公积金缴费:个人、单位各5%;最低:248元/月,封顶:2802元/月2020年上海最低工资: 未调整,2019年一致;最低月工资:2480元/月;最低小时工资:22元/小时。二、失业保障类:2020年上海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第1-12个月:1895元/月;第13-24个月1516元月;延长领取:1240元/月。2020年上海最低生活保障(低保金):普通居民:1240元/月,比上年的1160元/月上涨7%;伤残、特困人员:1615元/月,比上年1510元/月上涨7%。三、离退休职工:2019年上海平均退休工资:4080元/月,比上年的3851元/月上涨6%。从以上可以看出,2020年平均工资上涨10%属于中游水平,涨得最快的是社保基数,退休金和低保涨幅差不多,唯一没涨的是最低工资。
『叁』 上海基本养老金多少钱一个月
在上海,每个月正常退休金要达到5000元以上,应该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一般的中小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每个月退休金应该都在4000以下。上海平均退休工资等于工龄乘以去年社平工资除以100。上海退休金计算方式:基本养老金等于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加过渡性养老金。基档毕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是指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退休金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一部分。
要在上海领取养老金,需满足如下条件:
1、达到国家、本市规定的退休年龄;
2、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
3、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含外地社保年限);
4、在上海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含外地社保年限)。
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且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的参保人员,其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本市现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2019)》
五、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一)已享受职保、征地养老待遇的人员,不能享受养老金。
(二)本市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养老金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农村户籍参保人员,或本市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养老金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城镇户籍参保人员,在不足年份缴足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本市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行茄芹,距养老金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农村户籍参保人员,或本市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养老金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城镇户籍参保人员,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四)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纳告件、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经办机构审核后,自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五)领取养老金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的,停止发放养老金。服刑期满后,本人应携带相关材料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审核后,自办理申请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六)养老金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肆』 上海最低工资(2480元)为基数,企业与个人每月分别缴纳多少养老金
2019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480元。2019年5月起,上海市社保最内低缴费容基数是4927元。
社保最低缴费:
1、养老保险:个人缴费4927×8%=394.16,单位缴费4927×16%=788.32;
2、医疗保险:个人缴费4927×2%=98.54,单位缴费4927×9.5%=468.07;
3、生育保险:个人不交费,单位缴费4927×1%=49.27;
4、工伤保险:个人不交费,单位缴费4927×0.1%=4.93;
5、失业保险:个人缴费4927×0.5%=24.64,单位缴费4927×0.5%24.64;
如果拿的是最低工资2480元(不含加班费),社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出,个人不用出。
『伍』 上海最低社保15年能拿多少
8万元。
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公式: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记住,这个是最终的计算公式)
关于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
例如:一名男职工,2019年60岁上海退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832元。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个人账户中有80000元(该数字随时可以查询,不必纠结如何得来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为0.6。
关于平均指数,大家肯定有疑问,他是怎么来的呢?
缴费指数计算举例:参保人小海,2019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15年其中按100%为缴费基数的共2年、按80%为缴费基数的共6年、按60%为缴费基数的共7年,当地2019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7832元,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如下:缴费指数=(2*1+6*0.8+7*0.6)/15=0.786666
上面的公式大家理解不上去的话,就不用理解了,因为社保局会为你算好了告知你!
我们来看看最终的问题:上海社保交满15年每月能领多少钱?
基础养老金=(7832元+7832元*0.78)/2*15*1%=1045.575元。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80000元/139=359.79元;上列两项合并,他的月基本养老金为1045.572元+359.79元=1405.362元。
【拓展资料】
社会保障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社会保障的本质是追求公平,同时必须以立法或法律为依据。其基本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
『陆』 社保最低档交28年领多少钱
社保最低档交28年是指缴纳最低社保费用标准的情况下,累计缴纳社保费用达到28年。根据不同地区的最低社保费用标准和个人的缴费情况,领取退休金的具体金额是不同的。一般来说,社保最低档交28年领多少钱,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大致估算:
1. 公布的最低退休金标准。各地最低耐滚辩退休金标准不同,一般情况下都会根据通货膨胀情况进行调整。以2019年为例,在北京最低退休金为2192元/月,上海最低退休金为2379元/月,广州最低退休金为1771元/月,深圳最低退休金为2467元/月。
2. 具体的缴费情况。退休金的计算跟个人昌缺缴费工资以及缴费年限等因素都有关系。在缴费多年或者工资偏高的情况下,领取退休金的金额也会相应提高。
3. 不同时期的政策变化。政策的变化也可能会对退休金的计算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备散具体领取的退休金金额也会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仅是大致估算,具体的退休金金额还需以个人的实际情况为准。同时,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也有可能对最低退休金标准进行调整。
『柒』 上海企业退休工资一般多少
上海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为4265元。上海是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平均水平最高的大城市,如果能在上海拿到4000元以上的养老金,这就位于平均水平以上。
一、广东退休金上调方案
从历史涨幅来看,此次的涨幅创近17年新低。2005年—2015年,涨幅均在9%以上,从2016年开始,养老金涨幅开始下降。2016年涨幅为左右,2017年涨幅为左右,2018—2020年涨幅均为5%,
针对养老金发放问题,在1月26日人社部召开的2020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表示,2020年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全面完成。下一步,人社部扎实推进各项社会保险改革,建设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安全有力的保障、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调整办法上,通知提出,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继升誉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吵段段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资金来源方面,通知提出,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通知同时提出,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得通过设立最低养老金标准等方式变相提高待遇水平。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调剂金。
二、上海退休工资最低标准
上海退休工资标准的调整主要有两个部分,分别是普遍增加和倾斜增加。
1、普加:每人定额增加75元;按本人职保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元,不足元的按元计算;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倾斜增加:上海市对于企业退休人员中2019年底男满65岁、女满60岁的人员,在普遍增加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三、上海养老金计算
上海退休工资是按照月养老金=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120来计算的。法律明确规定,凡在《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1995年底前退休和退职的人员,先按原办法计算月养老金,再按个人累计缴费额的一定比例增发月养老金。增发比例按以下规定确定:
1、企业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加上本办法实施前的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增发11%;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年相应增加1个百分点,但增发比例最高不超过16%。
2、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加上本办法实施前的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增发2%;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年相应增加1个百分点,但增发比例最高不超过7%。
3、企业退职人员增发10%;机关和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增发1%。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燃扮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