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业单位工人身份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女退休年龄是多大
事业单位工人身份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女性年满五十周岁就可以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在55周岁退休,关键取决于单位的选择和当事人对自己的定位。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1. 正常退休
(1)男性工作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地厅级及以上级别罩喊男干部退休时间以任免机关批准时间为准。
(2)女性工作人员
①女干部
地厅级及以上级别女干部退休时间以任免机关批准时间为准。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聘任在管理岗位的相当于正、副县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经组织同意,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其他女干升蚂部年满55周岁退休。
②女工人
机关事业单位中,身份为工人且物笑野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工作人员,其退休年龄按照上款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规定执行;身份为工人且受聘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女性工作人员,年满50周岁时已受聘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满10年的,55周岁退休,并按所聘岗位计发养老金。其他女工人年满50周岁退休。
2.提前退休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特殊工种退休: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且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3.退职
机关单位工人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参保人员退休(职)年龄的确认实行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相结合的办法。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档案中填写的出生时间视为公历时间,不再进行农历和公历的换算。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出生时间的参保人员,以审核认定的时间为准。
❷ 技术岗位女职工退休年龄
国家对技术岗位退休年龄的规定是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并且要连续工作十年。在技术工人退休了之后,每一个月的十号就要发放退休工资,如果没有按时发放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退休人员如何网上认定
1、进行数据建模采集。认证前,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携带回乡证,境外人员携带护照)等证件到所属街镇退管部门进行面部数据采集建模。采集数据的同时进行当年认证,当年不再另行认证。
2、进行网上资格认证。当年已完成面部数据采集建模的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次年开始可在网上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认证时间一般为每年4~6月。
3、进行网上认证操作。用户提交个人身份信息,即身份证号码、参保地和居住地,信息填写无误并且与社保系统中已有的信息核对无误,则可进行激活,激活后,根据流程引慧扰导,完成拍照、录像操作,即能完成认证。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前缓旦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哪弯。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❸ 事业单位女工人技师退休年龄
【法律分析】
关于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是:女性分为工人和干部,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年满55周岁者,符合退休的条件。关于提前退休的规定:从事的是井下作业、高温高空环境、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者是其他一些有害于身体健康的工作,可以提前退休,女性年满45周岁即可退休。由于生病或是非因公致残的,在由医院开具了证明并由劳动鉴定文员会认定,该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女性退休年龄为45周岁。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单位需要,是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立一种经济关系,按其劳动情况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但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成为正式职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