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租房承租人去世,如何变更承租人
一、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可以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过户手续。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提出申请,符合过户条件的人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符合过户条件人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人民法院调解、审判过程中,需要通过回购、代理转让等方式确定承租权或处置公有住房的,由公有住房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房屋经营管理单位、置换经营单位回购或者代理转让公有住房。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新的承租人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1、公有住房承租人生前可以指定其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同户籍亲属在其死亡后继续承租公有住房;
2、公有住房承租人生前未指定承租人的,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过户。承租人子女已故的,已故子女的子女可以申请过户。
二、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没有符合上述规定过户条件人员的,承租人的兄弟姐妹可以在本市主要报纸刊登公告,公告三个月期满无异议的,可以申请过户。
三、依据上述规定仍无法确定新的承租人的,产权人可以依法收回该公有住房使用权。
四、承租人死亡的,其配偶、子女、父母以外同户籍的其他亲属,出具经公证的符合过户条件人员放弃承租权、同意过户给其他亲属的协议书,也可以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人员仅有一人的,可以出具经公证的过户声明。
具体步骤如下图所示:
申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3、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4、原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原承租人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指定承租人的,提交经公证的公有住房指定承租人协议书;
7、经公证的符合过户条件人员同意过户协议书(符合过户条件人员仅有一人的,提交经公证的过户声明);
8、承租人的兄弟姐妹申请过户的,提交兄弟姐妹关系公证书、具结书和在本市主要报纸刊登的公告。
以上内容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修改《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禾县人民政府-国家直管公房承租人变更工作程序
Ⅱ 鐖朵翰鍘讳笘锛屽叕绉熸埧鍚嶅瓧鏀规垚姣嶄翰鐨勫悕瀛楋紝闇瑕佸叾浠栧瓙濂崇惧瓧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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