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企的退休工资由谁发放
国企有退休工资。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绝肢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埋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弯宏腊的养老保险待遇。
2. 退休金由哪个部门发放
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你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企的人员,那么其退休金是由国家财政支出,通过单位账户发到个人。
第二,如果本人是属于缴纳社保的单位退休员工,那么其退休工资是省级社保统筹资金,由当地属社保局发给本人,不经过原单位。
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退休金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放的,资金来源于社保基金,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务部每年会对退休金进行一定的调整,并发布调整通知,各地社保部门根据通知组织具体的实施、执行。如果办理完退休审核手续,社保基金是在次月开始支付养老金的。退休的人是没有工资的,而是由社保局发放的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支付。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追返卜加养老金和生活补贴三部分组成,从职工本人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次月起按月支付。
一、基础养老金根据职工缴费年限按下列比例计发:
1、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年及其以上的退职职工,按本人退职时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五计发;
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年不满十五姿茄年的退休职工,按本人退休时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计发;
3、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及其以上的退休职工,按本人退休时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计发;
二、职工退休的年龄怎么确定?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漏册穗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3. 企业退休职工工资谁发放
法律分析:公务员的退休工资由地方财政统一拨款发放,而普通企业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由社保中心,从社保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自核准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养老金标准按照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计发,具体如下:(二)正常退休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达法定退休年龄之月;(三)提前退休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退休之月;(一)因工作需要后延缴费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后延缴费满整年度之月;(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延长缴费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缴费满15年之月;(五)工伤医疗期内人员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月。
4. 央企的退休金是社会统筹吗
法律分析:央企人员实行属地管理,养老保险参加社会统筹,退休人员有属地社保机构发放养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5. 退休金的钱是谁出的
退休工资的发放根据不同性质单位,发放主体也是不一样:
1,如果你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企的人员,那么其退休金是由国家财政支出,通过单位账户发到个人。
2.如果本人是属于缴纳社保的单位退休员工,那么其退休工资是省级社保统筹资金,由当地属社保局发给本人,不经过原单位。
退休金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一部分。而五险一金也就是我们平常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在社保中五险主要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所以说退休金和五险一金并没有什么关系。
退休金是职工在退休之后,由企业或事业单位发放的,但并不是所有企业都有退休金这一福利待遇,目前还主要是在国家机关工作的职工以及公务员退休后领取的,职工们不用缴纳什么钱,只要满足企业退休领取退休金的条件,比如工作满多少年,就可以在退休之后领取到退休金,至于具体能领多少,则和公司或单位的具体规定有关。
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退休工资是哪个部门发放的
法律分析:退休金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一部分。退休金一般都是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障部门发放,每个月通过银行卡领取。退休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退休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况且,个人退休金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退休工资发放标准是按照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和来进行计算的。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而个人账户养老金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7. 企业的退休工资由谁发放
法律分析:企业退休金都是由当地的社保局发放的,在职期间交纳了社保养老保险金的职工,在退休之后是可按月领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8. 退休工资谁发放
法律分析:1、退休金全部归属地方社保部门管辖是国家发。参加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退休养老金在参保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银行领取。
2、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指职工个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也从职工所在单位转向社会,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负责,通过银行、邮局以及依托社区和其他中介机构向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
退休退休工资=基础退休工资+个人账户退休工资
个人账户退休工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退休工资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