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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休社保不办理咱办

发布时间:2023-09-28 06:38:14

⑴ 我的档案里没有工资发放记录,社保局不给办理退休,我该怎么办

楼主你好,我的档案里没有工资发放记录,社保局不给办理退休,我该怎么办?这个办理退休跟工资的发放记录是没有直接关系的,我们办理退休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就可以了,第1个条件就是自身达到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目前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0周岁以上,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5周岁以上,女性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0周岁以上。

那么第2个条件就是我们养老保险的累计参保年限要达到15周年以上,当然这个可以是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只要能具备这样的两个条件,而且这两个条件都是需要同时来具备的,就可以正常的去申请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他跟我们档案中有没有工资发放记录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这个工资发放记录主要是认定我们的视同缴费年限,如果你确实是有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自己在1992年之前就已经参加工作,那么想要认定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那么就必须在个人档案中,就相关的记录,比如说你所在的这个工作单位有没有给你相应的工资发放记录,但是如果说没有这样的记录,只是不能够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但是你的实际缴费年限如果达到15年以上的话,依然可以正常的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为了谨慎回答,且结合我们这里办理退休手续之有关事宜,可以确认:即便档案里没有工资发放记录,不影响办理退休手续。为何?

办理退休手续流程大致如下:当依规缴纳“五险一金”之自然人到了退休年龄时,带上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独生子女证原件、银行卡等,到社保局提档 提取并验证缴费清单 当面启封核实工龄 缴费累计:分别是“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总和 验证缴费基数 最后提交到退休计算公式 屏幕上即显示该自然人每月领取退休金具体数额。

至于档案里没有工资发放记录,它并不影响其办理其手续。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大致有以下因素,从而造成办理障碍。一是档案里缺失参加工作第一时间,也就是《招工录取表》,即便缺失,档案里同样有《转正定级表》,以后还有《干部履历表》或《职工履历表》等等,都可以形成“参加工作第一时间”,有无工资发放表并不重要。

由于不清楚题主为何原因,所以只能原则上分析。我的建议是:当面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缺什么补什么,如由单位出面是为最佳办法。

比如《招工录取表》,它是由劳动局批准的,一式三份,分别由劳动局、录用单位和个人各一份并存档,查询一下并不难;

再比如:有关单位人数结构、性质、工种工资、改制、入党入团提干升职等等等等,当地县委(市委)档案馆都可查找到原始资料,查找到后复印并盖上鲜章,社保认可。

最后,祝友顺利。谢谢阅读

一、其实没有档案也可以正常办理退休,档案中的记载并不是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只要自己已经累计交费15年以上,这个实际的缴费年限,就具备了我们国家规定的最低累计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那么这种情况下,不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也可以根据社保局记录的一个实际缴费年限的一个记录,办理退休。


二、看来题主有特殊情况,社保局要求提供原始单位的一些证明材料。

1、特殊工种。员工档案中可能已标明是特殊工种,但由于一些原因,不能确认工作年限,比如在职期间病休,或停薪留职,所以必须提供工资发放记录。

2、视同缴费年限。1、因为视同缴费年限,它并不是实际缴费年限,也就是说我们国家从1992年才开始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所以说在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人群,工龄是按照视同缴费年限的,就必须要在个人档案中有明确的记载。如果认定了视同缴费年限就可以享受到过渡性养老金待遇的。


三、单位倒闭,可通过当年办理招工手续的劳动部门及其所在档案馆查找“招工录用通知书”、原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文书档案或者会计档案查找工资介绍信存根等证明材料,向 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视同缴费年限确认,经确认后在办理退休手续。


一般情况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社保局没有理由不给职工办理退休。另外,工资发放记录等档案材料主要在公司统一保管,一般不会放在人事档案中。除非遇到特殊情况,退休审批部门才会要求提供工资发放记录。作为一名具有多年退休经办工作经验的HR,在办理退休时也曾遇到过类似事件。毕竟很多原始档案材料形成的年代久远,一定要耐心,找准方法,一定会有收获。 下面就结合本人实际工作经验,为你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一、正常情况下,没有工资发放记录,一样可以办理退休!

根据我国《 社会 保险法》和退休审批管理工作要求: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停止缴纳养老保险,办理退休,领取退休金。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工资发放记录作为原始档案材料,并非是办理退休的必须材料。

二、特殊情况下,没有工资发放记录,很难办理退休!

