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以后想给女儿不给女婿怎么做
直接写自己女复儿的名制字,并写份赠与女儿个人的协议。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
因此在赠与协议中明确此房子是赠与女儿的,房产证上直接写女儿的名字。这不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② 父母的房产可以过户给已婚女儿一人吗
父母的房产可以过户给已婚女儿一人。
过户完毕,没有事先特殊约定前提,住房属回于女儿婚后取得答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