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返聘人员用交社保吗
退休人员已经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话,那么是不需要再继续购买社保了,所以说磨桐这种情况下如果退休人员返聘到所在的企业进行工作,那么所在的企业不应当为返聘人员承担社保的相应。因为本身已经领取退休待遇的这些退休人员,那么他们是享受退休养老金待遇的,所以说在购买社保实际上就没有任何意义了,而且作为退休年龄之后的人群,那么是不可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也就意味着在法律层面上是没有义务给这个退休人员购买社保的义务的。所以说退休人员返聘只需要拿一份干工资,仅此而已,不需要购买任何的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瞎物坦各类社保的费用。那么对于用工企业来讲,返聘蚂察这种退休人员,实际上它的用工成本是相对较低的,因为毕竟不用承担社保的费用。
B. 退休人员返聘交社保吗
对于退休返聘人员缴纳的社保中主要考虑工伤保险和埋滑养老保险。关于工伤保险方面: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均没有规定返聘的离退休人弯宏腊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不少地方规定明确排除了离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而养老保险方面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退休返聘人员无需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作为特殊性质的群体,已完全享受国家关于退休人员的基本保障权利,因此,对于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绝肢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C. 企业返聘退休人员需要交社保吗
法律分析:
1.聘用退扰陪链休年龄的员工,签订的是《退休返聘协议》,根据社保局的规定,该类员工无法参保(社保机构停止参保)
2.如员工工作期间发生意外,无法按工商程序办理,同时员工的医药费,需企业友好协商,但无需企业全额支付。
3.如遇见纠纷属民事纠纷,非劳动法范畴。
企业会聘用退休年龄的员工,一般如下:一是技术型人才,如技工、总工这是与经验资历是分不开的;二是后勤保障人员,如保洁、普工等;三是行政人员,如政府退休下来的人员。
对于超龄人员,不适用《劳动法》,因此如录用:一是需要与其签订《退休返聘协议》,相关期限、岗位、待遇、出勤要求、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还有涉及到的其他事项等等都需在协议上明确。二是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险,至于商业险的费用可全部由企业负担,也可部分由员工支付也是可行的。三是在管理上要稍微做倾向,对于非常规的要及时处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乱告)缓孙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D. 返聘退休人员是否需要缴纳社保
不需要。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猛弊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公司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枝洞族合同,属于劳务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不需要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社保。
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每个地区缴纳社保的标准不同因此各地的公司社保缴纳标准也不同。以湖南长沙公司社保缴纳标准为例:
1、养老保险颤备: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
E. 用人单位返聘退休人员还需交社保吗
退休返聘人员如果与单位还存在着劳动关系,且社保未缴满至国家规定的年限的,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已经缴满至国家规定的年限的,则不需要再缴纳。
退休人员返聘公司需要交社保吗
各地并未明确强制规定受聘单位必须要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其中南京、厦门、北京等地已明确指出不予受理或排除,而上海及中办发〔2005〕9号文件,规定了离退休人员发生工伤可参照执行。
关于是否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问题
社会保险中主要考虑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故针对此二者进行分析,
(1)关于工伤保险方面: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中均没有规定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不少地方规定明确排除了离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如:《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29条规定:“家庭(个人)雇佣的人员、到单位实习期间的在校生、离退休仍在工作的人员不属于工伤保险调整范围。”
《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19条第(三)项则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属于工伤待遇的排除范围,其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1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超过1年提明轿出申请的;(二)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三)属于《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不过也有部分地方,如《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并吵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作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文件)第4条中也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有条件的聘用单位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为聘请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购买聘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从上述中可见,各地并未明确强制规定受聘单位必须要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其中南京、厦门、北京等地已明确指出不予受理或排除,而上海及中办发〔2005〕9号文件,规定了离退休人员发生工伤可参照执行。
(2)关于养老保险方面:
退休返聘人员无需再缴纳养老保险。因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44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由此观之,立法者认为:因退休而终止的劳动合同意味着劳动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终止,否则无需强行终止期限未届满的劳动合同,但其前提是劳动者退休时能够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原劳动部《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也明确:“离退休人员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绝槐侍遇,被再次聘用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F. 退休人员返聘是否要买社保
退休人员返聘不要买社保。
退休返聘人员如果已经开始领取退休待遇了,单位一般不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因为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但是该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标准的,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自行去参保缴费。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已经退休,退休后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根据相关规定,已经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了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如果再就业,就不属于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者,退休后再工作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所构成的关系为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双方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而社会保险是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凡是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员工,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单位都必须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保,但是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在劳务关系之下,单位就不需要为其继续缴纳社保。
如果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并没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没有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这种情况下,部分地区司法机构会按照劳动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在劳动关系下,企业还是需要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保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G. 用人单位返聘退休人员还需要缴纳社保吗
退休返聘人员 如果与单位还存在着劳动关系,且社保未缴满至国家规定的年限的,应当缴纳 社会保险费 ;如果已经缴满至国家规定的年限的,则不需要再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