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已经到了退休年龄,社保已交够十五年,如果延迟退休再交五年社保,划得来吗
划不来,退休要办虽然退休金少,但毕竟是每月到手了退休金,如果你是女性如果能一次性补缴5年的医保或是在每月缴交医保。
Ⅱ 延迟退休交社保是每月交还是每年交
按月来的。居民保险是按年交的。
Ⅲ 社保延迟退休最少交多少个月
各个国家对退休年龄都有不同的规定,每个时期也会有不同的退休年龄规定,那么,关于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8年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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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90后自己全额交社会养老保险延迟退休划算吗
没有划不划算这一说,这个养老保险只是对个人老年生活的一个保障。有能力多交点。,没有能力少交点或者不交都可以。
Ⅳ 交社保以后几岁退休,听说要延长退休吗
可以延长退休。满55周岁还没缴满15年社保,可以延长退休时间。
社保的特点: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1、1984年中国开始对原有的退休金制度进行改革的探索,1997年构建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统账养老保险制度)框架;
2、该制度的目标只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退休金的工资替代率将逐步调低,从改革前的近100%下降到60%左右;
3、该制度在所有制方面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以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结合;
4、该制度由企业和雇员共同负担费用;
5、该制度实行随收即付与积累相结合的财务制度;
6、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给付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给付条件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备注:
1、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
2、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3、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
4、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5、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Ⅵ 如果实施延迟退休,缴纳社保还值得吗
即使实施延迟退休,社保还是值得缴纳的。
早在去年,人社部就提及针对中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趋势,适时研究出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等应对措施,本来很多专家预测这项方案将在今年,也就是2020年正式发布,但迟迟未定方案是因为我国就业形势严峻复杂,就业压力巨大,特别是今年的疫情又增加了就业困难,如果再冒然延迟退休,那么就业缺口势必会更大。
延迟退休后,社保还值不值得交?
社保并不单指养老保险,可以将来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它还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这四种险种,每个险种都对应着其相应的功能,就像医疗保险,如果是普通家庭,年老大没有医疗金,那将是一笔巨大的负担。
虽然有些人说,如果把社保的钱作为投资,所赚取的收益绝对不止将来拿的钱,但作为大多数普通人,我们不擅长理财,而社保就像是一种保护屏障,可以让你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像我自己身边也有一些千万富翁甚至亿万资产的朋友,他们仍然每个月在交着一千多元的社保,你说他们缺钱吗?肯定不缺。那他们为什么还要交社保呢?因为社保就像是一个杠杠,低成本博取利益最大化,就像生育保险,个人一年只不过交几百元,但是女职工一旦生育就可以拿几万元的生育金,又有什么不好呢?
我是吕姑娘,专注职场及劳资领域,欢迎你的关注。
Ⅶ 我是环卫工 ,退休社保不够 ,能申请延迟退休吗
这个两个问题。
1、养老保险缴费不足十五年,则需要个人继续缴费至满十版五年,才可以享受养老权金待遇。
2、依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所以,你与单位已经不现地是劳动关系。至于单位是否继续用你,由单位决定,即使用你,理论上也是劳务关系。而劳务关系情况下用工单位不需要为你缴纳社会保险。
Ⅷ 自已愿意,公司同意交社保可以办理延迟退休吗
可以,现在规定是可以延迟退休5年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Ⅸ 年满60岁可是社保还交满15年就要延迟退休吗
新政策第16条是杜绝这个方法了,就怕大家临退休突击参保。钻空子。以前是可以内的。
现在不行容了,你要参保就接着按月缴纳,直到累计交满15年再给你办退休手续。退休金从缴满15年后开始给你算。比如你58开始交。那60岁后按月交,直到73岁满了15年了,再开始计发退休金。当然60-73岁的13年是不会补发退休金的。
当然中国地大物博,中央政策到下边有些会执行不到位。具体以当地社保政策为准。但是浙江省是实行这个政策了。不会给一次性社保补缴的口子了(医保倒是可以一次性补缴)
Ⅹ 社保延迟退休年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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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力资源管理实务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职工马上就要退休了,可是他的基本养老保险没有缴满15年,离开工作岗位后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于是,职工找到人力资源部门,希望企业能够帮助解决。那么,对于这种情况,企业HR应该如何指导职工操作呢?根据现行有效的政策,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有三种办法可以解决,职工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和意愿,任意选择其中一种。
一、继续缴费,至满15年止,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6月29日发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首先,上述两个法条都规定了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然而,早在2005年时,《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则规定,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也就是说,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是不能继续缴费至15年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职工本人只能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养老保险关系被强制终止。
其次,允许继续缴费,是后延缴费呢,还是一次性缴纳(趸交)?《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除此之外,没有作其他的具体规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一书的解释,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之所以没有规定继续缴费的具体缴费方式,是“由于各地差别较大”,而把此项权力赋予了地方。
二、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同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
1、根据国务院2014年2月2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国务院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第八点第二款提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有相关的实施细则出台(不排除我看漏了)。根据上文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一书的解释(第74页),“至于如何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各项制度之间的统筹衔接,在缺乏充分的论证和取得足够的实践经验之前,法律不宜马上就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本法作了原则性规定”。
三、一次性取出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这款规定有两个问题值得我们注意:
1、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书面告知相应后果。首先,职工“可以”申请,而不是应当申请,职工既可以申请终止,也可以不申请终止,即选择继续缴费或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次,申请终止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再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书面申请后,必须书面告知相应后果,职工本人书面确认后,方可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给职工本人。
2、只支付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给职工本人,不支付社会统筹账户储存额。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所缴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险费,被国家“统筹”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