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社保方面要怎样处理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不断不错,比公务员略差,比企业好很多。
那么,事业单位人员逝世后,主要能够享用哪些待遇呢?能领几钱呢?家眷又能享用什么待遇呢?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逝世后,还有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等候遇能够领取,家眷应尽快带相关证明资料去社保办理,总费用至少十万元!
『贰』 退休教师去世后有没有政策补助
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教师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享受以下待遇:
1、按照当地的规定享受丧葬费;
2、抚恤金以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退休金为基数,按20个月发给;
3、按照当地的规定享受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8]42号
经研究,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二、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和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本《通知》下发后,《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8号)即行废止。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叁』 退休职工死亡后社保余额咋领
退休职工死亡后社保余额的处理办法如下:
1、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帐户存储额划入其继承人的个人帐户;
2、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
3、没有继承人的,个人帐户存储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法律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也就是说,如果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还有余额,还可以依法继承。像那些刚退休没有几年的退休人员去世,都可以依法继承余额里面的钱。
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所需要的材料包括;
1、死者的死亡通知书;
2、火化证;
3、死者的退休证、社保卡、身份证;
4、死者亲属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户口本。
提前知晓丧葬费和怃恤补助金注意事项;
1、退休人员去世后,尽快到社保局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如果继续领取养老金,属于骗保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仅要追回养老金而且还要受到处罚;
2、装备好材料,到社会局申请办理丧葬费和抚恤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肆』 教师退休后病亡,个人帐户养老金给继承吗
退休职工死亡,养老金不可以继承。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在回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答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养老金是对退休职工本人的待遇,退休职工死亡,基本养老金不可以继承。
但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退休职工死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退休职工死亡后,具有继承权的近亲属,首先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委托其中一人前往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发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需要提交退休职工死亡证明书、户籍注销证明、与死者关系证明、近亲属委托书等资料。
《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伍』 小学教师刚退休一年就因病去世了,家属能领到哪些钱
小学教师岗退休一年就因病去世,家属能领到的钱包括退休金,其次是对应的医疗保险,再者是领取到对应的丧葬费补贴,需要从以下三方面来阐述分析家属能领到那些资金。
一、领取到退休金
首先家属是可以领取到对应的退休金的,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笔资金对于家属而言,因为这笔资金的数额是长期供给的,在对应的教师因病去世后对应的退休金账户就会转移到对应的家属账户当中,只需要社保局进行变更即可,提供对应的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还有家属的身份信息后续就可以成功更改对应的退休金账户,领取到对应的退休金额。
家属领取一些对应金额的注意事项:
应该主动提供小学教师的死亡证明, 还有其他的一些教师证明,这些都是可以领取到对应的金额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这些材料的证明是无法领取到的。
『陆』 退休职工去世后社保卡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退休后去世的,个人社保里关于养老金的部分由缴纳保险的劳动者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但是继承的只有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单位交的统筹部分无法继承。同时还会发放丧葬费、抚恤金。由亲属进行领取。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包括以下:
1、养老金余额。退休职工去世后,其养老金个人账户当中钱并不会无故消失,依照规定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将这笔约取出,具体的证明材料各地要求可能不一,详细情况需要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
2、抚恤金。第一种:退休之后去世的,抚恤金的金额一般是3个月的退休金;第二种:退休之前因公去世的,抚恤金的金额一般为20个月的当地职工社会平均薪资;第三种:退休之前因病去世的,抚恤金的金额一般为10个月薪资。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国家对于抚恤金的金额没有统一的要求,具体实施细则是由各省来定的,具体支付标准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
3、丧葬费与抚恤金类似,参保者在退休之后去世的,其实也是可以领取一笔丧葬费的。不过,丧葬费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采用包干使用的原则,并依照当地的平均薪资标准来计算,最多就是几千块钱。不过,想要领取这笔钱,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比较多,比如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柒』 退休才领取几个月养老金却不幸去世,交了30年的社保钱咋办能继承吗
交职工社保个人账户剩余部分可以继承,而且还有丧葬费和抚恤金!第一,职工社保个人账户剩余部分,可以继承:首先是当事人个人账户的余额及利息可以由继承人继承,这一点全国是统一的;其次是丧葬费一般1到5千元,各地标准不等;最后是抚恤金,差别在于机关按40个月发放,事业单位20个月,企业10个月,标准有的是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养老金,有的是以上年度社平工资,这些全国都没有统一标准。
有的地方是按照上年度平均工资半年或者十个月一次性补贴;有的是按照人头定额一次性补贴,因为这是由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和发放,所以要以当地社保部门规定的政策为准。
『捌』 刚退休人就去世了,社保怎么办
【法律分析】:退休之后去世之后,个人社保里关于养老金的部分由缴纳保险的劳动者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但是继承的只有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单位交的统筹部分无法继承。同时还会发放丧葬费、抚恤金。由亲属进行领取。同时社保是可以退保的,只要退保资料齐全就可以退保。退保所需资料: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保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退保办理程序:以上资料齐全,由养老、失业、工伤基金管理中心按有关政策规定打印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由主管局长签字后到中心财务室核报。服务承诺:对企业和个人办理抚恤金、丧葬费、个人帐户支付,手续齐全,即时办理。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玖』 退休老教师去世后的补贴有哪些
法律分析:退休老教师去世后的补贴如下: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3、丧葬费标准,因病的4000元,因工(公)的5000元;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