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弃子母亲34年后求赡养遭拒,被弃的儿子应该为她养老吗
不应该。在抛弃孩子的那个刹那间,依旧已经放弃了母子之间所有的联系。根据法律规定,一旦孩子被领养,那么和原父母就失去了关系。
也就是说,虽然在血缘上,母子二人依旧存在的关系。但是在法律层面上,两个人都已经是毫无关系的独立个人。
那么这种赡养无异于道德绑架或者说近乎于无耻的抢劫。想象下,如果这个儿子过的不好,或者说生病需要母亲和亲生兄弟的血,那么他们会伸出援手吗?
要不是因为两个身边的儿子没有钱,这个儿子有钱,这个母亲会想到还有个小儿子吗?答案其实每个人都能想到,不过是因为没钱了,才要求这个儿子为自己做什么。
但是一个从未付出过的人,非要用自己所抛弃的血缘关系来索取。这样的行为怎么可能被人所接受。
⑵ 因为是女儿从小被送人,长大该不该和亲生父母相认,认了对的起养父母吗
⑶ 女孩出生14天遭遗弃,24年后考上博士拒绝与亲生父母相认,她做错了吗
1987年湖北冬天,一位名叫祁春兰的妇女到医院抓药,意外发现一个被遗弃的女婴。
她得知女婴无人认领便把孩子抱回了家,祁春兰的丈夫肖崇阳,当妻子想他请求将孩子留下抚养时,他毫不犹豫便答应了。夫妻俩结婚多年,却因身体原因没有一儿半女,孩子的到来,让这个家重新热闹了起来。
虽然孩子是捡来的,但老肖夫妻俩却把她当成亲生女儿看待,还给女儿取了个好听的名字叫肖晶晶。
对于肖晶晶拒绝与亲生父母相认,有人觉得她未免太过绝情,但我认为,虽然生养之恩大过天,但当“生”和“养”分开时,养育之恩肯定大过生育之恩。肖晶晶不过是遵从内心的想法,旁人无需道德绑架。
出生便遭父母抛弃,却在养父母那有了家的女孩,得到了养父母最好的疼爱和温暖,就应该怀着一颗感恩的心,把最好的孝心回报给他们。没有谁天生就该对谁好,只有你好换我好,日后加倍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