如果个人的人事档案内容有缺失、有涂改,或者出现记载 历史 信息不详细、不准确等情况,此时工资发放记录等原始材料就会派上用场啦。 工资发放记录等原始档案材料,可以作为在特殊 历史 情况下,用来认定个人工作经历、身份经历的证明依据。出现以下2种情况,需要用到工资发放记录:

(一)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1.符合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达到提前退休年龄(男特殊工种55周岁,女特殊工种45周岁),可以办理提前退休。主要分为以下3类:

(1)从事高空和特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 健康 工作累计满8年的。

2.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和年龄都属于限定要求,必须满足或者超过相应工作年限,达到提前退休的年龄,才可以办理退休,差一天也不行。

因此,在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时,需要重点核对特殊工种的工作经历和个人年龄。一般来说,个人年龄不会搞错,难点在于工作经历的认定。退休审批部门主要以人事档案作为认定主要依据,如果个人的人事档案中关于特殊工种记载年限不足法定要求,就需要提供工资发放记录、保健津贴等证据,通过查看工资表上的岗位名称、保健津贴发放情况、所在班组等内容,判断是否从事过特殊工种,进而作为辅助证明材料。

(二)确定视同缴费年限

1.在国家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一般都需要进行工龄认定。做工龄认定的目的,是为了核算个人的视同缴费年限,否则无法准确计算基本养老金。

2.做工龄认定时,主要以人事档案中的招工备案材料为依据(招工材料还包括过去劳动部门为知青、复员军人、下岗再就业人员开具的人员安置介绍信等)。通过查阅招工材料,进而确定参加工作时间。

因此,如果上述招工备案等材料缺失,很难进行工龄认定,就无法去核算个人视同缴费年限,这将直接影响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此种情况下,退休审批部门会要求职工提供其他辅助证据,最简单且最直接的就是提供当年的工资发放记录,它可以作为职工在企业工作的证明依据。以职工第一次领取工资的发放记录的时间为主要线索,来确定参加工作时间,从而来确定视同缴费年限。

三、 纠正一个误区:工资发放记录一般不会放入个人的人事档案。

一般情况下,工资表、工资发放记录等原始档案材料,都由公司人事或者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因为工资表和工资发放记录等材料不止涉及一个人的工资,它包括所有员工的工资数据,且每月公司都会发放纸质工资条或者电子工资条。

因此,工资表、工资发放记录等原始材料,一般不会放入个人的人事档案中。

四、人事档案里没有工资发放记录,社保局不给办理退休,该怎么办?

解决方案一:如果企业没有破产,可以找企业提供工资发放记录

一般来讲,工资发放记录的原始材料,作为档案由公司统一保管,不会轻易销毁的。因此,可以联系企业相关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寻求企业协助。

解决方案二:如果企业破产了,可以找到企业破产清算的管理人或者找同期已经退休的其他同事,通过已退休同事的档案,作为一种借鉴。

1.找破产清算的管理人。 此处所说的管理人不是具体的人,它是当年负责企业破产清算的一个组织,一般企业破产以后,都会有专业破产清算的组织或者机构,来负责企业破产后的具体清算工作。工资表等档案材料一般也是由他们来统一处理。

2.找原企业同期已退休的其他同事的档案,作为参照依据。 同为破产企业的退休职工,可以借鉴已经退休同事的人事档案,看看他们是怎么办理的退休,可以取取经,借鉴一下。另外,也可以联络原企业还没有退休的同事,毕竟你们都有相似的经历,他们退休的时候也许同样会遇到相似的问题,人多力量大,大家可以一起找退休审批部门,也许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但是一定要注意一点,要通过正规渠道,提出正常的诉求,千万不要造成缠访、无理取闹的局面。

解决方案三:寻找工资发放记录的替代品

由于工资表、工资发放记录等原始材料,主要在公司统一保管。但是由于这些材料形成 历史 年代久远,也许会因为企业破产、转制、材料销毁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确实难以找到这些原始材料。但是这并不代表就没法解决了,我们可以通过查找其他材料,来替代工资发放记录:

