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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子女共同共有产权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24-06-15 22:49:06

⑴ 父母与子女共有房产证如何处置房产

法律分析:房产权证和房产权共有证,是所有权共同所有。而共用,是使用权共同所有。所有权人可以出售房产,而使用权人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处分财产,但无权销售房产。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⑵ 父母和子女共有房产证父母去世后还需要做遗产继承吗

法律分析:父母和子女共有房产证,未约定份额的,父母和子女各一半产权。当父母去世后房产是否需要办理继承取决于是否有其他继承人,如无其他继承人,无序办理遗产继承,子女直接拥有父母那一半的房屋产权。如父母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 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共同协商继承一半房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⑶ 杭州市父母子女房产共有产权可分开吗

杭州市这个应该是可以分开的,
相关处理情况如下:
房屋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于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是不确定所有权份额的共有。房屋共同共有区别于房屋按份共有,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第一、房屋的所有权不划分所有权份额,各所有权人享有平等的权利。这里必须注意,平等的权利不等于平等的份额,共同共有是没有区分份额的。
第二、除依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对房屋的共有关系不能终止,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出现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事由,导致产生共同共有的共同关系归于消灭时,共有人才能分割共有房屋。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的,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 男女平等原则。
2. 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 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 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的,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十三条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⑷ 子女与父母共有房产,父母百年之后子女该如何继承

房屋一直在我们的生命中占非常大的比重。作为生活中必不可缺的不动产,房子也一直被大众认为是安身立命的根本。而房屋继承的相关法律法规也经过了许久的变化,逐步完善。
按照继承法规定,在房屋的所有人死亡后,房屋可以作为不动产过户给相关的继承人。而在继承的过程当中,需要出具有效的证明。但实际上,在有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房屋的继承可能会变得相对复杂。而面对各种各样的情况,我国的房屋继承新规在最近出台了。那么,房屋继承的旧规和新规内容都有什么呢?
一、房屋继承旧规
在旧的房屋继承规定当中,没有明确的写明在有多个继承人的状况下房屋将如何进行划分。也因此,在不少影视剧当中,我们能经常见到子女众人争夺父母名下房产的状况。
1.继承权争端
都说影视来源于生活,这也就是为什么不少文学作品当中都愿意添加对于房产争夺的情景和画面。在过去实行少生优生计划之前,大多数家庭当中都有两个以上的子女。
而等到父母百年之后,很多儿女就会为父母居住的这套房屋的产权发生争端。在过去的农村,曾经有过谁给父母养老谁就会继承父母所居住房屋的习惯。但实际上这些说法只不过都是口头约定,很少具有法律效应。
2.谈钱伤感情
用一句颇具戏谑性的话来形容这一现象再合适不过了,那便是:谈钱伤感情。许多时候,一家中的亲兄弟姐妹也需要明算账。而面对房屋这笔庞大的不动产,不少原本和睦的家庭成员也会因争夺遗产而产生纠纷,最后感情破裂。
二、房产继承新规
为了避免有更多的家庭成员因和房屋相关的遗产产生纠纷,国家近期推出了新的房屋规定。《民法典》通过相关的修改后得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通过这次修订,房屋继承的新规又有什么用呢?
1.确立方式更改
首先,对于房屋产权相关的遗嘱方式发生了改变。在过去,人们对于遗嘱的了解仅限于在电视剧中看到的部分。大多数人都认为遗嘱就是写在纸上、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公证、并在最后有立遗嘱者的签名的文件。而新型的民法典中增加了遗嘱的确立方式。
其中新增的两种遗嘱方式分别是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前者主要是为不识字或语言表达有困难的老人提供的,可以通过口头诉说和录像的方式来确立遗嘱。只不过在确立的过程当中,需要有两个及以上的见证人。而后者的确立方法则更为简单,只需将遗嘱的内容打印出来并签名盖章即可。
2.公证优先权取消
而第二个修改的方式则是针对公证遗嘱而言的。民法典的最新修改中,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权。在以往的过程当中,即将去世的人很可能会准备许多份遗嘱。而这些遗嘱的内容或将不同,这便非常容易引发争端。因为在这些遗嘱当中,很可能是部分被公证过,而另外一部分没被公证过。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经常会因哪份遗嘱生效的问题而争论不休。经过修改后,民法典规定不论之前的遗嘱都是否有经过公证,只有过世之人在临终前最后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才算数。因为这才算是当事人的最终意见。
3.继承人均分遗产
第三种改变则是所有的合法继承人都能平均分得遗产。并不是所有老人都有意识地提前确立遗嘱。为了防止在老人去世后,其儿女为了房屋的继承权发生斗争,民法典经过相关更改后宣布,所有合法继承人都能均分老人的流动资产和不动产。
4.继承人范围扩大
除此之外,并不是所有老人都有法定继承人的。民法典新法规中规定,如果老人没有顺位继承人,则会扩大其代位继承的范围。也就是说,如果一个老人没有直系亲属或亲生的子女,那么他兄弟姐妹的孩子也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其原本的房屋财产。
而这种情况,我们过去在文学作品中经常能够见到。不少小说中的男女主角都会因为远房亲戚一留下的大笔遗产而突然暴富,其依据的就是民法典中的这条规定。
5.遗嘱信托出台
而最后一项新规的内容则是增设了一种新型的遗嘱确立方式,那就是遗嘱信托。信托基金的意思就是在继承遗产的过程当中,为继承人设立一定的条件。只有达到这一条件后,信托基金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委托人的遗产转交给获得遗产的人。例如有的老人在书写遗产的时候委托信托基金制定下规定:孙辈在成年后才能获得这笔遗产。这一方法也能有效地防止遗产在其成年前被挥霍。
三、新规利弊所在
民法典中的新规利弊参半参。其中利的部分自然就是修正了关于继承人们可能出现争端的部分。在新法典修正之后,继承人们可以公平又平均地享有来自长辈的遗产。同时,修改过后的遗嘱不光确立方式更加灵活多样,修改起来也更加方便快捷。
但修改过后的民法典也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例如,民法典虽然能够让合理继承人们均分父母的遗产,但也会有不少子女不孝父母,却因父母没有提前设立遗嘱就能获得一份利益。虽然法典是在时代的进步当中不断完善的,但很难达到尽善尽美的程度。
总结
一方面来讲,身为子女的我们不应该时刻惦记父母身后的遗产,而是应该竭尽所能地赚钱赡养父母,让其不再有后顾之忧。无论多么丰厚的资产,都难以同家人间的情谊和父母的健康相比。因此我们的关注点更应放在法典的变化上。
从另一方面讲,我国的所有法律法规都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更新换代,在旧的法规和新的法规更替的期间,我们能够感受到不少时代的变化和社会的需求。而顺应时代的潮流,正是法典能够不断完善的基础。那么,你认为民法典中新更改的法规如何呢?

