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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不孝顺父母是什么惩罚

发布时间:2023-09-20 00:28:01

❶ 在古代,不孝之人,都会落得什么样的下场

不孝罪在古代是非常严重的,是"十恶不赦"中的其中一罪,在我国每个朝代的惩戒都是不一样的。比如“孔融让梨”的那位主角孔融,就是因为这个不孝罪,最后身败名裂了。

❷ 在古代,儿子有辱父母,是要处以死刑吗

这个要看当时朝代的律法了,唐朝律法本来不认为骂人行为是犯罪,却在《唐律·回斗讼》中规定:“詈祖父答母父母者绞。”骂一句就判死刑,可见对不孝犯罪的惩办严厉到了极点。而清朝父母只要认为儿子忤逆不孝,就可以直接送衙门治罪,轻的打几十大板,重的关牢里

❸ 古代不孝应受何刑

在中国封建法律中,不孝是一种独立罪名。《唐律·名例》规定,不孝罪包括:“谓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供养有缺;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就是:检举告发祖父母、父母犯罪行为的;骂祖父母、父母的;背地里诅骂祖父母、父母的;祖父母、父母生存期间自己另立户口、私攒钱财的;对祖父母、父母不尽最大能力奉养,使其得不到生活满足的;父母丧事期间自己娶妻或出嫁的,父母丧事期间听音乐、看戏的;父母丧事期间脱掉丧服穿红挂绿的;隐匿祖父母、父母死亡消息,不发讣告、不举办丧事的;祖父母父母未死谎报死亡的,这十种情况,都属于不孝的犯罪行为,都应受到严厉的惩罚。

先从告言和诅詈说起。告言,是揭发检举的意思。“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祖父母、父母犯了罪子女必须设法包庇隐瞒,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孝亲应尽的义务。如果祖父母、父母犯了罪,子孙不但不设法包庇隐匿,反而揭发检举,便被视为不孝行为,科以刑事责任。《唐律·斗讼》规定:“诸告祖父母父母者绞。”

诅,是诅咒,指用迷信方法祈祷鬼神加害于自己所仇恨的人。按《唐律疏议》解释,背地里祈求鬼神加害祖父母、父母的行为,“以谋杀论”。就是比照谋杀祖父母父母的规定处罪,要判斩刑。

詈,是辱骂,历代法律对于普通人的骂人行为并不认为是犯罪,唯独明律规定“凡骂人者,笞一十”。唐律本来不认为骂人行为是犯罪,却在《唐律·斗讼》中规定:“詈祖父母父母者绞。”骂一句就判死刑,可见对不孝犯罪的惩办严厉到了极点。

所谓“别籍异财”,不仅指另立户籍、私攒钱财,也包括“吃小锅饭”在内。《唐律·户婚》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诸居父母丧兄弟别籍异财者,徒一年。”自唐以后直至清代,都把子孙别籍异财视为犯罪行为。明律对别籍异财的惩罚较唐律稍轻。《明律·户役》规定:“凡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一百。”“若居父母丧,而兄弟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八十。”清律与明律完全相同,只是在律后增注里说:“或奉遗命,不在此律”。“其父母许令分异者,听。”看来,不仅父祖临死前留下遗嘱许可分异的可以分异,就是父祖还活着许可子女分家的,也不认为是犯罪,显然比唐、宋时代宽容一些。

供养有缺,依《唐律·斗讼》规定:“诸子孙违反教令及供养有缺者,徒三年。”明、清律稍轻,均杖一百。什么叫供养有缺?《唐律疏议》解释说:“谓可从而违,堪供而缺者。须祖父母、父母告者乃论。”就是说,按照家庭的实际经济情况,本来可以供养父祖吃穿得好一些,而供给了较次的衣着和食物的,就算是供养有缺,不一定达到挨饿受冻的程度。供养有缺的罪名,属于亲告罪,不告者不理,祖父母、父母告发时才追究刑事责任。

