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三兄妹赡养父母扣除个税
三兄妹赡养父母扣除个税的方式如下:
1. 每位子女在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时,有权在个税中申请专项附加扣除。
2. 父母年满60岁后,子女可共同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额度,单人分摊不得超过1000元。
3. 子女在个税申报时,需明确各自分摊的额度。
社保的个税优惠政策:
1、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个人每月收入在起征点以下的部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赡养老人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购买首套住房的纳税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定额度的住房贷款利息;
5、住房租金扣除:在租房的纳税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定额度的住房租金支出;
6、综合所得税率表:根据纳税人的综合所得水平,适用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税。
综上所述,三兄妹在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时,可以在个人所得税中申请专项附加扣除,共同分摊每月最高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位子女的分摊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并且在申报个税时必须明确声明各自的分摊额度。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㈡ 兄弟之间如何分摊老人的赡养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对老人都具有赡养的义务,且该以为是均等的,赡养费用由子女平等分担版。
法律依据:权《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㈢ 兄弟姐妹多怎样轮流照顾父母
法律分析: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扮桐芦父母的轮乎义务。兄弟姐妹多一般责任均分。
法律依厅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㈣ 兄弟姐妹五人如何赡养父母
现实生活中,兄弟姐妹五人各有各的情况,不可能完全一样,可以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让父母衣食无忧,有人照顾,安然度过晚年!
㈤ 父亲兄妹五人,姑妈顶替爷爷单位工作,像这样的情况应该怎样分配赡养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辩枝的法定义务,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平均分配赡养费用的,不论你是否分配家产,或者接替父母的班,基本上都是平均分配赡养费的。但是,具体情况也需要具体了解,你大伯已经中风瘫痪生活应该已燃坦经不能自理,你能尽自己的心就可以,携段敏能出多钱就出多少,你大姑妈也是一样,你爸爸和你叔叔还有你小姑妈应该多出一部分,就一个九十多岁的老人能需要多钱啊,能多出多少钱啊。
㈥ 个税兄妹三人怎么赡养父母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赡养老人扣除的相关规定,非独生子女在赡养父母时,应与兄弟姐妹共同分担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担方式可采取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赡养人之间约定分摊。具体说明如下:
1. 兄弟姐妹间无论人数多少,共同分摊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总额为每年24000元,即每月2000元。
2. 在兄弟姐妹之间,任何一人分摊的额度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相当于每月1000元。
3. 如选择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必须签订书面的分摊协议。
4. 如果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以指定分摊为准。
5. 如果纳税人赡养两位或以上的父母,扣除额度不随老人人数加倍,即无论赡养几位老人,每年可扣除的额度仍为24000元,每月2000元。
6. 一旦分摊方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