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去世出嫁的女儿户口可以迁回吗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不可以,根据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户口亲属投靠,一般只存在于直系亲属之间(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已经去世,户口已经销户了,具体可咨询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答复为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双亡,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才可户口迁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㈡ 父母注销活着的女儿的户口犯法吗
父母注销活着的女儿的户口是违法的,人还活着一般是不能注销户口的,身份证是按照户口本上面的信息来办理的,户口本已经注销,那身份证号码也不复存在。但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注销户籍通常有两种情况,一个是死亡,一个是外迁,但是公安局在注销户口时有严格手续,必须有相关单位提供证明才可注销户籍,比如人死亡后有殡仪馆的死亡证明、村委会的证明,证明这个人死亡了。如果外迁也是一样,比如从一个城市迁到另外一个城市,那个城市给这个城市发一个准迁证,准迁证进入到档案当中,要凭有效的证件把户口注销掉,这是一种情况。公安局无故注销户籍是违法的,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在管理上有疏忽。还有工作上的疏漏,比如现在有的户口都是联网登记户口资料,在登记的时候,漏登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属于漏登拿你原来户口的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补证,所以应能找出哪出差错了,把差错找回来,拿着原来的户口本登记信息到派出所查阅一下,然后恢复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㈢ 父亲去世孩子户口可以落户在父亲原户籍上吗
父亲去世后户籍就注销了,未成年子女没有落户的不能单独立户,可以落户到母亲户口所在地。
落户父亲原籍的方式如下:
一、需要原籍户籍地同意。
二、是原籍必须有直系亲属,祖父母辈。孩子户口,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可以将孩子户口从父母双方的任何一方迁入另一方,拿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开接收证,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这要看父亲的原户籍上还有没有亲属,如果有的就比较容易迁入,如果户口已经没人了就比较难处理。另一个如果户口已经没人了,就看还有没有房产,如果有房产的也可以迁入。双方协商同意即可。但如果是未成年人,原则上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户口就可以跟着谁。但毕竟父母都有赡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这与户口在谁那里没有直接关系,只要双方协商好就可以。
父亲去世后遗产的分配如下:
1,父亲的遗产范围包括:个人婚前全部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2,如果父亲留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3,如果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遗产,也可以协商继承的遗产份额。
如果母亲健在,应当在母亲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登记。如果母亲为学生集体户或为现役军人的,可在婴儿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户口。以山西省为例,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由户主或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不需当事人提供未落户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