重视孝道的中国古代社会,把父祖丧事看作天塌大事,家庭和国家都对之十分重视。官员家发生了父祖丧事,皇帝即给长假准许回家守丧,叫作“丁忧”。正因为把父母丧事看得很重,所以在父母丧期内发生的一些轻微的违反礼制的行为,都被视为不孝的犯罪。父母的丧期是三年。在这三年期间,做子女的应当全然与世隔绝,必须排除一切物质上和精神上的享受欲念。按照礼制的要求:父母死亡,子女在头三天不能吃饭,第四天起一直到下葬为止,每天早晚只能各喝一遍粥,送葬结束后也只能吃粗茶淡饭,一直到丧期终了方能饮酒食肉。因此,在父母丧期内,子女一切享受和娱乐行为都被视为不孝的行为。“法出于礼而入于刑”,礼制的要求渗透入法律之中就把父母丧期内子女的某些行为规定为犯罪加以惩罚。《唐律·户婚》规定:“诸居父母丧而嫁娶者,徒三年,妾减三等,各离之。知而共为婚姻者,各减五等。”可见丧期嫁娶,不仅限于家有丧事一方当事人犯罪,对方当事人也要受到惩罚。在法律上把丧期嫁娶叫“违律嫁娶”,违律嫁娶是无效的婚姻,必须解除婚姻关系,“各离之”。明律与清律沿袭唐律精神,将丧期嫁娶列为十恶重罪的不孝之中,仅是刑事责任轻一些,婚姻关系也必须解除。

与丧期嫁娶有关联的还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诸居祖父母、父母丧生子,徒一年。”第二种情况是“诸祖父母、父母被囚禁而嫁娶者,死罪徒一年半,流罪减一等,徒罪杖一百”(《唐律·户婚》)。就是说,在为祖父母、父母守丧期间生孩子的要受惩罚;祖父母、父母犯罪在押期间娶妻或出嫁的,都比照丧期嫁娶给予刑事制裁。

丧期生子要判徒刑,在没有避孕措施的当时来说,就等于在父母三年丧期中不许夫妻间发生性交关系,实在违反自然规律,不近情理。在实际生活中,丧期三年不许男女过性生活,人们往往不能遵守,丧期生子在所难免,生了孩子怕受法律制裁,只好偷偷溺死。明太祖朱元璋鉴于社会上溺婴事件太多,而且三年不许生育不利于人口繁殖,影响丁税收入,发布诏书废除了这条禁律。在朱元璋主编的《孝慈录》序言中说:“古不近人情而太过者有之,禁令服内勿生子,朕览书度意实非万古不易之法。若果依前式,人民则生理罢焉。”尽管废除此禁律的动机可能主要是出于统治利益的需要,不能不说朱元璋作了一件合于自然规律、符合人情的好事。

子孙于父祖丧期有与哀痛心情相违的行为,也认为是犯罪。《唐律·职制》规定:“丧期未终,释服从吉,若忘哀作乐,徒三年;杂戏徒一年,即遇乐而听及参加吉席者,各杖一百。”不仅丧期未终脱掉丧服或奏乐取乐的要判徒刑,就是遇见娱乐活动不加回避听取乐声,或者被邀参加宴会的也责打一百大棒,可见把给父祖守丧的事看得多么重要。

子孙在外地居官或经商,得知父祖死亡消息“匿不举哀”的;为了急于当官,在父祖丧期届满前“冒哀求仕”的;以及出于某种动机谎报父祖死亡的,按照《唐律·职制》规定,对于这几种情况都处徒刑一年,当官的要解除现任官职。

还需指出,犯了不孝之罪,不论身分高低都要受到惩罚。国家对贵族官吏的特殊人物加以特殊优待的议、请、减、赎制度,对于犯了不孝罪的人是不适用的。

❹ 传统法律条文是怎样惩罚"不孝"的

家长可以动用家法惩戒,严重者还可以送交官府处以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财产一应有家长支配,子孙如果另立户口私存资财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盛唐时期《户婚律》中极力维护封建婚姻家庭的制度,首先法律确认了封建买卖婚姻的合法性,家长有主婚权,卑幼不依家长私定婚姻者要受杖一百的处罚。

