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人退休金补发时间
不同的退休中人,养老金补发的截止时间也是不同的。
从2014年10月份到2024年9月份,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中人都是属于十年过渡期之内办理退休的,而为了保障退休中人的养老待遇不降低,国家就设置了一个“限高保低”的政策,也就是在过渡期之内办理退休的中人,养老金就按照新老办法对比的方式确定。
因为这种计算方式比较复杂,所以在刚开始的时候,很多地区的退休 中 人 都只能领取预发养老金,而等到当地退休中人的养老金理顺之后,再补发退休中人的养老金差额。
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退休中人的养老金就按照新老办法对比的方式计算了,所以补发养老金时,也是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开始,因此,也就知道了退休中人的养老金,补发时间是从2014年10月份开始的。
截止时间是以退休中人的退休时间为准的,比如退休中人的退休时间是2018年6月份,那么补发的时间就到2018年6月份,如果退休时间是2021年12月份,那么补发时间就到2021年12月份,可以说不同的退休中人,养老金补发的截止时间也是不同的。
对于部分地区来说,当地退休中人的养老金已经理顺,现在也已经补发到位了,但是这些地区毕竟属于少数,更多的地区都是分阶段补发养老金的。
比如刚开始补发2014年9月到2015年的养老金差额,然后再补发2016年到2017年的养老金差额,凡是在这段时间办理退休的中人,养老金应该都已经补发到位了,而对于之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养老金也会分阶段补发的。
截止到目前来说,大部分地区的退休中人,养老金也都补发到2018年或者2020年了,因为当地的养老金已经理顺了,所以接下来只需要推算每位退休中人的数据就可以了,所以补发的时间也会快上很多,但是想要在2023年全部都补发到位,这一点应该是很难达到的。
总结来说,截止到2023年,退休中人的养老金还是补发不到位的,大部分地区都只能补发到2020年或者2022年,如果是在2020年之前退休的中人,那么大部分地区的养老金都是能够补发到位的。
“中人”待遇标准计发。2014年9月30日(含)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即“中人”),其2014年9月30日前按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计算为工作年限的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与其2014年10月1日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本人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为确保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新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平稳衔接,对“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⑵ 企业退休人员补发工资
企业退休人员 增加的工资各地发放时间不一样,但是都会从一月份补发的,相关的规定如下:一、2014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 办理退休手续 并按月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 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哗嫌对额调乱衡手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拦念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五、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七、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