⑸ 父母与子女共有的产权房怎样分割,如子女一方

二、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呢? 第一、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么分的原因是考虑到我国的国情,父母出资买房,为的是自己的子女能过上美好的生活,倾其所有资助子女买房。如果此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有失公平。第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是最常见的。这种情况,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呢?考虑现实情况,此种情况,有着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三、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较为常见,而且争议最多。我国婚姻法对此种情况规定,购买的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该考虑父母的出资额进行分割。第四、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婚后由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针对房产另外有约定。第五、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此种情形,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房产分割时,房产应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最好事先找律师起草协议,约定各方出资数额,所购买房屋登记房主,或者各方共有产权登记份额,各方对所购买房屋处分权的限制条件等等,由双方父母及子女夫妻双方四方签字确认,方便事后对所购买住房产权进行分割。

⑹ 父母和子女共有房产证,父毌离婚如何析产

夫妻离婚时房产证是父母的名字财产分配的规定为: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无权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相关内容拓展

不同的买房类型,房产分割情况不同。

1、婚前买房,共同还贷型:这种情况,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均视为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除非还贷一方能够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

2、一分不出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连毛毛都分不到。

3、婚后共同买房还贷型:不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如果要进行房屋产权分割,需要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如果贷款没还清,还需要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4、闪婚闪离型:指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有收入,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双方首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房产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⑺ 子女与父母共有房产,房产证只有母亲与儿子两人姓名 父母一二百年之后子女该如何继承

因为房产证上是母亲与儿子两个人的名字,而母亲所拥有的房产份额是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所以,如父母没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情况下,房产的那二分之一份额部分会在父母百年之后,由父母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继承。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包括:死者的配偶、死者的子女、死者的父母。

如父母各自的父母已先于他们去世,父母百年之后,就只剩下他们的子女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了,包括了房产证上有名字的那个儿子。

这样的话,母亲名字的那二分之一房产份额产权,就由所有子女按人数平均分配来继承。

例如共有五个子女,则那二分之一房产份额产权,每个子女可以继承五分之一,即每个子女实际可继承房产的十分之一产权份额。

⑻ 房产证上有父母和子女的名字子女如何继承

父母和子女共有的房产,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子女的财产,其余的为父或母的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通常情况下,房产证上有父母和子女的名字父母过世后子女不需要缴纳继承税,只需要走公证,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公正时交公证费用。
在继承产权之前一定要先确定可同时享有该物业产权的人数,并提供有效的证明。先要去办理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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