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相继过世,子女几人如何继承父母房产谁该多分谁又该少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相信有很多人对于遗产的分配感到十分的头疼,而且有很多子女在分配父母遗产的过程当中会爆发非常激烈的争执。那么,对于父母相继过世的子女来说,该用什么样的方法才能够将遗产分配的更加均匀呢?如果父母在这个时候没有竖立任何的遗嘱,那么该如何对财产进行分配呢?
作为年轻人,每天应该想的事情应该是自己用什么样的方法才能够获得更高的地位得到更多的进步,而不是天天想要得到自己父母的遗产,每年因为父母遗产的事情而发生争执的子女有很多,这些子女的行为实在是让死去的父母感到十分的心寒。
『贰』 父母只剩一方且有三名子女,老人可以将全部的财产立遗嘱给某个子女么需不需要其他子女同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享有父母财产的继承权,父母只剩一方,另一方的财产已归三子女分享,老人不可以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某个子女,只能将自己应得的部分财产立遗嘱给某个子女。
『叁』 父亲死亡后,其配偶及三个子女如何分配遗产
父亲死亡后,其配偶及三个子女这样分配遗产:如果父亲与配偶在死亡前仍然存在夫妻关系,而父亲又不存在个人财产,也不存在债务的,基本上均属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此时先把50%的财产分与配偶,然后按有关规定开始法定继承,原则上配偶与三个子女对剩余的50%财产平均分配。
法律分析
父亲去世后遗产继承有如下方式: 第一,遗嘱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第二,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肆』 多子女父母去世怎么分财产
如果父母双亡,没有留下遗嘱,就要按法定的顺序进行继承。
法定继承顺序中,五个子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
继承时,可以平均分割父母的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割,按贡献和赡养父母的时间来分割遗产。
对于房产,可以由一个人实际继承。
聘请房屋鉴定部门,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分成五份,由实际继承人按评估的价格,给其它四位继承人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