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广东农村户口小孩投靠城镇亲属,需要提供什么有效证件
一,广东农村户口小孩投靠城镇亲属的:
1,户口只能在直系亲属之间,进行投靠,直系亲属,是指投靠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2,小孩子的户口投靠亲戚的,只能投靠其父母,而不能是其他亲戚;
3,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户口本上与其登记在一起的一方),需要以夫妻投靠的方式,投靠到配偶的名下,孩子的户口才能随迁;
4,迁移户口,一般需要提供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本人迁移户口的申请书、房产证、结婚证等证明;
5,具体可咨询户口迁入地派出,依对方的答复办理。
二,广东2015年,户口新政策:
1、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
2、在河源、韶关、梅州、汕尾、阳江、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中小城市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综合承载压力较小的城市,可以适当放开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限制。
3、城区人口数量达到大城市以上规模的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茂名、揭阳市,参照执行上述城市落户政策;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
4、在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珠海市可根据经济特区人口发展的特点,适度控制落户节奏,对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畅通入户渠道、扩大积分入户规模,保障符合条件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严格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规模。
5、广州、深圳市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调整人口结构,重点吸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型专业人才落户。对达到规定标准条件的人员,允许在当地申请常住户口。
『贰』 深圳户口转东莞办理条件有什么
深圳户口转东莞户口可以通过以下条件办理:1、东莞夫妻投靠入户;2、东莞父母投靠子女入户;;3、东莞子女投靠父母入户;4、东莞收养小孩入户;5、东莞民营企业投资申办常住户口(投资入户);6、东莞民营企业投资申办常住户口(纳税入户);7、东莞引进人才入户;8、东莞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等。
1、东莞夫妻投靠入户
2、东莞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3、东莞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4、东莞收养小孩入户
5、东莞民营企业投资申办常住户口(投资入户)
6、东莞民营企业投资申办常住户口(纳税入户)
7、东莞引进人才入户
8、东莞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
9、“东莞市见义勇为好市民”入户
10、“优秀新莞人”入户
11、东莞学生入学(退学)、毕业生入户
12、东莞录用干部、招收职工及干部、职工工作调动入户
13、入伍注销户口及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14、东莞办理随军家属入户
15、东莞国(境)外人员定居入户
16、东莞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被监外执行人员入户
办理材料
投资入户:
1、企业提出申办常住户口书面申请(注明需入户的业务骨干或其家属的基本情况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期企业验资报告;
3、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按章纳税证明;
4、申请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用提供);
5、申请人属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申请人属已婚(或离婚)的,需提供相应的婚姻登记证件(婚姻关系法律文书);申请人已生育小孩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
6、申请人申请户口迁到固定住所的,需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证明等)、入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若属夫妻关系的可用《结婚证》代替,若属父母子女关系的可用《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收养证》、《收养公证书》代替,若申请人与入户人的户口登记在同一户内且关系清晰的无须提供本证明);
7、 属育龄人员的提供入户地镇(街)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审查证明;
8、申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意见。
纳税入户:
1、企业提出申办常住户口书面申请(注明需入户的业务骨干或其家属的基本情况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的纳税证明和完税凭证;
3、属业务骨干的,须提供在企业入职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用提供);
5、申请人属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申请人属已婚(或离婚)的,需提供相应的婚姻登记证件(婚姻关系法律文书);申请人已生育小孩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
6、申请人申请户口迁到固定住所的,需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证明等)、入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若属夫妻关系的可用《结婚证》代替,若属父母子女关系的可用《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收养证》、《收养公证书》代替,若申请人与入户人的户口登记在同一户内且关系清晰的无须提供本证明);
7、 属育龄人员的提供入户地镇(街)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审查证明;
8、申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意见。
其它入户:
1、东莞夫妻投靠入户
2、东莞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3、东莞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4、东莞收养小孩入户
5、东莞引进人才入户
6、东莞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
7、“东莞市见义勇为好市民”入户
8、“优秀新莞人”入户
9、东莞学生入学(退学)、毕业生入户
10、东莞录用干部、招收职工及干部、职工工作调动入户
11、入伍注销户口及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12、东莞办理随军家属入户
13、东莞国(境)外人员定居入户
14、东莞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被监外执行人员入户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及A4纸复印件)、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请,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和《入户申请调查登记表》,按规定时限逐级审定,最长不超过25个工作日要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经市公安局批准同意迁入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申请人凭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第二联)、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到市公安局治安户政办证厅领取户口准迁证,并持户口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收费标准:免收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免收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家庭户口簿工本费10元/本,户口准迁证工本费4元/张,户口迁移证工本费4元/张。
证件有效期:户口准迁证40天、户口迁移证30天。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说明:需市局审批50个工作日,分局审批3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说明:2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各镇公安分局办证厅
没有与各地户口迁出、迁入政策存在差异,故此在东莞地区的公民,如果想要办理户口的迁出、迁入手续,首先需要了解户籍及所在地、以及户口待迁入地的相关政策规定。这样可以减少户口迁出、迁入办理的时间成本。
『叁』 东莞市内户口迁移要什么手续
以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为例,东莞市内户口迁移手续如下: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入户申请审批表》。
3、结婚证。
4、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证。
5、非婚生育说明。
6、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
7、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
8、离婚证。
9、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10、离婚协议书。
11、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或由户口所在地出具的被申请人与未成年子女的关系证明)。
12、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东莞子女投靠父母需要什么材料扩展阅读:
东莞市内户口迁移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或网上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属省外户口迁入的,申请人在收到批准同意通知后,90天内凭身份证和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上述两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属省内户口迁入的,申请人在收到批准同意通知后,凭身份证和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肆』 东莞户口迁移手续是怎么样的
东莞户口迁移手续是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还有申请书以及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到当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从基本上来说的话,如果要在当地落户,应当是有合法稳定的居住场所的,否则不能落户。一、东莞户口迁移手续是怎么样的?
东莞户口迁移手续是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还有申请书以及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到当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规定是什么?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要在东莞完成户口迁移手续的话,最好是先到东莞的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找工作人员咨询一下当地的落户政策,然后就可以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引,一步一步的完成相关的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