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3年军队离退休干部涨工资吗
会。2023年会增加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工资,侍好裤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制度:
1、提高残疾军人的残老简疾抚恤金、烈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2、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袜谨。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⑵ 退休人员涨工资标准
退休人员涨工资的标准如下:
1、退休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退休人员符合下列条渣春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6)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3、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8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数段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薯梁誉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⑶ 退休人员涨工资标准
企业退休工人涨工资标准:
退休人员涨工资的标准是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涨到每人每月70元,并且未来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建立基础养老金水平合理调整机制。
企业退休工人涨工资标准又分为
1、按缴费年限补发养老金
2、按绝对额补发养老金
一、具体涨工资标准如下:
1、按缴费年限补发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5元/月的养老金;缴费不满10年的每月增加35元;缴费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2、按绝对额补发养老金:月养老金低于30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月养老金在3050元及其以上,低于3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月养老金在3550元及其以上,低于4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月养老金在455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二、企业退休工人涨工资的相关规定:
1、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2、在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3、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4、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余弯瞎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竖空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
5、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闹余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6、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⑷ 退休人员涨工资标准
退休人员涨工资的标准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均等分配调整
目前的基本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进行分离、整合,将基本养老金改称为叫“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整过后,将全面覆盖城乡居民,以后不再是工资收入多的就可以多缴多得,而是变成了统一的标准。身份的级别不再影响退休工资的数额,对于长期劳动的人退休后采用劳动补贴的方式。
2、基本养老保险调整的原则
调整原则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公拆猜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依据参加社会劳动的单位时间进行均等分配。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为目标,以公平合理为告腔要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目的。
3、调整后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1)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 劳动退休金 个人储老金;
(2)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3)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 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4、关于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解释
(1)基础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和参保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2)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旅友型遇。
⑸ 2022年部队军休干部涨工资吗
2022年部队交地方管理的离休干部涨工资。
一、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生活待遇标准
(一)离休费
1.离休时离休费,干部本人在职时计发的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军龄工资、教护龄津贴。
教护龄津贴,19857月参加工资制度的军队干部离休退休时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69月1日起作为计算离休退休费的基数;离休退休时未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不执行这一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已享受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941月起全额计入离休退休费。
2.离休后增加的离休费,1979起实行19856月底以前离休的干部享受的副食品价格补贴;19857月起实行的23元生活补贴费;198810月增加的30至40元工资;198910月、19915月、19923月、19927月、199210月、199310月、19977月、200110月、20037月增加的离休费;1994—2005每1月定期增加的离休费。
(二)退休费
1.退休干部,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地区津贴按规定的退休费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津贴按全额计发。
教护龄津贴,19857月参加工资制度的军队干部离休退休时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69月1日起作为计算离休退休费的基数;离休退休时未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不执行这一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已享受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41月起全额计入离休退休费。
2.退休志愿兵(士官),军衔等级工资和地区津贴按规定的退休费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按全额计发。
二、各项补助补贴标准
1.交通费,从20041月起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发放交通费。标准,军队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05元(含原来已发的15元)军队退休干部每人每月90元。交通费随离退休费逐月发放。发放交通费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个人用车自理。军队退休士官(含退休志愿兵)参照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的规定发给交通费。
2.保留福利补助、保留伙食补贴,军队离退休干部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起保留福利补助60元、伙食补贴50元。退休志愿兵保留福利补助25元、伙食补贴35元。
3.军人职业津贴,从19991月起离退休干部各职务(含专业技术)等级军人职业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0—380元。退休志愿兵军人职业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180—280元。
4.公勤费,从200410月1日起公勤费按规定享受全费标准的每人每月800元;半费标准的每人每月400元;全费四分之一标准的每人每月200元。公勤费和护理费只可享受一种。
5.服装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服装费标准从200010月起每人每月调整为,寒区50元。
6.荣誉金,荣获一、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30元;荣获独立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25元;荣获胜利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20元。随工资逐月发放。
7.房租补贴,从20045月起每人每月房租补贴标准调整为,正军职(含相当职务等级的专业技术和文职离退休干部下同)120元副军职105元正师职65元副师职58元正团职50元副团职45元营职以下40元;六级退休士官45元五级以下退休士官40元;1955前后复员无工作的女同志35元领权期生活补助费的离退休干部遗属35元。自购自建卓和维修扩建私房的军人离休退休干部不交纳卓租金的不得享受卓补贴。
8.防暑降温费,军队离退休干部每人每80元退休志愿兵每人每40元。
9.军粮差价补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的食物定量标准为,每人每天粮食550克黄豆80克植物油50克。军粮补贴标准仍按1999的标准执行。
10.政府特殊津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由国家 人事部批准每人每月100元。
11.护理费,从200410月1日起调整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护理费标准按公勤费全费标准执行每人每月800元。
法律依据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应当从维护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出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军休干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军休干部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机制,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