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两口子都进监狱孩子怎么办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则有监护能力的人按照顺序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B. 父母坐牢孩子怎么办
父亲犯罪坐牢,孩子未成年不能自理生活。父亲仍然要承担抚养责任。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C. 父母都进监狱的孩子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父母都进监狱,无法担任孩子的监护人,则按顺序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来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D. 如何解决狱中家长的孩子教育问题
一、我国法律对服刑人员未成年于女的保护现状。
12岁的莲莲是京郊—个农村里的女孩。5岁时起就被母亲强迫卖淫,致使多次遭受强奸直至其12岁时止,有时其母亲还帮助他人强奸莲莲,其父亲不仅不管,也经常送莲莲到犯罪人的家中。2003年5月案发后,莲莲的母亲等四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9月其母被判无期。其父亲逃跑,不知音讯。案发后,莲莲被当地有关部门临时接到敬老院生活。
北京市海淀区两个小女孩的爸爸因为抢劫和打架,被判处无期徒刑;她的妈妈吸毒被判处劳教。她们3岁的时候,就由街道来抚养她们,后采她妈妈解教把女儿领回去,几天后,又把孩子偷偷地推到一个亲戚的门口跑掉了。两个孩子后来被送往顺义儿童村。
上述两个案例都涉及到了服刑人员子女的监护问题。还有—些孩子正处于和她们相同的困境或者还没有她们幸运,处于无人抚养的状况。可以说,我国法律对服刑人员子女的权益保护还是个空白。法律法规中涉及服刑人员子女的规定,只有(监狱法》中体现了一点,即《监狱法》第十九条:罪犯不得拂带子女在监内服刑。
服刑人员子女的权益保护问题越来越表现凸出和受到社会的关注。他们或因父母服刑而无人监管,或因经济压力而面临失学,有的还步父母后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笔者认为,对服刑人员子女的权益保障问题应当刻不容缓。对他们的权益保护,不仅是保障他们能够健康成长、避免受到任何歧视、预防他们违法犯罪的基础和关键,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本文主要对服刑人员子女的监护、教育等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的探讨,希望能够引起人们对服刑人员子女权益保护的重视,以共同来关注服刑人员子女的健康成长。
二、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保护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晨刑父母的ICll矫治。
罪犯自服刑以后,面临着来自家庭、社会、监狱等多方面的压力,罪犯的心理变得更为复杂而不稳定。对于大多数罪犯来说,家庭是他们在狱中服刑改造的重要精神支柱,而子女更成了他们对未来的希望。他们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不因他们服刑而受到任何不良影响,希望子女能够得到关爱、不受歧视、希望子女正常的牛活、学习。在对服刑人员的情感调查中,他们感觉到自己对不起子女的占86.8%,而感觉无所谓的才占13.2%。在他们当中希望子女不受歧视的有68%,希望子女得到关爱的有32%,无所谓的只有11.7%,希望子女有个好前途的有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