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补办结婚证要哪些材料
父母补办结婚证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2、父母双方的户口本;
3、当事人结婚证丢失的证明;
4、当事人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5、父母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6、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7、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领证的流程是什么:
1、准备领证材料。在家准备好上述领证材料,前往男女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
2、结婚登记照。新人可以提前拍摄结婚登记照,也可以到民政局当场拍摄。民政局结婚登记照拍摄一次的价格大概在30元左右,不过不同地区的价格也不相同;
3、上交证件。新人在婚姻登记处需要先填写一份结婚登记申请书,并且将所准备的证件以及复印件一同上交给工作人员。身份证的复印件包括正反两面,户口本的复印件需要户口本第一页以及属于自己的单人页;
4、填写声明书。将证件以及山袭复印件上交给工作人员之后,会发给新人每人一份无血缘声明书芦拦,需要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填写正确信息,并上交;
5、审核证件。将所有东西都上交之后,工作人员会对证件、资料以及声明书进行审核,如有疑问可以询问结婚当事人,并且还有权让结婚双方上交医院证明;
6、发放结婚证。当一切都审核无误之后,工作人员会将两人逗哗兄的结婚登记照粘贴在结婚证上,并盖上钢印,并下发给结婚当事人,一人一份。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㈡ 我父母七八十岁了现在想补办结婚证怎么办理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回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答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因此,即使丢失了结婚证也不要因为着急伤了感情,毕竟它不是一次性的东西,即使丢失了,您双方仍旧属于婚姻关系,只要重新补办就可以了。如果您双方的结婚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您双方只要本人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当天便可拿到新证。如果婚姻登记处已经没有了您的档案,则您双方需要先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㈢ 父母补办结婚证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结婚证丢失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