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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过户给子女子女离婚如何分

发布时间:2024-08-25 11:35:41

① 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子女离婚后怎么分

法律分析:父母过户给子女的房子离婚一般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② 婚后男方父母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儿子和儿媳,如果离婚房子跟儿媳有关系吗

婚后男方父母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儿子和儿媳的行为实际上属于赠与关系。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而且房屋已经过户了,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赠与合同中明确了房屋只归儿子的情况之外,否则房屋就属于是儿子和儿媳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儿媳是可以分割房子的利益的。但是法院会考虑实际出资的情况、双方结婚的长短、离婚中是否有过错等情况,综合确定最终的分割比例。
温馨提示,婚后男方父母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儿子和儿媳,是有儿媳妇的利益在房子里的,但是具体能够分到多少利益并不完全确定,建议还是聘请专业律师介入,争取利益最大化。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③ 父母以买卖的方式将房子过户给子女,子女离婚后,配偶能够分割财产吗

你好,这个主要看过户的时间节点了,如果是双方结婚前就已经通过买卖过户给子女了,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子女离婚,另一方也无权分割。
如果是婚后过户给子女的,而且是买卖方式进行的(子女一方出钱从父母处购买),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和登记在谁的名下没有直接关系,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对房产的归属提前有明确书面约定的除外。
如果是父母自己出资购买房子,登记在孩子一方名下,且明确表示归自己子女一方所有的,属于赠与行为,是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没有权利分割。如果没有进行明确的表示,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④ 住房过户给儿子如果儿子离婚怎么办

人们的生活都离不开一处房屋,为了让孩子有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有的父母就会赠与孩子房产。我们都知道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结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那么住房过户给儿子如果儿子离婚怎么办?那下面就将这个问题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一、住房过户给儿子如果儿子离婚怎么办
父母过户给已婚子女,若父母有明确表示或书面协议,注明是赠与自己子女个人的房屋,并办理完毕完过户手续,该房屋属于父母赠与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若父母没有任何表示或书面协议的,该房屋过户完毕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分割。
二、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一)有约从约。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所以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这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标准确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离婚后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住房过户给儿子如果儿子离婚怎么办等相关法律知识。父母房子过户给夫妻时没有明确表示将房产赠与给哪一方的,该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就要进行分割。如果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其中一方,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是不用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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