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珠海集体户口转入市内亲戚房子
这是珠海外市申请迁入我市的人员入户要求,希望可以帮到你。
如果你都达不到这些要求 ,可以anxiang操作,我有朋友就这样做到了,需要相当的关系帮你!
核准内容:1、夫妻投靠入户;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4、购房入户;5、随军家属入户;6、收养小孩入户;7、内联企业人员入户;8、外地省、地级国家机关驻珠办事处人员入户;9、生产科技型、科技型等类私营企业人员入户;10、暂住人口入户。
核准条件:
1、夫妻投靠入户: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在市外的不属干部、工人或已离退休的配偶,可申请夫妻投靠(属在职干部、工人的按工作调动办理)。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可申请投靠子女入户。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凡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均可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入户。
4、购房入户:在我市购买成套商品住宅的,允许房产所有者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落户。
购买的成套商品住房属二手商品住宅的,必须在原家庭户的户口全部迁出后,才准予迁入新的家庭户;合资购买同一套商品住宅的,只允许其中的一个家庭入户。(2008年4月20号后珠海已经取消购房入户政策)
5、随军家属入户:军官、文职干部,其配偶(属在职的干部、工人的按工作调动办理)和未成年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入户。
6、收养小孩入户: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符合《收养法》规定,经市有关部门批准收养的未满十四周岁的小孩。
7、内联企业人员入户:内联企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入户(入户指标参照个体私营企业的标准确定):①属派出企业非轮换的在编干部、工人;②派驻本市工作满两年;③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职称;④男性五十周岁以下,女性四十五周岁以下(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8、外地省、地级国家机关驻珠办事处人员入户:外地国家机关驻本市办事处属非轮换制的正、副职领导及主要骨干,在核定的人数内,准予入户。
9、生产科技型、科技型等类私营企业人员入户: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入户指标内,准予入户:①私营企业、工商户业主;②私营企业、工商户业主的直系亲属及配偶;③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及中级以上技术工人;④被评为省级先进或优秀积极分子及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市级先进或优秀积极分子的企业骨干;⑤年龄50岁以下,任职两年以上的企业厂长、副厂长、经理、副经理。
以上人员需无违法犯罪和违反计划生育记录。
10、暂住人口入户:流动人员在同一市,连续暂住七年以上,有固定住所(长期租借或违章搭建的住房不得视为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
核准程序:派出所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发函调查,收到回函后提出明确意见报市治安警察支队户政科核准,核准结果由派出所张榜公布(入户时满16周岁的需带一张相片和身高、血型证明)。
核准时限:26个工作日。
核准依据:
(一)夫妻投靠入户:
1、《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1997年10月16日发布,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五条: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1999]23号,1999年3月31日印发)第二条。
(二)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1、《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1997年10月16日发布,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五条;2、《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1998年7月22日发文)第三条;3、《转发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粤府[1998]68号,1998年8月24日发文)第三条;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1999]23号,1999年3月31日印发)第三条。
(三)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1997年10月16日发布,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五条。
(四)购房入户
1、《印发关于进一步搞活我市房地产市场若干规定的通知》(珠府[2002]55号,2002年6月12日印发)第三条;2、《关于执行珠府[1999]23号文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珠办发[1999]57号,1999年6月4日印发)第四条。
(五)随军家属入户
《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1997年10月16日发布,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六条。
(六)收养小孩入户
1、《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1997年10月16日发布,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十二条;2、《关于执行珠府[1999]23号文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珠办发[1999]57号,1999年6月4日印发)第三条。
(七)内联企业人员入户
1、《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1997年10月16日发布,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八条;2、《市府常务会议纪要》(珠府常字[2000]10号,2000年6月5日印发)第三条。
(八)外地省、地级国家机关驻珠办事处人员入户
1、《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1997年10月16日发布,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九条;2、《市府常务会议纪要》(珠府常字[2000]10号,2000年6月5日印发)第三条。
(九)生产科技型、科技型等类私营企业人员入户
1、《颁发〈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珠府[1999]97号,1999年10月20日印发)第三条;2、《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府[2000]23号,2000年2月18日印发)第五部分。
(十)暂住人口入户
1、《关于流动人员连续暂住七年以上可以给予办理常住户口问题的批复》(广公〈户〉字[2002]104号,2002年6月14日发文)第一条。
收费标准:《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每证4元;《家庭户口簿》每本10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
资料提供:
1、夫妻投靠入户:(1)夫妻双方《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结婚证》;(3)投靠方《失业证》或《下岗证》、辞职证明等能证实其不属于在职干部、工人的证明(农业人口除外);(4)夫妻婚后在本市共同居住生活满五年者(以办《暂住证》时间为准),需提供婚后最近连续五年《暂住证》或暂住地公安分局治安警察大队提供的办证材料、证明;(5)户口在本市的配偶属于“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户籍已在本市的农(渔)民”的,凭当地居(村)委会和派出所出具的属世居农(渔)民的证明;(6)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证明。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1)投靠方和被投靠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投靠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边无子女证明;(3)被投靠方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父母关系证明;(4)被投靠方固定住房证明(《房产证》或当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出具的入住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1)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3)已随母亲在市外落户要求随父亲或母亲迁入的,要出具父亲或母亲单位或居(村)委会已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证明(已在珠海就读的,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以及父亲或母亲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4)父亲或母亲属于“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户籍已在本市的农(渔)民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满十六周岁子女”,凭当地居(村)委会和派出所出具的属世居农(渔)民的证明;(5)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证明。
