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朋友欠钱还不上就剩以后的退休工资了几年前其他债权人已经起诉他了我现在也去起诉他退休工资会不会平分
退休工资怎么会跟你评分呢?这种事情,你自己别猜测了,该起诉就去起诉吧
② 欠钱的人除了2年后退休的工资没有其他财产了去法院起诉他保全他的工资卡,是不是谁先起诉保全就先还谁
欠钱的人,如果是两年以后退休,他的工资肯定会被其他法院起诉保全的,所以如果现在还没有起诉,就应该先还给另外的人
③ 别人欠我钱几年前我起诉他了法院也判决了可是他没钱还,等他几年后的退休工资法院会执行给我当做还款吗
可以的,如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包括现在他的工资,留给他一些生活费后,都可以扣留提取。
④ 朋友欠我钱还不上用退休以后的工资卡抵押给我,但是现在她还没退休我想去法院起诉保全她的工资卡可以吗
工资属于个人财产,如果个人的债务成立的话,债权人可以查封扣押保全他的工资。你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在起诉之前申请法院财产保全。
⑤ 欠了别人的钱,对方起诉后会扣我的退休金吗
对方起诉后,如果向法院申请,法院就会扣退休金。
法律分析
欠款不还,债权方在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胜诉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一般包括执行存款、执行收入、执行财产等,如果欠款人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退休工资的话,可以按照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法院将要求单位或银行协助执行,在每个月的工资发放日将除留下足够生活费用后的剩余工资,打入法院指定账户,再由法院交付当事人,直至欠款全部执行到位时止。欠债不还不仅影响个人信用及以后的信用业务,如贷款、车贷、房贷、办理其他业务等,逾期还款会产生利息及滞纳金,如果欠款时间过长,会产生高额利息以及滞纳金。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执行案件在适用法律上更讲究量体裁衣,采取执行措施时更要与具体情况相适应,找到法律与人情的平衡点,不然会激发社会的矛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⑥ 欠钱不还的人,他有退休工资,上法院起诉能冻结工资吗
可以,他的银行账户都是可以冻结的。你先立案,然后申请冻结他名下的财产。
⑦ 朋友在退休之前被债权人起诉了等她几年以后的退休工资会被执行给起诉人吗起诉的人还不知道她有退休金
欠款不还,债权方在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胜诉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一般包括执行存款、执行收入、执行财产等。
其中执行收入是指按《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根据此规定,法院有权扣划被执行人的退休金,但应当保留其生活必须费用,保留的额度一般也就是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或最低工资的水平,其余部分将划拨给申请执行人,直至欠款还清为止。
⑧ 朋友现在欠别人的钱还不上,债权人去法院起诉他,等他过几年退休以后的退休工资会不会被法院强制执行
会,如果一直没有还清,并且一直没有资产可执行,那么即使退休以后,有了退休金,也会被执行的,但会保留基本生活费用。
法律分析
欠钱不还而引起的纠纷,在法律上称为民间借贷纠纷,即借入方与借出方存在借贷关系。如果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债务人还是拒绝偿还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强制执行,就算债务人暂时没有偿还能力,只要其一旦有偿还能力,就可以继续强制执行,直到债务人偿还债务为止。另外,如果债务人有能力履行偿还义务而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债务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