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俩个儿子如何继承父母的房产
如没有书面遗嘱来,且只自有2个儿子没有其他子女的情况下:一种情况是协商(比如有人放弃继承);一种按法定继承(一人一半共同拥有)
备注:如果能提供出父母在世时尽孝的子女比没尽到义务的子女在法律上也是会出现继承倾向前者的情况. 至于谁先去世的情况不必考虑,因为不管谁前去世,在世的一方也只占50%,另外50%子女继承
提问者提到的分开继承是不现实的,房产没办法象分苹果一样分开拿走.(可以一方给钱买,或者卖了分钱) 爷爷奶奶如果在世享有和2个儿子的同样份额的继承权, 外公外婆是没有继承权利的
谢谢
『贰』 两个儿子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分配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一、两个儿子子女 继承 父母 遗产分配 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6868 继承权 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6868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 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 扶养 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6868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 代位继承 。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6868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 赡养 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6868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6868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6868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 人民调解 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二、父母遗产子女如何继承 没有 遗嘱 ,按 法定继承 分割房产和钱款,一般是均分,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6868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6868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6868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三、什么是父母继承权 父母继承权是法律赋予父母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各国 继承法 的通例。源于父母子女间存在的直系自然血亲和法律拟制血亲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将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对子女享有 遗产继承 权。其范围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生父母对婚生子女遗产的继承权不受父母性别的影响,也不受父母 离婚 或 再婚 的影响。生父母虽对非婚生子女有遗产继承权,但如果非婚生子女被他人 收养 ,生父母便无权继承其遗产。养父母对养子女的遗产继承权是以他们之间存在收-关系为前提的。继父母只有在与继子女之间实际形成扶养关系时才有权继承其继子女的遗产。 综合上面所说的,父母的遗产都是由自己名下的子女来继承的,如果名下的子女太多的话,父母完全可以在有生之年把自己的财产分配好,可以当公证处公证,这样避免在父母去世之后引起各种家庭矛盾,所以,对于父母尽量以最好的方法来处理自己的财产分配。
『叁』 两个子女怎么继承父母房产
如果父母生前立有生效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并且其中对房产问题做出了处理,那么子女是否可以继承房产,如何继承房产,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确定。如果是按照法定继承,那么两个子女同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原则上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同样的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