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子女户口在南京,父母可以把户口迁去买房吗
如果父母年龄超过60岁,身体不好,身边没有子女照顾,根据当地的户籍政策,是可以申请把户口迁过去的。
Ⅱ 孩子在南京,父母怎么把户口也落过去
首先,明确落户条件:
1、男性大于60周岁、女性大于55周岁
2、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内口和合法稳定住所
3、迁入后容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
我特别地确认了,可以父母一方先迁入。比如母亲往往先到55周岁,父亲还不足60周岁,可先迁母亲户口。还有,父母不必到现场,可由子女代办。
Ⅲ 儿子户口在南京,我夫妻要怎样才能迁入
来根据《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自记暂行办法》第6条的规定:
1、当事人属于属父母投靠子女的入户,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
2、只要其他条件符合(如:年龄等)当地的户籍准入政策即可申请投靠迁入。
《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2004〕140号):
第六条 市区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公安机关受理:
(一)取消原城市居民“三投靠”入户条件限制,属投靠配偶的,投靠人不受年龄、婚龄条件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Ⅳ 子女户口在南京,父母可以把户口迁去买房吗
如果父母超过55岁,户口可以投靠子女迁到子女的户口本上。买房子,只要你有钱是可以买的。只是南京的房子应该是有限制的。所以等你户口到了南京再讲买房子的事情吧。先到南京派出所以你孩子的名义申请父母投靠,需要房产证和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办理迁入,申请同意后---再回原籍迁出_____再回南京迁入。
Ⅳ 南京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
父母投靠落户
要求:需要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申请入户地为合法固定住所并共同实际居住、产权人为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重点关注:
(1)被投靠人需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不动产权证);
(2)房主非被投靠人本人的,需提供房主户主的户口簿首页和内页、身份证、房主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房主户主的书面同意书。
南京父母投靠入户条件:子女在南京市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第五条_办理户口迁移应当本人到场申请,申请随迁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根据投靠落户情形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亲属关系通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明的,以及在有效居民户口簿中已注明的,不需再提供关系证明。根据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实际居住、就业情况,按以下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四)本人在我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除外)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同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我市有家庭户口且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除外)的,可以在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处登记户口,同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
(五)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如本人所在单位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设立集体户的,应当在单位集体户落户,同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
(六)上述落户条件均不具备的,按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所在地的社区户登记户口。
第七条_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居住地社区户登记户口的,向属地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部门、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受理单位。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
什么是落户
1、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
2、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
法律依据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第二项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该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城镇。
Ⅵ 南京落户条件
南京落户条件具体如下:
1、“三投靠”人员“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2、工作调动人员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
4、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被大、中专学校录取的新生,或高校毕业生,均可落户南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