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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意外家人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2-28 12:42:05

Ⅰ 父母双亡孩子未成年怎么办

首先祝您父母长命百岁,如果遇到不幸:

1.优先处理好父母的身后事。

2.若你未满18岁,国家为让血缘较近的亲属作为你的监护人;若你满了18岁,可以向当地政府寻求帮助以完成学业。

3.好好学习,找个好工作,过自己想过的生活,建立自己的小家,创造属于自己的幸福。


具体注意事项:

1、首先说遗产继承吧

父母留下的财产 并不氏神凯见得由这个孩子全部继承 要看有没有遗嘱 父母的父母是否在世 父母的父母在世且还有别的儿女的话 祖辈去世 有可能房子产权要被姨啊姑啊舅啊谁的分走的 通过继承关系 小歼唤说里如果想房子所有权归孩子 遗嘱最靠谱

2、再说监护问题

未成年人肯定是需要一个监护人的。父母双亡的孤儿,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有抚养能力的兄姐(此处可能有改动 改为有抚养能力的兄弟姐妹 需要查一下再来给你修改)及其他有条件的亲属担任监护人,上述人员对监护权有争议可以申请法院指定,也可以申请被监护人住所地居委会或父母生前所在单位调解。

父母生前也可以签订委托监护协议委托监护,对象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机构。

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是代管,不是代替所有,监护人只能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处分财产,也就是只能为使被监护人财产增益的行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做不利处分产生的损失,监护人要赔偿,比如拿被监护人钱去炒股亏了,要赔偿被监护人的。


个人经历

我今年20岁,17岁这一年我操持并参加了父母的葬礼,父母因意外事故双双身亡,同一年同一天同一个时辰,我想过很多未来工作后对父母的安排,接他们一起住,养一只大狗,每天晚上一起出去散散心,带父亲去常常体检,养好身体。可是所有的一切我都没有来的及做。意外总是猝不及防,我没有见他瞎灶们最后一面,赶回去的时候我见到的只有两口棺材,我说不清自己当时的感觉,不伤心,没有感觉,好像所有的事情都与我无关。葬礼的那几天里,我听了无数遍父母的死因,安慰了所有悲伤的亲戚。对,我没有掉一滴眼泪,我时刻绷着神经不敢哭,因为家里只剩我自己,我就是撑起这个家的天啊。可是葬礼结束后,只留下我自己的时候,所有的悲伤才一点一点涌过来,慢慢的压的你喘不过气。

我这短短20年里参加过三次葬礼,第一次9岁时姥姥的葬礼,第二次12岁奶奶的,第三次,父母的葬礼,我感觉我所有的悲伤都已经在这三场葬礼中耗完了。

父母去世后,我害怕独处,又讨厌喧闹,看见别人开心,有时会觉得上天不公,看见别人悲伤,又觉得世上悲伤也莫过于生离死别,明明我才是最痛苦的人啊。想找人倾诉,可是话到嘴边却说不出来,只好说些别的,对每一个人都笑脸相迎,老师说只能让我自己调节,可是又该怎么调节,告诉自己这是命?还是说自己还有很长的未来,可我的未来太孤独了啊。

拼命找一些同病相怜的人,想看看他们过得怎么样。不能看关于父母的任何电视,任何桥段,都会止不住眼泪。昨天在母亲手机里翻到她的语音聊天,听到声音的一刻,整个人都要崩溃了。

今天是我失去父母的第十六天,我还健康的活着,我觉得就已经耗费了我所有的力气。时间会抚平一切吗?我不知道,我只是在努力的坚强,努力的笑对所有人,努力的在人前正常生活。

Ⅱ 父母意外死亡赔偿金女儿能分配吗

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法律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
当事人有立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继承有哪几种方式?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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