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在其他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过户给了其中一人,其他子女有权起诉吗
回答: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情况下,其他子女没有起诉的权利
我所指的没有其他的特殊情况的情况下是指,该房子的权利不存在任何瑕疵,该房子就是父母两人出资购买的在两人名下的不动产。
该房子为父母出资购买的,登记在父母名下的不动产,即父母为该房子也就是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父母可以处分该房子,当然也可以自行决定将上述房产过户给任何一个孩子,这种行为称之为赠与行为。
提问者如果认为其他子女有起诉的权利,出发角度可能是因为子女和父母之间的继承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明显本提问还不存在继承问题,而且就算是根据继承规定来分配,子女也未必能够全部分的房子,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所以在通常情况下,其他子女没有起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