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长沙市企业退休金的计算方法
1、按原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
①基础养老金=200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
②个专人账户养老金属=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③过渡性养老金=200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1.4% ×平均指数。
④过渡性调节金=120+工龄补贴
⑤过渡性补贴=(原办法基础养老金+原办法过渡性养老金)×5%
2、按新办法计算养老金
①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指数)÷2×缴费年限×1%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③过渡性养老金 = 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 ×平均指数
Ⅱ 2010年长沙社保退休工资计算公式
1、按原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
①基础养老金=200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③过渡性养老金=200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1.4% ×平均指数。
④过渡性调节金=120+工龄补贴
⑤过渡性补贴=(原办法基础养老金+原办法过渡性养老金)×5%
2、按新办法计算养老金
①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指数)÷2×缴费年限×1%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③过渡性养老金 = 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 ×平均指数
Ⅲ 2019年长沙市最新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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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长沙社保,工伤保险的缴费为1%。特此说明。
长沙社保-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0%,你自己缴纳8%;
长沙社保-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2%,外加90块钱/年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长沙社保-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长沙社保-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按照行业分工浮动,如:工矿企业工伤风险高,缴费费率相应较高);
长沙社保-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7%,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这么算下来,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20%+8%+2%+1%+0.7%=31.7%。
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8%+2%+1%=11%。
Ⅳ 长沙社保领取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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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的。
领取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计发月数
针发月数:60岁137、55岁170、50岁195
Ⅳ 现在退休领取长沙市养老保险是怎么算的有多少
由于你的缴费情况等资料都不掌握,当地历年的职工平均工资等都是未知数,无法为你计算准确的养老金月领取额。所以,只能告诉你计算方法啦。各地情况有差异,但基本原则相同,从2006年1月起执行。因比较专业,你的慢慢学,才会计算。以下是计算方法,你自己测算吧!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 “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 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附:
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统账结合时间
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时间,200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按照缴费工资基数11%或12%计入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2006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
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至职工退休时,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办法中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数除以12换算,保留两位小数。
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参加自治区统筹的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电力企业,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其他企业要逐步过渡到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四、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005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新办法中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1998年以前以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上式中,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职工退休当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缴费工资基数,年缴费工资基数等于每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 职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缴费月数除以12换算。
五、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本人退休年龄所对应的下表所列标准执行。非整数年龄按月数除以12换算后四舍五入。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40/ 233
50/ 195
60/ 139
41/ 230
51/ 190
61/ 132
42/ 226
52/ 185
62/ 125
43/ 223
53/ 180
63/ 117
44/ 220
54/ 175
64/ 109
45/ 216
55/ 170
65/ 101
46/ 212
56/ 164
66/ 93
47/ 208
57/ 158
67/ 84
48/ 204
58/ 152
68/ 75
49/ 199
59/ 145
69/ 65
70/ 56
Ⅵ 长沙42年警龄,18年11月退休,如何计算养老金
给你公式自己看看,你能把公式中文字表达的数据,套上数字数据你就算出来了,不必求人。基础养老金=(社平工资x社保缴费平均指数+社平工资)*2x社保缴费年限x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139(男)195(女)两道公式得出的数相加就是你的基本养老金。公式中社平工资就是你退休当年当地社平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