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16年青海省企业退休职工视同缴费年限怎样计算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个人缴费前,经过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手续的连续工龄,包括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如军龄、知青工龄等。
根据《青海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青劳社厅发〔2006〕59号)规定,青海省企业退休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过渡性养老金月计发标准=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2]×1997年12月31日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4%。
国务院
《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发[1995]6号
附件二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二
一、基木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为“缴费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 年限。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青劳社厅发〔2006〕59号
三、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按第二条规定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一)过渡性养老金月计发标准=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2]×1997年12月31日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4%。
(二)调节金月计发标准,2006年统一为150元,以后每年递
减15元,直至取消。
『贰』 西宁2016退休金是多少
根据青海人社厅、省财政《关于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青人社厅发版〔权2016〕119号)规定,西宁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啊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 二、调整办法 1、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60元。 2、挂钩调整 按缴费年限4元/年增加,并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1%增加。 3、倾斜调整 (1)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170元。 (2)年满65周岁不满70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70岁不满75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岁不满80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岁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规定同比例、同时间调整解困补助。 (4)建立最低养老金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低于2015年底全省平均最低工资月标准85%的,按85%的标准计发(1071元)。 三、执行时间 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在9月底前补发到位
『叁』 青海企业工作24年,养老金交15万,退休工资多少
每个月5000元。在青海企业工作24年是时间很长的,养老金交15万,根据政府规定,退休工资是每个月5000元,工资较高。青海省,简称“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西宁市。
『肆』 青海省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多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专职工月平均工资×属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