1.查找人事档案中的薪酬相关材料作为工资发放记录的替代品。 比如:《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表》、《职务职级变动审批表》、《职工履历表》、《劳动合同》等原始材料,寻找关于工资发放的线索。

2.查找社保缴费记录作为工资发放记录的替代品。 比如: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等等。因为社保缴费账户建立之初,需要登记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年龄、参加工作时间等等内容。同时,社保缴费也是以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础,进而也可以推断出个人的工资情况。

3.查找公司存档的考勤表、银行发放流水、会计凭证等原始档案材料。

写在最后:

1.退休直接会影响到职工人生下半场的收入水平,所以办理退休一定要慎之又慎。即便遇到没有工资发放记录,社保部门不办理退休的事,也不要慌。

2.如果企业没有破产,可以找企业提供工资发放记录等原始材料;如果企业破产了,可以找到企业破产清算的管理人或者找同期已经退休的其他同事,查找原始工资缴费记录。或者通过查阅已退休同事的档案,作为一种借鉴;如果实在找不到原始工资发放记录,也不要紧,可以寻找工资发放记录的替代品。

3.企业应该对职工负责,不能把职工的档案材料当做无足轻重的小事。无论对于已经破产或者为破产的企业,一定要妥善保管好与职工相关的所有档案材料,切勿随意存放,也不要随意销毁。毕竟,谁都有退休的那一天,助人助己,善待职工,也是善待自己。

4.要相信解决办法总比问题多,希望你能够顺利退休。

很多企业对职工的人事档案疏于管理,或者压根就没有管理。由于企业的过失,直接导致职工退休时,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对职工办理退休造成严重影响,有些损失,甚至无法弥补。对此,你怎么看?

我的档案里没有工资发放记录,社保局不给办理退休。这是你弄错了!

社保局需要的是你是否达到退休年龄,这是他们在你退休的前一年,他们就完成了的,是按照时间的月,日存储在电脑里面的。

在你需要办理的前一个月,就打印出来了!

你的工龄,也是清理好啦,不会到了你退休的时候,再去慢慢的查找!

许多单位的档案是不在社保局的,有争议的情况下,社保局才会叫你去档案馆提取档案的!提取后的档案,是仍然要归还的,社保局是不管档案的!

所以,你的提问是错误的!

只有在认证工龄的时候,才需要单位提供你是否在单位的依据,要看工资表!这是对93年以前的工龄认证!93年以后,就不需要了!因为93年以后,没有视同缴费的工龄认证啦!

你办理退休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以前的工龄认证,是有困难的。如果要认证原来的工龄,手续是由单位补办!

题主好,在处理问题之前,首先需要相信自己拥有解决问题的能力,既然题主已经选择提问,相信之前也做过一些信息调查工作,我们逐一分析,相信最终会有令人满意的结果。

我有三点考虑:

第一,政策上,社保局拒绝且不给办理退休的条件,是普适还是当地是否有明文规定?

第二,案例上,之前是否也有过类似案例发生,可以多咨询当地熟悉人社业务的朋友;

第三,细节上,工资发放记录一般由企业操作,可请求原单位多多给与配合,尽量附件齐全。

一、弄清政策:退休办理条件说明

虽然从题中并未能获知题主所在具体地区的信息,但总的来说,国内退休办理的手续也不会差异过大,若当时社保局办理人员不给与办理,在基础资料提交完全后,是否有相关的政策支持?否则,不给与办理就是不合规。

1、退休办理条件

主要有三种基本情况:

①正常退休(常规)

这类型情况最为常见,一般来说首先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其次,男(60岁)女(干部55,职工50岁)皆达到退休年龄。

条件达到就可以办理退休。

②特殊工种(名录)

特殊工种指的是在国家特殊工种名录内的岗位,例如在煤炭、冶金、石油、机械等行业从事高温,有害、高危的职业,导致不能按照正常退休年龄退休的员工。

③职工病退(提前)

因身体原因确实需要提前退休的员工,则需提供三甲医院近三个月的诊疗报告及病况说明等证明文件,资料审核与实际相符后,社保局也应该给与办理退休。

从以上三个常见说明中,我们也未看到与工资发放记录相关的硬性条款要求,如果不给与办理,社保局作为“只跑一次,政务办理”倡导者之一,也需要给出相应的说明。

题主是否有更详细的信息可以提供?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可参照国家综合相关的退休办理条例及地方是否有特殊退休规定一一比对。

