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孩子在外地上班父母随孩子住有病在外地看病医疗费怎么办
孩子在外地上班,父母随跟子女一起在外地住,如果父母在异地生病,双方城市没有通诊的话,是需要在原籍医院转诊的,否则医疗费是报销不了的。
⑵ 子女在北京父母如何在北京用医保
法律分析:一、父母在北京有缴费,且符合在北京退休的条件。
父母职业自由度比较大的,在很早的时候就跟着子女来到北京工作并有社保缴费的情况。一般而言,虽然父母是外地户籍,但是如果他们最开始在北京缴纳社保时,父亲年纪不高于50岁,母亲年纪不高于40岁,且他们到退休年龄时能够缴费满10年,基本上他们就能够在北京办理退休了。如果确定他们能在北京办理退休,那么子女就可以把他们在全国各地的缴费记录转移至北京,然后办理退休。退休完之后,将享受北京的医保待遇,在北京看病直接持社保卡实时结算即可。
二、父母在外地已经退休,且享受外地的退休医保待遇。
父母大部分时间都在老家工作,社保缴费也主要是在当地,退休后,他们享受当地的医保报销待遇,他们在老家看病,基本上也是使用当地的医保卡进行报销结算。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把老人接到北京生活,理论上来讲,虽然他们在北京看病,但是因为他们的退休关系还在当地,因此他们还是享受当地的医保报销待遇。但是老人具体看病报销的时候,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首先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现在各省市之间的医保结算并不联网,因此他们手里的当地医保卡在北京无法使用,也就不能实时报销,一般是先自己垫付,再把单据拿到老家的医保机构进行手工报销。另外也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老人来北京看病报销并不是说来北京看病就可以了,一般而言,要先到当地的医保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的申请手续。
三、父母已经退休,没有任何医保待遇,但户口可以迁至北京。
父母在老家没有医保待遇,本身看病就不报销,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如投靠子女等),户口可以迁至北京(专指非农业户籍)。这种情况下,理论上父母就变成了北京市的城镇居民了,而针对不能享受职工退休的医疗保险待遇的居民,北京市专门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一保障措施。这种情况下,子女在父母户口迁至北京后,即可为其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以后看病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虽然这个报销待遇远低于职工医保退休的待遇,但是胜在缴费也低,且办理比较简单方便。
法律依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三、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一)推进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人均个人缴费相应增加。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并加大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加快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积极推进基本医保统筹层次提升至地市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建立完善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逐步与各省份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对接,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到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推动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的相关工作。研究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⑶ 本地有医保的老人随子女迁到外地住,那就医该怎么办
本地有医保的老人随子女迁到外地住,就医可以申请异地看病报销。
异地医保报销办理的程序和材料为:
1、退休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申请内容要注明个人基本情况、备案居住地及所属城市(不含港澳台)等
2、在职人员办理异地备案,要由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内容须注明派驻人员基本情况、长期驻外工作的地区及所属城市(不含港澳台)等。
3、另外,还需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居住和因公长期驻外人员花名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流程:
1、保人员办理异地备案后,住院只需要到居住地的职工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即可。参保人员在所备案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自行垫付,出院后到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2、依照现行政策,退休后在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须填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异地派出所开具的参保人员居住证明或暂住证复印件、领取养老金工资存折复印件,到人社服务窗口办理。
3、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后,异地安置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确诊三天内将有关检查诊断材料通过传真或电话联系方式报市医保局核准。
4、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携医保证、社保卡、住院病历、医疗费用明细表、出院小结、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由本人或委托承办人到医保处医审科办理审核报销。不过,工作人员提醒,所发生的住院费用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
(3)如何为外地的父母就医扩展阅读:
异地医保就医,是指参与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异地医保就医并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定义,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
“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异地医保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近年来广东、山西、湖北、辽宁等多省已经实现异地医保就医结算。
“异地医保就医”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1、一次性的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以及病人主动转移到外地就医,所产生的问题是不能及时结算医疗费用。
2、中短期流动、工作岗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的异地医疗,包括单位在各地的派驻人员、派驻机构在当地的聘用人员,还有一种情况是整个单位都处在流动状态,如建筑业等职工的就医,所产生的问题要么是不能参加医疗保险,要么是要垫付医疗费用。
3、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包括退休后户口从工作地迁移到安置地的人员,也包括托靠子女无户口迁移的人员,所产生的问题表面上是就医结算不及时、不方便,个人负担重,实质是安置地的医疗待遇往往要好于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感到就医待遇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