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没有结婚证,孩子户口在男方家转到女方家可以吗
需要取孩子的法定监护权,抚养权。户口迁移的手续,每个地方都有所差异,具体以当地为主,建议咨询相关部门。
一般小孩户口从男方迁到女方家,需要到男方的户籍地公安局户籍窗口申请,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凭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到女方迁入地公安局办理落户即可。
需要: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房产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未婚子女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或《户口簿》、《身份证》、投靠人派出所出具的子女与亲生父母关系证明、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申请人至迁入地派出所申报,同时提交以下材料:投靠申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同时提交迁入地村(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
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㈡ 孩子随母亲上户口,一定要出示父亲的户口本原件吗
必须要父亲的户口本原件。如果和父母实在无法协商成功而且你要把女儿户口落在配偶名下,可以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拿公证书到公安机关再办理户口应该就可以了,建议可以事先询问公安机关没有户口本,有公证书是否可以办理小孩落户手续。
新生婴儿落户必须提供:
1、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生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4、结婚证明。
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2)父母不同意子女随迁的怎么办扩展阅读
一、人口管理制度化:新生儿落户不受限制
根据《意见》,湖北新生婴儿不论是正常出生还是非婚生、超生,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新生婴儿户口登记不得设置任何其他条件,不得将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提供无关证明材料等相挂钩。
二、新生婴儿落户登记注意事项
1、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由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
2、婴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外国人等在国内无常住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由另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
3、婴儿父母双方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无常住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由婴儿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婴儿父、母双方均为军人的,也可在部队集体户所在地或在父母拥有住宅房屋所有权的房产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
㈢ 孩子随继父姓需要什么手续
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出生证明原件,父母结婚证原件等资料到当地户籍部门申请更改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离婚再婚孩子能跟后妈户口吗
可以,户口符合条件的,可以迁到后妈户口上:
(一)如果当事人的儿子是未成年的,可以通过户口夫妻投靠,孩子户口随迁的形式来实现儿子的户口挂靠在后妈的户口本上;
(二)如果当事人的儿子,已经成年的,原则上,是不能把户口投靠到后妈的户口上的,这和被投靠人是否是后妈,是无关的(具体要看迁入地的规定,有些地方,提供无业证明的,可以投靠);
(三)户口可以在直系亲属之间,进行投靠,直系亲属,是指被投靠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四)当事人具体可咨询配偶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按对方的提示办理。
再婚离婚一方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