2、不能退休的情形

一般来说主要有三种情况,其他作者也有提到,我们就尽量简略说明。

①连续工龄不满10年

指的是职工从业时连续上岗的时间,且在社保局有备案的工作记录不满10年。

②特殊工种没有备案

对于这部分情况也并非不能办理退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即可:

劳动人事部1985年3月4日颁布的《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

如果没有备案或者档案记载不清须提供工资发放表、保健津贴发放表、工资卡等原始材料。材料能清楚认定从事的岗位、年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也可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

③未到退休年龄

这条就不难理解了,除非是国家备案的特殊工种及因病确实需要提前退休的情况,一般社保局也是不给与办理的。

④其他特殊情况

如果题主的情况确实不在以上前三种情况之列,据我了解,一般对于特殊情况的退休案例,社保局也应有补充资料说明,比如说非京籍退休人员办理退休,也有特定的流程、条件,不存在相关工资类强制性要求。办理时务必需要问清楚,有理有据。

二、咨询+补充:做好两手准备

政策梳理清楚之后,还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1、退休案例:咨询专业人士

题主身边相信应该有从事人事,社保相关的亲戚或者朋友,可以咨询下他们是否有遇到过类似不给与办理的案例,如果证实此类情况不合理,当然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取得更专业的指导意见。

2、资料补充:维持企业联系

如果确实还存在需要补充相关资料的情况,建议题主多与企业人事部维系好联系,以便后续相关办理资料寻求企业的支持。若资料补充完成后,社保退休办理其实本质在于核实职工实质性入职退休与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图秀申请表)是否一致。

相关退休资料与流程,可到地方所属的人力和 社会 资源保障局查阅或者拨打当地人社局咨询窗口电话咨询。

国家人社局网站:http://www.mohrss.gov.cn(可找到各地官网地址)

从国家层面来说,不管是企业退休人员,还是个人缴纳养老金及失业人员,从国家到地方都有完备的办理流程可参照,可多打电话咨询,了解清楚情况,及时了解进度及未能办理的原因,就能早日完成退休手续办理。

希望我的答案对你有用。

说实话,这些年过去了,我已经不清楚自己的档案在哪了。

从大学毕业,档案邮寄到单位,又从国企单位离职,转到互联网公司,似乎就没有人提过档案两个字。

首先咱们要搞清楚一件事情,没有档案也可以办理退休的。

档案记录的并不是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只要累计缴满社保15年以上,就具备国家规定的最低累计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这种情况下,不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也可以根据社保局的实际缴费年限办理退休。

我不确定社保局是不清楚国家规定,还是说规定有了新的变动。

如果社保局不清楚国家规定,我想概率太小了,毕竟专职单位。

如果规定有了新的变动,可以让社保局出具相应的文档来查阅,如果真的是国家规定更新了,那就想其他办法进行处理好了。

现在已经是互联网时代了,所谓的工资发放记录可能还停留在上个世纪的事情,建议您还是先查清楚事情的原委,弄清楚原因再做决定。

从你说的的内容和方式看,你对档案,退休和社保常识一点都不懂,数十年是怎么过的?你不反思吗?

国家规定了退休年龄,男性55/60岁,女性50/55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退休,你不愿意工作也可以提前退休;

档案里肯定是不存放工资发放记录的,但会记录你的工作年限,前提是你的档案要保存在有档案保存资格的人事部门,这样你调动工作单位就有记录了。如果你的档案一直在你的手里或没有资格保存档案的机构手里,那么档案里就缺少你工作的记录,也就不能证明你1992年以前工作(92年前的工作记录视作社保缴费),这样你社保缴费年限可能就不够了,这才是你说的社保局不给你办退休的原因;

社保局是管社保费接收,记录和审核,也管个人退休手续审批和退休金发放。不是社保局不给你办理退休,是你个人档案和社保缴费时间没有满足领取退休基金的标准。办理退休手续需要交足15年养老保险和25医疗保险,如果你没满足要求就不会给你办理享受退休待遇。

你还是先去社保局把拒绝给你办理退休的原因搞清楚吧,别在这里舍近求远地兜圈子了。

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依法办理退休。如果遇到社保局不给办理的情况,可以详细咨询社保局,这个工资发放记录需要怎么得到,如果无法得到,可以用什么材料来代替。既然社保局提出了问题,就一定有解决方案。建议跟社保局刨根问底,相信会得到解答的。

