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老人把房子分给儿子,儿子去逝了,儿媳不养老人怎么办
老人把房子分给儿子,儿子去逝了,儿媳不养老人,是儿媳的不对,如果真的儿媳不养老人,老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让法院秉公处理。
② 儿子不赡养母亲,却霸占老人的房产,其他子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让他赡养老人吗
可以,来可以依法向法院源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③ 父母生前将房产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其他子女是否有权
这种情况好像是不大,可能他想过户给子女的话,必须征得其他子女的同意。
④ 父母过世旗下4个子女遗产继承怎么分配,父母过世后老二把父母的房产证拿了,而且父母在世时也不照顾。
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有有效的遗嘱,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如果父母均过世,只有四个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应当由四名子女继承,另外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故而,如果其中一个子女对父母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可以在继承遗产时要求多分,对于有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以要求其少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⑤ 父母留下的房子,继承后用来自己住,不去办理过户可以吗
父母留下的房子其实是遗产,在子女继承后想怎么住都行,不去办理过户当然也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如果考虑到潜在的法律风险和减少争议,建议还是进行过户,让房子不仅在实际占有上属于你,在法律上也完全属于你,因为只有在房屋登记部门登记在你名下的房屋,才是法律上完全属于自己的房屋。
其实,许多人不选择过户,往往是考虑交遗产税的问题,纳税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逃得了一时逃不了一世,因为过继承房屋不过户子女并不能从被继承人名下直接过户给其他的买房者。
只要继承父母房屋后,要处分的时候,税就逃不过去,因为只有先办理更名手续才可以继续转让,如果将房屋给了自己的下一代,他们想要处分同样会面临这个问题,如果用来代代相传或许没这个问题,但房屋的使用年限到了,要重新拆迁,重新翻建,产权归属同样会引起新的麻烦。
⑥ 父母留下遗嘱房产只给女儿 儿子不干该怎么办
父母留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应当按照遗嘱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