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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如何归还父母赠与的房产

发布时间:2024-07-08 12:03:18

Ⅰ 父母赠与给子女的房产,可以反悔要求法院收回吗

可以。在房产过户之前可以任意撤销。或者被赠予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也可以撤销赠与。

Ⅱ 父母过户给子女的房产还有权收回吗

  1. 父母过户给子女的房产,如是以买卖方式过户,有了子女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属于子女合法拥有的财产,父母不能收回住房产权。

  2. 如子女没有付钱购买这房子,父母可以依法主张债权,可以要求子女归还买房子钱款。

  3. 如果父母是以赠与方式过户住房给子女,子女在违反赠与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父母可以申请收回已经赠与过户给子女的房产。

Ⅲ 婚前房产证是父母儿的名字现父母可以要回吗原因是什么

父母如果是以赠与方式过户住房给子女,子女在违反赠与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父母可以申请收回,已经赠予过户给子女的房产,如果子女没有付钱购买这套房子,父母也可以选择依法主张债权,要求子女归还买房子的钱款。


现如今,时代在不断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越来越高,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去城市中发展,但是如果想要在城市中立足,可以说是十分艰难,如果没有父母的帮衬,几乎没有任何可能。父母帮衬孩子购置房子属于赠予现象,如果父母想要要回可以撤销赠与。

房子对于现在的年轻人来说是人生大事,这也是许多女性选择老公的一个重要标准,但是你要明白,房子并不是生活的全部,如果不能够将自己的家庭经营的足够出色的话,最好不要强迫自己的父母给自己买房。

Ⅳ 父母赠与给子女的房产,可以反悔要求法院收回吗

父母赠与给子女的房产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可以反悔,撤销赠与。如果过专户,有如下情形,才属能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Ⅳ 父母收回赠与的房产需要什么

父母收回赠与的房产需要什么

父母收回赠与的房产需要什么,有很多父母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过得更加的好,就会想要购买房产给自己的孩子,但是当孩子的行为让父母寒心就会想要收回赠与的房产,父母收回赠与的房产需要什么

父母收回赠与的房产需要什么1

一、父母房产赠予子女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4、经公证机构公证的赠与合同(原件留存);

5、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

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转让房屋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二、父母房产赠予子女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各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交纳。

2、契税:因买卖、赠与、交换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按照成交价格的1、5%缴纳契税。

3、印花税:按房屋市场价格的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4、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不同地区对于赠予过程中需要缴纳的费用规定不同,大家有赠予需求的话,需要提前咨询当地的有关部门。

要收回已经赠与的房子,要确认赠与的房子是否已经做了登记,如果已经登记为新的产权人,则以前的赠与关系已经注销,赠与的房屋不能收回。

资料扩展:

父母赠与的房屋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如果有损害父母的合法权益是可以收回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在发生撤销赠与的情况时,父母作为赠与人可在一年之内依法进行撤销。也就是说,在上述三种情况发生后,父母可以把房子收回来。

父母收回赠与的房产需要什么2

一、一般父母怎么收回赠与房产

1、当发生以下情况,父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将房子收回:

(1)子女不履行抚养父母的义务;

(2)子女未按赠与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3)严重侵害父母或父母的近亲属。一般情况下,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为子女的名字,正常情况下是不能收回的。

2、房产赠与的形式有很多,在规定情况下,双方可不缴交个第一百五十五条 承受人权利人所得税。比如产权人死亡,法定继承人依法取得产权,或者产权人无偿将房屋产权赠与配偶等等。

办理房产赠与手续时,双方应向当地的房管局提供相应的材料,其中包括房产证明材料、关系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公证书、无偿登记证明书以及房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对于不满足免税条件的受赠人,需要根据交易价格缴税,但如果交易价格远低于市价,就必须委托专业的评估公司,就该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品价格高,然后再根据评估价缴税。

房产赠与后,若受赠方需要将房产转让出去,需要支付的所得税计税标准应是,本次交易价格减去购房原价,再减去受赠方在办理赠与手续时缴交的税费,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产证原件;如果夫第二百四十五条 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购房合同纠纷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交付;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第三百六十条 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义务、第一百零二条 提存后的通知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第四十八条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父母收回赠与的房产需要什么3

一、父母怎么收回赠与房产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来看,既然房子是父母赠予给子女的,所以一般情况是不能收回的,不过也有一些情况比较特殊,大家看一下是否符合这些特殊条件,如果符合那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权利,要求子女归还房产。

2、在之后发现子女不孝顺自己,不赡养自己的情况下,就可以准备充分有利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要看一下双方之间有没有签订合同,合同里有没有写明什么时间段收回这套房子。

综上所述,以上这些就是我为大家介绍的父母怎么收回赠与房产的相关内容介绍,大家可以看一下是否符合这些条件。

二、父母多久收回赠与房产

1、大家咨询的父母多长时间可以收回赠与房产,其实并没有固定答案,首先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回收赠与的房屋产权,毕竟当时是父母自愿赠予给子女的,最关键的是,房产证上写的就是子女名字,所以必须得到子女同意之后,才可以将房子重新过户到父母名下。

2、如果父母年龄大了之后,发现子女不赡养自己的情况下,是可以准备充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回这套房产,通过诉讼时间期限就比较长啦。

3、如果要收回赠予房产,那要办理相应手续,需要到房产交易中心那边提交材料,并且缴纳相关税费,拿到发票之后,工作人员才会给大家办理过户手续,将房产重新过户给自己的父母。

Ⅵ 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

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

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现在因为房价的水涨船高,很多的小年轻们是没有经济能力自己买房的,所以就会让自己的父母帮忙,但是也会发生一些矛盾导致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的情况,一起来看看。

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1

父母过户给子女的房产,如是以买卖方式过户,有了子女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属于子女合法拥有的财产,父母不能收回住房产权。如子女没有付钱购买这房子,父母可以依法主张债权,可以要求子女归还买房子钱款。

如果父母是以赠与方式过户住房给子女,子女在违反赠与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父母可以申请收回已经赠与过户给子女的房产。

《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2

父母为婚后子女出资购房,是借款还是赠与?

