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么专业需要父母无犯罪记录证明
换个说法就是要在录取前进行政审的专业,一般人军校、警校和政法类大学都是要政审的。另外报考外交学院也是要参加政审的。
❷ 考公务员政审对父母需要有哪些条件
报考公务员政审父母需要的条件是:父母无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父母无犯罪嫌疑或尚未查清;父母无征信过失信记录的或故意拖欠情况;父母无服刑或死刑情况的。
公务员政审需要的材料有:
1、审批表:录用审批表纸质版;
2、考察表:录用公务员考察表纸质版;
3、基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明: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5、无犯罪记录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含家庭主要成员);
6、相关证明材料:现实表现鉴定证明、计划生育证明、访谈材料等;
7、照片: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对于政审考察直系亲属主要是由于违法犯罪行为,有无违反政策行为,工作单位情况等。
家庭出身(父母亲)和本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的表现、有无受奖励或处分的情节、道德品质、缺点和不足、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的政治历史情况,等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公务员政审一般不会查父母情况的,只有报考公检法职位的才会审查直系亲属的情况。政审的人会直接去你户籍地的派出所或者居委会现在咨询的。
一般来说,公检法单位在这一方面的要求是要高一些的,但是都需要开具父母以及其他亲属的无犯罪证明。政审这一关更多地考察的是个人作风问题,考察小组会对考生本人进行各种考察,然后进行评测。当然这里有个值得注意的地方就是:所填写的信息必须是完全真实的的,因为如果随意填写或者乱填,后面考察小组考察后认为填写的信息不符合事实,那么会认为的诚信有问题,也是会有所影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十四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❸ 哪些工作需要政审父母三代
需要政审的工作岗位有:
公务员、参军人员、保密和科科研人员报考军校人员以及特殊岗位,如警察、监狱等相关岗位则需要三代以内近亲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为了保证录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根据需要可立临时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录用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录用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
二、录用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考核的重点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
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
(一)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二)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三)组织、参加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的;
(四)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的;
(五)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者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的;
(六)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七)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八)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被机关按规定取消录用的;被机关或者国有企业辞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
(九)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十)曾被开除团籍或者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一)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十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或者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者公众的;
(十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十四)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者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十五)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六)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的;
(十七)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配偶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没有配偶,子女全部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上述人员属于香港、澳门居民已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十八)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察对象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
(十九)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二十)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二十一)其他不符合担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条件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
第九条:
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一)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三)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考察对象录用后依法公正履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