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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退休年龄

发布时间:2020-11-27 05:41:33

㈠ 我原是贵州省贵阳市医药公司职员,现己到退休年龄了,怎么办理手续

原是贵州省贵阳市医药公司职员,
现己到退休年龄了,怎么办理手续?
应该是问问原单位,或者是上级部门

㈡ 请问贵州省女会计的退休年龄是55还是50

重工业女的50
轻工业女的55

㈢ 贵州省小学教师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是多少

教师退休,没有最新规定,依然执行的现在的规定,男60周岁,女55周岁办理退休

㈣ 贵州女事业干部,目前工龄22年,月工资4200,社保每月1660,请问55岁退休退休金多少

还需要知道当地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资等条件,所以这里回答不准确,你可以登录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卡网站,里面的模拟计算退休金的,可以看一下。

㈤ 贵州女性合共工的退休年龄

职工退休年纪规定参考以下法律文件: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内行办法》的规定,国家容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㈥ 本人是贵州森工部门一次性安置的下岗职工一直交有社保请问退休年龄

不为求赏,愿意帮忙!

根据楼主介绍的情况“国企下岗买断(86年参加工作,18年工龄。2004年破产5千多元买断,至今也未完全处理)后自缴养老保险”,大致推断——
A.楼主于1986年参加工作,属于国有企业的固定工;
B.2004年,该国有企业破产,职工全部买断工龄(给予职工5千余元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楼主失业;
C.楼主自谋职业,到个体工商户那儿干活,个体工商户只发工资,不签劳动合同,也不办理社保手续,楼主自己按照失业人员或自谋职业人员的标准,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或者也缴医疗保险费),不缴工伤保险费;
D.楼主在个体工商户那儿干活,于2006年遭受伤害,确定为三级伤残(是否工伤伤残等级?楼主没讲清楚);
E.个体工商户没有足够的赔偿能力,楼主得不到多少赔偿,无力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希望提前办理退休。

如果鄙人以上的推断没有错误,鄙人就按照以上的事实推断,给出答复和建议。如果有错误,答复和建议就可能不准确,敬请见谅,不要误导楼主!

1.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即《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前,个体工商户与其所雇用的工人(或者称为“佣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缴社会保险费,并不违反法律。当时的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劳动政策,不把个体工商户看作为“用人单位”,出现争议,按照民法的雇佣关系来处理(不是劳动关系)。

2.由于楼主在2004年后至2006年期间,在个体工商户那儿干活,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也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劳动和社保部门一般不会认定为楼主属于工伤,退一步讲,即便是认定为工伤,也不是按照社会保险的工伤待遇处理,而是要楼主与个体工商户自己解决。简言之,就是社保不赔。估计楼主的“三级伤残”不是按照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程序确认的,而是按照民事(诉讼)程序来确认的。

3.楼主应当与个体工商户解决,要求个体工商户按照雇佣关系赔偿自己的三级伤残的后果所引起的损失。按照民事法律责任,个体工商户应当赔偿(此处不赘述)!

4.至于楼主所希望的提前退休(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楼主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年龄、工龄、已缴费年限、个人养老帐户余额、以及提前退休养老金数额的测算、身体伤残状况、个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等等),慎重考虑!一般情况下,提前退休越早,养老金数额越低。

5.如果楼主决意提前退休的话,按照工伤的条件退休,应当是不容易办理成功!因为,楼主确实不是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因工负伤的(理由前已述及,不赘述!)。但是,如果楼主按照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丧失劳动能力,申请“因病提前退休”(或称为“因病提前退职”),应该是符合条件的。当然,如果“因病退休”或“因病退职”,只能领取养老金(数额也不会很高的),不能享受到工伤待遇的(这一部分也只能向个体户追偿)。
法律依据就是《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其中的第(三)项“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也许就符合楼主的条件,年满五十周岁很关键,是因病提前退休的硬性规定(不知楼主的年龄,无法具体判断),如果不够年满五十周岁,只能依据该《办法》的第五条规定“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注意:退职费的数额标准肯定不是按照过去标准,要根据当地的社会平均收入以及最低保障标准确定,楼主可疑向当地社保部门查询)。

6.楼主要办理提前退休或者因病退职,必须取得医院证明,并经劳动和社保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认定确实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社保部门才能够同意办理提前退休或者因病退职。
再次提醒楼主:提前退休或者因病退职,退休(退职)养老金数额肯定会受到影响的。不是万不得已,不宜选择提前退休,势必要走这一步,也应考虑争取达到年满五十周岁、办理提前退休,而不办理因病退职(关键看年龄)。

以上意见,供参考!