洪女士的丈夫林先生二年前因病突然去世,去世前,因儿子儿媳想要购买村里的自建房,林先生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为儿子、儿媳支付了全部购房款20余万元,并登记在儿子的名下。如今近三年过去了,该笔钱始终没有着落,洪女士认为该笔款项属于儿子儿媳借款,应当偿还。儿子儿媳却认为该笔房款是父母赠与自己的,不应偿还,洪女士无奈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该购房款是出借款还是赠与。庭审中,原告洪女士就其主张借款的事实未提供双方有借款合意的证据,二被告儿子儿媳就其主张赠与的事实也未提供相应的证据。

一审法院综合相关事实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该条款表明对赠与事实的认定高于一般事实。

本案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款项交付真实存在,二被告对此也予以认可,在原告方没有明确赠与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二被告应承担该款项系赠与的举证责任。

另外,从公序良俗的角度来讲,子女成年后应当自立生活,父母的关心和帮助,子女应当感恩,但此关爱和帮助并非父母应当负担的法律义务。因此,在父母出资时未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认定购房出资款为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子女渡过经济困难期,子女理应负有偿还义务。故对本案购房款应当认定为借款,二被告负有偿还义务。

被告儿子儿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笔款项双方均无书面证据直接证明款项性质。在法律意义上,鉴于父母没有义务出资给子女买房,子女成家立业已经不属于父母履行抚养义务阶段。父母提供购房款的行为,更多带有暂时资助的`性质,没有明确还款时间不代表即为无偿赠与。

综合分析该笔款项支付的背景、家庭经济状况,结合曾经进行过家产分割等情形,在无证据证明该笔购房款为赠与的情形下,涉案购房款应认定为借款而不是赠与,从而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3

老母起诉儿子 要回两套房产

88岁的李爹爹因病撒手人寰,留下一大一小两套房子。他生前未立遗嘱,儿子小李想独占大房子,不愿与母亲和妹妹分割遗产。83岁的陈婆婆多次与儿子协商未果,无奈起诉维权。

今年2月,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小李辩称,父亲生前曾召开家庭会议,决定将大房子留给他。这一说法遭到小李妹妹的反对。

日前,洪山区法院作出判决,两套房产均归陈婆婆所有,陈婆婆补偿儿子、女儿各40万元。

爹爹病故留下遗产纷争

家住武汉市洪山区的李爹爹与妻子陈婆婆,结婚半个多世纪,膝下有一儿一女。两人共同拥有两套房产,一套面积约120平方米,一套约60平方米。

20XX年,88岁的李爹爹因病去世,生前未立遗嘱。陈婆婆想到自己年事已高,多次向儿子、女儿提出,在自己有生之年将两套房产进行处置和分割,免去日后子女的继承麻烦。

但是,这一提议遭到儿子小李的拒绝。他说,父亲生前,全家就已达成共识,大房子留给他,因此自己应当享有大房子的继承权,妹妹继承小房子,此事用不着再讨论。

婆婆说手心手背都是肉

由于多次与儿子协商未果,陈婆婆将他告上法庭,要求按法定程序处置李爹爹的遗产。

今年2月中旬,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除原告陈婆婆、被告小李外,陈婆婆的女儿也以第三人身份出庭。

“老爷子在世时就已达成家庭共识,将大房子给我,小房子归我妹妹。”他说,父亲生前曾召开家庭会议,讨论过两套房子的处置问题,决定将大房子留给他。

这一说法遭到妹妹的反对。她说,父亲生前与母亲住在大房子里,哥哥住小房子,自己则在外租房居住。父亲去世后,她将母亲接到自己身边,以免母亲孤单。对于父亲的遗产,她应与哥哥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陈婆婆一脸沮丧。她说:“今天跟我的一对儿女坐在法庭上,实在丢面子,让人伤心。老伴留下的这两套房子,我希望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否则兄妹俩因为房子的事情矛盾闹得太深,非常影响兄妹感情。从内心讲,手心手背都是肉,我希望他们兄妹俩都过得好!”

婆婆获得66%继承份额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案中,李爹爹和陈婆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两套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其中50%应归陈婆婆所有。

对于李爹爹的财产,由于他未立遗嘱,因此按法定继承办理,即陈婆婆、儿子、女儿各享有三分之一继承份额。

日前,洪山区法院作出判决:陈婆婆拥有两套房产66%的所有权,剩下部分由儿子、女儿平分。由于她的份额明显多于被告及第三人,两套房产均归她所有。按照房产所在地上月二手房成交均价1.4万元/平方米计算,两套房产市值总计240余万元,由陈婆婆向儿子、女儿各支付继承份额补偿费40万元。

法官三条建议避免遗产纷争

为了争夺遗产,家人对簿公堂,难免伤害亲情。如何避免遗产纷争?洪山区法院法官给出了三条建议。

一,订立遗嘱。财产拥有人生前对自己名下财产留下明确的书面处理说明,这样不仅方便继承人,也能避免因诉讼等导致的社会资源浪费。

二,进行婚前财产登记。如果婚姻双方都拥有婚前财产,随着夫妻共同生活时间的推移,极易导致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混同、融合,难以区分,一旦这部分财产进入继承程序,极易引起纷争。所以,夫妻双方特别是丧偶老年人再婚时,应积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以明确各自的财产所有权。

三,婚内签订财产协议,对家庭财产作出明确的分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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