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六十多岁老人没有赔偿能力,其子女有偿还义务吗
没有,如果是未成年子女的事情,父母作为监护人要赔偿,但是现代社会,没有父债子还的说法。老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没有精神疾病的话,子女没有义务代偿。
除非名下没有任何财产,那样才能说是没有赔偿能力,如果名下有财产,就可以通过诉讼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他的子女没有义务偿还赔偿款。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所以,在一般情况下父母欠钱还不了的,作为子女不论是否成年,实际其实对父母的债务并不承担清偿义务。
父亲在世,子女如果已经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一般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但是子女有赡养父亲的义务。
如果父亲是正常的,不得不欠的债,如:因为父亲疾病欠债,修理自己居住房屋,生活费的欠债等债务,子女协助父亲还债,责无旁贷。如果是父亲不应该欠其他债务,如赌债等,子女不必要为父亲还债,还要帮助父亲戒赌。赌债也不必偿还的。这要看父亲欠债务的原因,来确定是否为父亲还债。
Ⅱ 父母才五十多岁,不工作在家,没存款。怎么办
毕业了,就出去找份工作,看看自己喜欢什么工作,想往哪个方向发展,有句词不是说,人总要学着自己慢慢长大,既然有了孝敬、结婚的目标,就努力呗,想是想不出钱来的,前期不要担心钱少,也不要怕工作累,瞄准一个方向,制定一个目标就干呗,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