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给子女转账属于赠予吗
法律分析:父母转账给子女的钱一般都属于赠与,因为其属于父母无偿将财产给予子女,如果是子女向父母借的钱,则该笔转账不算赠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② 爸爸给儿子转账200万,需要交税吗
爸爸向儿子转账100万元这种属于赠予,赠予是不需要缴纳税收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对父亲向子女转账100万,很多人可能理解为这种属于转让所得,但实际并不是。所谓转让所得,就是将自己名下的财产通过某种方式卖给别人获得的收益,比如把房子或者土地卖给别人,这种情况才需要缴纳相关税费。
前面我们也提到了,假如这100万元是父亲合理合法地收入来源,至于他怎么支配,没有人会限制,他转让给子女也不会缴纳任何税收。但假如这100万是通过父亲名下的企业转账给子女的,这就不是简单的赠与,而是跟普通的收入没有什么区别,这时候就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现实当中有些人确实有可能这么干。
比如有的父母名下有企业,为了降低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他们有可能跟子女虚构一些交易合同,然后把钱转到子女控制的相关银行卡上。对于这种虚假交易本身就属于偷税漏税的行为,所以不仅要缴纳个税,严重的还有可能被罚款。
③ 法律|婚后,父母对子女的转款,是借款、还是赠与
婚后父母转款给子女,是借款、还是赠与? 这是在离婚纠纷中,很容易衍生出的一个热点和一个焦点问题。家事法律圈人,包括法官、律师、公证员都在关注这个问题,很多的论坛中也会涉及到这个主题。而且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时期,对于这样的问题判决的倾向性也会发生变化。
从目前的判决来看,法官会有两种不同的思路,第1种思路认为:父母对子女的转款,不能够轻易的推定是赠与,在没有证据证明是赠与的情况下, 应认定为是借款。
法官意见:父母对成年子女的钱款支持,不是天经地义的,父母并没有义务为成年的子女购买房子、为他们支付首付,为他们承担购房的部分款项。如果这样认为,对父母过于严苛,也会让父母的养老生活,构成严重的困难甚至威胁。
类似这样的判决书被视为是有温度的判决书!我认为这样的判决书是符合社会大众的常情常理。
而第2种,思维认为父母转款给子女,如果父母不能够证明是借款,应该推定是赠与。因为从证据力来说,证明借款比证明赠与更容易,借款通常都会有转款凭据和借据,而赠与通常都不会签于赠与合同,也不会签收收到了赠与物品或者钱款。从证据力的角度, 首先父母应该证明是借款,不能够证明借款就应认定为是赠与。
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思路!因为预设前提完全不一样,这种显著不同的思路和预设前提,会带来同案不同判,会带来我们预判一个案件结果的时候,会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又看到我们律师的工作的必要性,案件结果会有无限的可能性。律师在案件中,通过组织证据、影响法官,案件的方向也就会有了各种可能性。
另我关注到的是,几个案例中都会涉及到司法解释2的第22条。对于同样一个条款,法律行业内的专业人士理解有非常大的差异性。
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22条的原文是这样的: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产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法律人士A的案例中,他认为:根据字面解释,我们是可以直接适用这个条款来认定父母对子女的转款性质为赠与。 而根据北京高院的案例显示,这个条款适用的作用,并不是我们用它来认定父母对子女的转款性质是赠与还是借款,而是当我们已经有了足够的事实和证据,认定父母对子女的转款性质为赠与之后,才运用这个条款。
从这里也可以看到,对同样一个法律条款及司法解释,同样都是经验丰富的法律专业人士会有大相径庭的解读。法律是一门运用的科学,特别是作为律师,是运用法律的专业人士。当我们选择援用某一个条款在自己所承办的案件中的时候,我们需要对这个的条款的法义有充分的解读、深刻的解读。特别是适用的前提、适用背景,当时制定这个条款的时候,它是想要解决什么问题?
目前关于解释2第22条的解读,我更加认同北京高院的案例所采用的思维角度和倾向。也就是当事人结婚后,父母转款给子女的这个款项,不能直接根据这个条款认定为赠与。这个条款它解决的问题是父母的赠与,到底是赠与给夫妻双,夫妻双方还是一方的问题。
另外,父母转款给子女通常情况下是买房,但是也不排除有一些其他的资金用途、其它的可能性,所以我们在举证的时候,关于款项的来源、款项的用途,这些都是非常的重要。
款项的来源,有时候父母的转款,可能是自有资金,也有可能是筹借的资金。另外就是父母的背景也是非常重要,父母是工薪阶层、还是父母是企业主、或是其他的身份,这些对于法官在认定款项的性质的时候,都会有影响的。
另外我也想说一说对于我自己的启发。法律是关乎于秩序的建立,而婚姻家事的法律不仅仅关系到法律,它跟生活更加的贴近,怎么样去取证、怎么样去影响法官?这个过程需要我们对生活有更多的观察,也需要融入生活、深入生活。
我不喜欢琐碎事,也不喜欢说啰嗦话的人。但是,在做婚姻家事案件过程中,琐碎事和琐碎的细节,还有很多啰嗦的话要重复的说,这些都成了工作的需要。八卦成了工作的需要,八卦也有了正当的理由。
通过做婚姻家事案件,让我跟人有了更深入的连接,也让我对生活有了更多的理解。
感谢一起同行的小伙伴们
一路同行,感谢有你!
④ 父母生前转账给一个子女怎么认定是借款还是赠予
律师解答
一般都属于赠与。
律师解析
父母转账给子女的钱一般都属于赠与。
1、如果是子女向父母借的钱,则该笔转账不算赠与。
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3、赠与行为是单方民事行为,只要赠予人单方作出赠予行为合同即成立,不需要受赠人作出接受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⑤ 父母将银行卡的存款赠与儿女,要公正吗
父母将银行卡的存款赠与儿女,并不需要公正。
一、如果是父母给未成年人子女或者已经成年但仍然在校期间子女的必要生活费和学费,不能认定是赠与。因为这是抚养义务。如果存款是给已经成年并且能够独立生活的子女,则可以认定是赠与行为,适用赠与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如果银行账户是以儿女本人的身份证办理的,那么父母存到儿女账户中的钱可视为一种赠予,这种赠予一旦打入儿女账户就发生效力,财产权已经转移,所以儿女的账户不会被冻结。
三、但是如果为逃避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而恶意通过往儿女账户打钱的方式转移财产,则仍可能会被冻结。区分是否属于恶意主要看打钱的数额是否超出儿女教育、生活的必要开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拓展资料:赠与他人金钱的合同怎么写
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
(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