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后如何孝敬双方的父母
Q:我和男友就要结婚了,他说我作为儿媳应孝敬公婆,当然不能说不应该,但是我说作为女婿也应该孝敬岳父岳母呀,他却回答得支支吾吾。我们俩都是独生子女,现在双方老人都各自有房,身体也健康,但是如果以后老人有病,他只单方面要求我要照顾好公公婆婆,而他却不承担照顾岳父岳母,这怎么行呢?A:现在社会越来越进步,男女越来越平等,尤其在城市结婚时男女双方的经济支出也日趋接近,不像农村男方要给女方一大笔彩礼,还要为女方盖好房子。所以,平等地孝敬双方父母也应是顺理成章的。你的男友思想还有些传统的旧观念,不要着急,在平等的前提下,事情就好解决。在孝敬双方父母方面应注意一下几点:●明确责任
孝敬双方父母,是道德与素质的体现;孝敬双方父母,是感情升华的根本;孝敬双方父母,是法律规定应尽的义务。结婚后我们对伴侣的父母应视为是自己的父母一样努力去善待,而且应该做得更加小心。因为自己父母对其儿女做得有不足的地方一般还可以原谅,反之对方父母可能就易产生一些误会。夫妻与对方父母关系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和睦,家庭是否稳固。●合理分工
通过给双方父母的现金、礼物等,表达对父母的孝心和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回报。可以一律相同,双方给的都一样。也可根据双方父母的情况,一方父母生活条件差一些,可以多给一点;生活条件好一些可以少给一点。如夫妻工作都非常忙,也可以出资为父母请钟点工或保姆,照顾老人的生活。●精神赡养
父母含辛茹苦把子女养大,使我们有了自己的事业与家庭。父母在欣喜之后又会有一种怅然若失的感觉。尤其是在他们年老体衰后,更需要子女的爱抚。对于父母的这种心理变化和实际需求,我们要尽量给予满足,通过各种途径同他们进行精神交流,对父母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和赞美之意,向父母请教人生的经验、生活的常识,满足他们的成就感。多一些问候,使他们永远感受到子女的关爱。
B. 结婚后媳妇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结婚后媳妇当然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同样的女婿也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
C. 个税扣除赡养父母标准
分两种情况:
1、独生子女
(1)未婚:未婚的单身人士每年按标准24000元定额扣除,即每月扣除2000元。
(2)已婚:夫妻双方分别扣除,女方赡养自己的父母每年按标准24000元定额扣除,即每月扣除2000元,男方赡养自己的父母每年按标准24000元定额扣除,即每月扣除2000元。
2、非独生子女
非独生子女的纳税人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年个人扣除不允许超过12000元,每月不允许超过1000元。赡养老人抵扣个税总的来说门槛还是比较低的,只要父母任意一人年龄满60岁即可。不过因为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因此,每月定额扣除2000元的金额不会再增加了。
个_赡养老人抵扣依据是什么: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
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
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
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
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
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
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
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
父母。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支出分摊方式如何选择?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支出每个月有2000
元的扣除额度,如果赡养人是独生子女,这么就全部
由独生子女申报。如果不是独生子女,则可以和兄弟
姐妹进行分摊。
目前有三种分摊方式,你们可以商量看如何选择:
1、平均分摊:多个赡养人进行均分,比如2个人
可以每个人分摊1000元,但是每人每月分摊额度不
能超过1000元;
2、约定分摊:根据每个赡养人实际情况约定-
个分摊比例,比如说谁的工资高一点就可以多分摊
点;
3、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一个人申报,比
如说全部由女儿申报,或者由儿子申报等等。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_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
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