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无能力抚养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无能力抚养的情况是当事人身体残疾或者是精神上残疾,没有办理抚养孩子,这种情况下就是属于无能力抚养。对于无能力抚养的孩子,可以要求祖父母、外祖父母进行抚养孩子。任何人都不可以进行抛弃孩子。一、无能力抚养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无抚养能力就是养不起孩子,大多数情况下是指身体缺陷不能工作或者精神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对于孩子的抚养无能为力,即无抚养能力。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外公、外婆具有抚养义务。
二、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抚养费可以多一些也可以少一些,但是绝对不可以不进行支付,一般是双方进行协商。想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是需要证明自己的条件要比对方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是有孩子的探视权。
❷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标准如下:
1、孤儿;
2、服刑人员子女;
3、户籍留守儿童;
4、重症精神病患者的未成年子女;
5、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
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离婚后如果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主要的后果是被法院强制执行,但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前还是应该先获得有利的判决才行,否则就无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而一般夫妻在离婚的当时,就应该实际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结合家庭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因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职责,导致事实上无人照料和抚养,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根据省的要求,四类儿童可视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弃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1年以上,下同)、重病或重残、在押服刑;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弃养、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父母一方弃养,另一方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病或重残。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津贴发放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被依法收养、父母重新履行抚养义务等情况,都将停发基本生活津贴。民政部门将建立津贴定期复核机制,定期检查发放对象资格条件变化情况以及生活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在申请方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需向其所在的村(居)委会申请,提供包括身份证、户口薄、家庭成员情况说明等材料,并逐级上报到县、市民政部门。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是属于孤儿,也就是没有父母或者是父母已经死亡的情况之下的话,那么是可以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或者是按照当时的政策,来申请补助的。但是必须要提交相关的一些证件材料,比如说身份证户口本,还有这个家庭成员情况说明。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