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起诉子女不孝,法院会怎么处理
法院受理了就调查事实,根据当初的事实相应处理,法律是比较健全的,应该有相应举措
Ⅱ 父亲为降抚养费,将儿子告上法庭,还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呢
抚养费这种持续性的权利义务,不是一锤子买卖,不是写完协议就敲定到了18岁,在很多离婚诉讼 中,协商一定是双方都有退让,如果都不愿意作出一定的体谅,抱着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心态协 商,结果只能是崩盘。 作为办理了1000+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其中关于抚养权的案件逾百件,我看过了太多伤害孩子的 离婚故事,其实伤害孩子最深的,并不是离婚本身,而是离婚的处理方式以及父或母对孩子的态 度。 记住该争取的积极争取。
回归理性,为了孩子,也要摒弃前嫌,携手合作,即使是分开,也可以给 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哪怕孩子半岁不到,也得当被告。孩子没有诉讼能力,又不用真的出庭发表意见,母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
应诉即可。
现代社会,把诉讼当作解决纠纷的一种途径即可,不要附加太多情感属性在上面;相比于其他途
径,诉讼还有权威性、终局性等优势。又不是互相作一次原被告就不共戴天不能见面了,那么多判
决不准离婚的夫妻还真就相伴一生呢。这案子判得不错,希望孩子以后健康幸福。
四、当时离婚的时候自己工作好,收入高,还有感情,就写了8000元/月的抚养费,现在如果你又
再婚,或者又生了一个孩子,又或者因换工作收入较之前低了,觉得每个月8000元的抚养权负担太
重了,这个时候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调降抚养费 的。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很多年前离婚,当时写的抚养费只有几百块,现在物价飞涨,这点钱比较拮
据,而且对方的确经济收入较高,这个时候你是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增加抚养费的。
在我接待的咨询、办案中,有离婚时俩人离婚协议书 没写清楚抚养费的;也有对方支付抚养费,
不允许探视的;也有对方失联不支付抚养费的。我比较疑惑,一个连子女都不需要过多承担抚养义务的父亲,再婚对象又怎么放心把自己嫁给他?
或许,再婚对象才是男子起诉亲生儿子的最大推力?
Ⅲ 老人告子女不赡养就一定能胜诉吗
赡养老人是中华的美德也是必须要做的事情,因为这是法律硬性规定的事情,只要是老人告子女没有进行赡养的,那么很大的机会都可以胜诉,但父母起诉子女不赡养未必就能胜诉。
法律分析
子女不赡养老人要怎样办:每个人都会逐渐变老并保持,也就是说,照顾年迈的父母。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和费用,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并提出物质上的合理要求的行为。如果孩子不赡养老人怎么办?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国家相关法律还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没有工作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这里的儿童包括婚生儿童、非婚生儿童和领养儿童。赡养支持的主要内容是指在当前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应向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和费用,在生活、精神和感情上尊重、关爱和照顾父母。有经济能力的成年子女,不论男女、已婚或未婚,都应依法尽最大努力履行这一义务,直到父母去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Ⅳ 脱离关系40年,母亲要赡养费将女儿告上法庭,你怎么看
一对母女,因为积怨,竟然四十多年未相见!瘫痪在床的老母亲起诉女儿索要赡养费。女儿反驳说,她已声明断绝母女关系,现在认我这个女儿,我还养她!受理此案的法官深入调查发现,几十年的积怨,并非一份判决能够解决了的!
写在最后:母女之间四十多年不相见,这是比较罕见的。母女之间的情感纠葛怪谁呢?是怪母亲的心“独”(独爱一子)还是怪女儿的心“硬”?作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并不是有些人说的重男轻女,而是他们兄弟三人完美地遗传了母亲“倔强”基因,大家说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