一般情况下,办理退休的人员有两种。

一种是有工作单位的,工作单位的人事专员会帮助退休员工办理退休手续。

员工根据单位人事专员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照片、证件即可。

如果题主是有工作单位的,还是敦促单位负责办理退休的人员来处理此事,他们应该会更了解当地的退休政策。

另一种是灵活就业的人员,这种就需要自己准备相应的材料了。

各地的退休政策和要求的材料可能略有不同,建议在退休时间前一个月前往社保局提前打听好都需要什么材料,留出相应的时间来准备。

如果题主是自行缴纳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建议就要问清楚社保局具体需要的手续了。只要题主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累计缴纳社保满15年,就应该可以办理退休。

至于需要的材料和手续,也是社保局为了确保退休人员满足退休条件规定的。一样东西没有,总能有解决的办法。实在不行,还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有些处理劳资关系很厉害的律师,他们总能帮你找到解决的办法。

【总结】建议题主先详细咨询社保局,如果得不到详细的解释,可以找到社保局的上级部门投诉,责成社保局给出具体解释和解决方案。必要时可以咨询律师和走行政诉讼流程。

你的档案里不会有工资发放记录,如果是九二年十月份之前参加工作的,档案里只有八四年,八六年调资表,另外有九零年,九一年,九二年调资表,这里几张表上记录了你的工种。如果是特殊工种,调资表上会写明你的工种,但是,有一些人,当时为了处对象。让单位在调资表上,只写了工人。那么,就不能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只有一个办法,就是,查你单位留存的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表上写明了你的保健等级。如果是甲级,或者是乙级。那么,拿着至少八年或者九年,十年的工资发放记录就可以到人社局办理特殊工种退休了。因为,特殊工种分八年,九年,十年,三个档次作为办理特殊工种的依据。

⑵ 如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办理退休手续怎么办

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订立返聘合同。

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

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

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

(2)提前退休社保不办理咱办扩展阅读: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法定的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坚决按照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的根本保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文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⑶ 企业职工到了退休年龄,单位却不给办理,请问该怎么办

一、你可以在年龄到达之日停止上班,这样单位要么支付你工资,要么给你办理退休申报,并按规定发放养老金。

二、如果单位既不支付工资,又不办理退休手续,你就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理由就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这样的理由劳动监察部门就会受理了。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法(国发[1978]104号)明确规定,国家关于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提前退休社保不办理咱办扩展阅读:

一、企业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符合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二、职工离退休后在国内异地居住或出国定居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方法:

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规定,在国内异地居住或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基本养老金可以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在国内异地居住的,也可以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邮局、银行寄汇给本人;出国定居的,若国内无亲属或他人代领,本人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款寄汇至国外的,汇费由其个人负担。

⑷ 档案里没有工资发放记录,社保局不给办理退休,该怎么办

一般办理退休时,只要满足退休条件,并不需要提供工资表。但也有特殊情况,需要用工资表证明在岗时间。

如果档案里没有工资表,可以尝试下面的三种办法。

结语

如果在办理退休时,档案里没有工资表,不要着急。你可以到原单位找原始材料,或用其他的材料代替,也可以咨询一下同事是如何办理的退休。

办理退休一定要提前一个月办理,这样在次月就可以收到养老金。在办理退休时,一定要满足两点因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缴费满15年。

⑸ 锅炉工提前退休,先社保局不让退,该怎么办

办理程序
在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前3个月,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内)在职职工容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一式三份);
2.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
3.市属单位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审核机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区及区属单位在职人员、外资、私营企业、民营、民办非企业的在职人员、个体工商户的雇主、雇员等在户籍所在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区劳动保障行政受理、初审并加具意见后,报市审核机构审核。
4.市审核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对资料不全的,审核机构发出补充资料通知书,由单位或职工补充有关原始资料。单位或职工补充资料后,审核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5.经批准同意提前退休后,单位(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到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减员手续、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
(二)失业人员:
1.失业人员向户口所在区劳动保障行政提出申请,提交《失业证》及《劳动手册》,填写《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一式三份)。
2.区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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