———————————————————————————————————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

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利于工人队伍的精干,对实现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必将起促进作用。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到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的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的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第三条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第四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第六条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
退职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本人两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
第七条 工人退休、退职的时候,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都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退休、退职工人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第十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规定留城的知识青年,可以是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也可以是城镇应届中学毕业生。
我国农业生产水平还比较低,粮食还没有过关,对增加城镇和其他吃商品粮的人口,必须严加控制。因此,家居农村的退休、退职工人,应尽量回到农村安置,本人户口迁回农村的,也可以招收他们在农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 子女参加工作;退休、退职工人回农村后,其口粮由所在生产队供应。
招收退休、退职工人的子女,应当由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安排。招收子女的具体办法,由省、市自治区根据上述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十一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不要继续留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他们到城镇街道、农村社队后,街道组织和社队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街道、社队集体所有制单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职工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给一定的报酬,但连同本人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在内,不能超过本人在职时的标准工资。
对于单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职后要求迁到家属所在地居住的,迁入地区应当准予落户。
第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领导。对应该退休、退职的工人,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他们退休、退职。退休、退职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要严格掌握退休、退职条件和招工条件,防止因招收退休、退职工人子女而任意扩大退休、退职范围和降低招工质量。
第十三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退职,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办法,其各项待遇,不得高于办法所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过去有关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的工人,其退休费标准低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自本办法下达之月起,改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发给,但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不满二十年的,只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改变退休费标准后的差额部分一律不予补发。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职的工人,其待遇一律不再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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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贵州省公路局对下面公路养护职工30年工龄50岁能参照相关的政策退休吗

退休有政策,不能参考其他标准。

㈧ 请问贵州省女会计的退休年龄是55还是50

一、我国现有的退休年龄规定的特点 一是内容规定不一。从内容上看,有基本规定,如国发(1978)104号文件中规定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也有例外规定有:中发〔1982〕13号文件中规定:担任部级领导职务,正职一般不超过六十五岁,副职一般不超过六十岁。担任司局长一级的干部,一般不超过六十岁。国发〔1983〕141号文件规定,对少数高级专家,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但最长不超过七十周岁。人退发〔1990〕5号文件规定:“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六十周岁退(离)休。”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92)22号文件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县(处)级女干部,凡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的,其退(离)休年龄可到六十周岁。” 二是规范形式不一。从规范形式看,既有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发布<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决定>的通知》(国发〔1983〕141号)等,也有国务院部委的行政规章,如人事部下发的《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也有党内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发〔1982〕13号)、《关于县(处)级女干部退(离)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2)22号)。 三是效力范围不一。从效力范围来看,既有面向全国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和工人普遍适用的规定,如国发1978[104]号文件,又有面向高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规定,如中发〔1982〕13号文件,还要面向高级专家的规定,如国发〔1983〕141号文件,等等。 二、现有有关基本法律对退休的具体年龄规范存在空档 1、《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退休年龄没有具体规定。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但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究竟是多少,没有明确界定。 2、《劳动法》对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也未作具体规定。《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但并没有关于劳动者退休和退休年龄的具体规定。 3、退休年龄缺乏更高效力的法律保障。有关基本法律对退休年龄的具体规定的空档,使得退休年龄的规范缺乏更高权威的法律支持,退休年龄因此也缺乏一个明确的法律整体构架体系。 三、应由法律协调规范退休年龄 第一,退休年龄应当由法律规定。我国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劳动者的劳动权和休息权,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应当由具有效力较高的法律予以保证。根据上述规定,制定公民退休制度,规范公民的退休年龄,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来予以规范,其他法律渊源都不宜规范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 第二,应由法律协调规范退休年龄。如前所述,我国当前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党内政策,对退休年龄规定各有不同,而当前有关基本法律对退休年龄未作具体规定。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必要制定相关法律,协调、规章和政策之间的差异,统筹上述规定,协调多方利益,考虑各方关切,对退休年龄进行宏观设计,作出具体的制度安排和细化规定。 其三,可以考虑建立弹性的退休制度。鉴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退休年龄规定已经实行了近30年,有了较高的社会认可度和执行基础。与此同时,高级党政领导和高级专业技术专家的适当推迟退休的政策也实行了多年,符合我国实际和工作需要。因此,可以考虑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基础上,根据行业差异和工作实际,在自愿的基础上,用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弹性的退休制度。 总之,退休年龄应当由法律做出制度安排和具体规定,这样才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劳动权和休息权。

㈨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对破产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是多少岁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年龄:
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㈩ 我是贵州农村人今年50岁社保已经买了13年了52岁能退休吗

可以的。
社保办理方式: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回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答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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