4、购房入户:(1)《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属一房多业主的要附齐所有业主的《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没有注明权属来源的,须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2)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3)派出所出具的该房屋无立户的证明;(4)一房多业主的,需提供各业主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成年的需提供监护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同意其中一方入户的协议;(5)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证明。
5、随军家属入户:(1)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2)随军家属《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待业证》或《下岗证》(农业人口除外);(5)子女随迁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6)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证明。
6、收养小孩入户:(1)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3)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证明;(4)异地收养的,收养人有固定住房证明(《房产证》或当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出具的入住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
7、内联企业人员入户:(1)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市经贸局经济协作科核准的证明;(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原迁出地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迁出的证明;(5)属生产科技型企业的,需附市科委出具的证明;属科技型企业的,需附省或市科委出具的证明;(6)以固定资产投资入户的,需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验资报告;(7)以纳税入户的,需附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均可)及税单;(8)入户指标尚未使用证明(由派出所受理入户时出具);(9)入户人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需附《毕业证》或职称证明;(10)申请人子女随迁的,需附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11)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证明。
8、外地省、地级国家机关驻珠办事处人员入户:(1)市经贸局经济协作科核准的证明;(2)办事处《登记证》和《房产证》;(3)原迁出地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迁出的证明;(4)申请人派驻珠办事处的任职文件;(5)大专以上《毕业证》;(6)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7)申请人子女随迁的,需附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8)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证明。
9、生产科技型、科技型等类私营企业人员入户:(1)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市工商局或其所属分局出具的私营企业证明;(4)属生产科技型企业的,需附市科委出具的证明;属科技型企业的,需附省或市科委出具的证明;(5)以固定资产投资入户的,需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验资报告;(6)以纳税入户的,需附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均可)及税单(7)入户指标尚未使用证明(由派出所受理入户时出具);(8)入户人为私营企业、工商户业主的,附市工商局或其所属分局出具的业主认定证明;(9)入户人为私营企业、工商户业主的直系亲属及配偶的,附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能证明其亲属关系的原始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入户还需附《出生医学证明》和《准生证》;(10)入户人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科技人员及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需附《毕业证》或技术、职称证明;(11)入户人为广东省或珠海市先进或优秀积极分子的,需附省、市相应评定证书;(12)入户人为任职两年以上的企业正、副厂长或正、副经理(不包括部门经理)的,需附企业聘书及企业同意其入户的证明;(13)入户人原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4)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证明。
10、暂住人口入户:(1)《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最近连续七年以上的《暂住证》或暂住地公安分局治安警察大队提供的办证资料、证明;(3)私营企业协会核准登记的经营许可证明或聘用流动人员企事业单位的录用证明和满三年以上的用工合同;(4)《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5)常住户口所在地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6)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证明。
监管办法:1、公开办事程序;2、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0756-8642353);3、拟定岗位责任制。
受理部门及负责人:拟入户地管辖派出所及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户政科,负责人:派出所所长、户口科科长罗维雄,电话:警务公开电话。
Ⅱ 我已满十八岁未婚,户籍可以投靠珠海父母吗
肯定可以,只要你父母(其中一方是户主即可)是珠海户口。
成年人可以把户籍投靠版到父权母名下,步骤如下: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Ⅲ 广东农村户口小孩投靠城镇亲属,需要提供什么有效证件
一,广东农村户口小孩投靠城镇亲属的:
1,户口只能在直系亲属之间,进行投靠,直系亲属,是指投靠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2,小孩子的户口投靠亲戚的,只能投靠其父母,而不能是其他亲戚;
3,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户口本上与其登记在一起的一方),需要以夫妻投靠的方式,投靠到配偶的名下,孩子的户口才能随迁;
4,迁移户口,一般需要提供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本人迁移户口的申请书、房产证、结婚证等证明;
5,具体可咨询户口迁入地派出,依对方的答复办理。
二,广东2015年,户口新政策:
1、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
2、在河源、韶关、梅州、汕尾、阳江、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中小城市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综合承载压力较小的城市,可以适当放开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限制。
3、城区人口数量达到大城市以上规模的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茂名、揭阳市,参照执行上述城市落户政策;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
4、在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珠海市可根据经济特区人口发展的特点,适度控制落户节奏,对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畅通入户渠道、扩大积分入户规模,保障符合条件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严格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规模。
5、广州、深圳市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调整人口结构,重点吸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型专业人才落户。对达到规定标准条件的人员,允许在当地申请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