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子女北京户口父母随迁政策
子女北京户口父母随迁政策如下:
1、亲生父亲或母亲为本市户口;
2、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不满18周岁的二胎子女(超生、非婚生除外);
3、已随母亲或父亲在外省市登记常住户口;
4、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
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父母共同签字);
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
5、父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6、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7、其他证件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❷ 北京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
法律分析:无业老人投靠子女入户条件:1、申请人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需同时申请);2、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被投靠人为本市非农业户口;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条件:1、老人已符合离退休年龄且办理离退休证;2、老人所有子女户口均在北京;3、老人或子女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申请材料: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法律依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九条 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或投靠落户;其配偶、父母及其他未成年子女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