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特殊工种退休的比正常退休的工资那个多
这个没法比较,比如你特殊工种提前5年退休,那么提前的这5年时间是你应该享受的,就不会象病退提前5年,每提前一年就扣减工资的2%,病退提前5年就是10%.而特殊工种退休不扣减.那么正常退休的要比你多交5年社保,(原缴费基数一样的情况下)多交这5年他的个人帐户一定比你多,而且他退休的时候是按他退休当年上一年社平工资来计算退休金,那么退休金一定比你高.
㈡ 特殊工种退休金计算
特殊工种基本养老金计算,与普通劳动者没有不同。唯一区别的是,在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一些特殊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最多折算增加5年视同缴费年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
劳社厅函〔2000〕143号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请示》(晋劳社险函字〔2000〕0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在进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个人帐户之前,职工从事国家确定的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否折算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可根据本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如果折算工龄,其折算后增加的视同缴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建立个人帐户之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在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时不应再折算工龄。
2000年11月30日
《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养老待遇的规定:
丙、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三十二度以下的低温或华氏一网络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者,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均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丁、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及其他化学、兵工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者,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五十五岁,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四十五岁,均得享受甲款规定的养老补助费待遇。但计算其一般工龄及本企业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均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㈢ 2017年特殊工种退休能够拿多少退休金
退休金不是几句话能算清的。
与缴费金额、总年限、退休年龄、地区社会平均工资 等因素有关。要细算。
一般,各地(以企业职工为例)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其他津贴。
(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总额 除以 某个数字,这个数字按退休时的年龄决定。
退休年龄 数字(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45 216
50 195
55 170
60 139
65 101
假设:60岁退休,退休时个人账户里有695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69500 / 139= 500 元。
(2)基础养老金。为缴费年数 乘以 1% 乘以 退休那一年的当地社会平均月工资。
假设:当地月工资为4000元,缴费25年。
基础养老金 = 25年 * 1% * 4000元 = 1000 元/月。
注意1:这是假设一直按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缴费的,缴费高的话,1%这个数字会高,比如2%,缴费低的话,会不足1%,比如0.7%左右。
注意2:一般是1992年才开始个人缴费的。1992年之前的工龄,只要有合同、档案等证明,全部算做已经缴费,叫做视同缴费年限。
以上(1)和(2)举例的情况下,两项合计是每月1500元/月。
(3)其他津贴。高工、劳模、独生子女、地方补充、高龄津贴、过渡津贴、缴费年限津贴等。
以上全部,构成退休第一个月的养老金。一般每年可能会上调一定比例,2017年是5.5%左右。
㈣ 特殊工种的退休金多少
特殊工种人员的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生活物价补贴组成。在计算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992年6月30日前从事井下、高温或有毒有害岗位工作的年限按国家规定可以折算:井下和高温工作1年按1年3个月折算,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岗位1年按1年6个月折算。1992年7月1日以后从事特殊工种工作时间的工龄不再折算。折算增加的年限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最多不超过5年。
㈤ 特殊工种退休工资计算方法
铸造工属于高温工种,需干够9年可以提前5年(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超出的特殊工种工龄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
㈥ 特殊工种24年工龄退休工资有多少
目前养老金制度是全国一样的。个人情况不同,地区不同,无法确定24年退休金数额。只是与个人缴费情况和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有关系。即使同样工龄的不同地区人员,养老金也不相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
㈦ 特殊工种退休工资和正常退休工资有什么区别
特殊工种退休和正常年龄退休,在计算退休金的办法上,没有任何区别。由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缴费年限比正常退休要少,可能在同一条件下,领取的退休金比正常年龄退休要少些。
根据国家计算退休金的公式:
(一)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1992年底以前历年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取值为1.0,1993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一年本人实际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小于1.2时,按1.2计算。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附后)。
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即“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一)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二)调节金。调节金为调节金基数乘以计发比例。计发比例2006年为90%,以后每年递减10%,直至取消。
㈧ 特殊工种退休工资怎么算
新的退休工资计算方法,里面提到了特殊工种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累计不满上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1、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
2、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被保险人,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综合性补贴、过渡性养老金四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
(2)、个人帐户养老金:本人帐户储存额的1/120;
(3)、综合性补贴:125元;
(4)、过渡性养老金:
a=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b=职工本人平均点工资
c=职工97年底前缴费年限
过渡性养老金=a×b×c×1%
职工本人平均点工资的计算方公式:
N=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
M=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b=(92N/92M+93N/93M+94N/94M+……………+退休上一年N/退休上一年M)/企
业和职工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
2008年03月30日 来源:辽宁日报
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辽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08年省重点民生工程之一。截至今年春节前,全省37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提高100.1元,并全部发放到位。养老保险基金月支出3.7亿元。这是记者3月26日从省政务公开办、省政府纠风办联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重点介绍了此次调整的一些相关政策。据介绍,这次养老金调整是2008年至2010年三年连续调整的第一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是: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2008年调整水平按上年全省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左右确定。据介绍,2006年末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772元,2007年我省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考虑2007年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和死亡退休人员对全部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的影响,预计2007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879.2元。我省此次调整按照10.8%计算,普遍调整的标准为月人均95元,加上对重点倾斜人员特殊调整的标准月人均增加40元,按全部退休人员计算下来为月人均5元,合计为月人均增加100元。
此次调整仍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办法。普遍调整重在完善办法,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工作)年限等因素适当挂钩,实现公平与激励因素的有机结合,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具体调整办法是:先按不同时期退休人员退休时间确定基础增加额后,再按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一是按不同时期退休人员退休时间确定基础增加额;二是再按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同期退休人员的调整差别;三是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原工商业者、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一部分养老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7〕43号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1月1日起,为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调整水平按照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调整时要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和年龄等挂钩。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建国前老工人、1953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规定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