在家庭生活方面,唐代法律赋予家长极大的支配权,家长拥有教育惩戒子女的各项权利,子女有非礼行动,家长可以动用家法惩戒,严重者还可以送交官府处以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财产一应有家长支配,子孙如果另立户口私存资财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刑罚适用上亲属相犯,同罪异罚。宋辽金元并未有所发展,明代基本沿用上朝,在继承上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但在财产继承上明律规定“不问妻妾婢生只以子数均分。

(4)古代不孝顺父母是什么惩罚扩展阅读

现代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❺ 古代儿媳对公婆不孝顺什么罪

是七出之罪,《仪礼·丧服》说:“七出者,无子,一也;淫泆,二也;不事姑舅,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亦作“七去”。
就是:不孕无子、红杏出墙、不孝父母、饶舌多话、偷盗行窃、妒忌无量、身患恶疾。

❻ 在明朝的时候,不孝顺老人会受到什么惩罚

无论是封建社会还是现代社会,人们始终离不开一个话题,那就是“养老”问题。

养老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夏商两代继承之,但西周才在制度上臻于完善。《礼记·王制》中说:“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脩而兼用之。”《周礼·地官·大司徒》中也说道:“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

在现代社会,国家福利体系比较完善,老人们可以去敬老院养老、领取政府补助等。那么,在封建社会,人们是如何处理老人问题的呢?为了安置老人,政府具体做了哪些措施?

❼ 古代不孝之罪会受到什么处罚

这个罪名在古代叫忤逆罪,它仅次于谋反、叛乱的罪名,犯了这样的罪的人,是要被凌迟处死以后,火化以后还要挫骨扬灰的。而且在古代一个人如果不孝顺自己的父母就连社会上都没办法立足的。

❽ 从唐朝到明朝关于不孝罪的处罚

在古代,不孝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孝经·五刑》中写道,“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在隋唐律中,不孝被列属“十恶”范畴。此后,宋、元、明、清各个朝代都一一沿袭。古代统治者以不孝罪打击不孝行为,是以长幼不平等为基础,以牺牲子女们的合法利益为代价的。但是,不孝罪也并非一无是处,至少,在不孝罪的治理下,形成了尊老敬长的社会风尚。

1、 中国早期法制(习惯法时代)
中国早期法制一般指夏商西周及春秋时期的法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奴隶制时代的法制,其主要特点是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
夏王朝的建立统治者便将古代的习惯法作为治国的根本进行推行来完善自己的统治体制。到了商朝经历了从“兄终弟及”制即“兄死弟继,无弟子继,弟死兄子继的制度。说明第一代继承人是弟,这主要是有利于统治秩序的维护,弟比兄子有更多的社会经验。但由于经常会引发社会争斗,所以更改为“嫡长子继承制”。从此嫡长子成为继承政治权力和物质财产的合体。到西周时期沿袭了嫡长子继承制。正妻所生之子为嫡系,其他为庶出,正妻及其所生子女有明显的不同地位。西周进一步完善了礼治,出现了“周公制礼”的情况。礼中有一个核心的概念“孝”,
礼中的核心是“亲亲”尊尊。西周时期还出现了明文的“不孝”罪,被认为是很严重的罪行,《尚书》中记载周公曾经告戒康叔说:“元恶大敦,引为不孝不友”要“刑兹无赦”。西周时期对告诉权中规定“父子不得相诉,父子将狱,是无上下也”。不孝动摇了家族政治的根本,也就动摇了国家的根本,当然要大力惩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西周时期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诗经》中“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宗法制下婚姻决非男女当事人之事,未经父母家长同意而行婚姻之事谓之“淫奔”是不为礼法所容。婚姻解除的决定权也掌握在父母手中。七出三不去是对父权的典型反映,作为西周婚姻制度主要体现的六礼制度也沿袭到后代,对汉唐,明清制度有广泛的影响。春秋时期是中国的大动荡时期,礼治开始衰落,但并未从根本上动摇家族政治赖以存在的基础。

2、 战国以后的封建法制时期
秦朝时出现了“破坏婚姻家庭罪”其中包括了‘擅杀子,子不孝,子女控告父母,尊幼殴尊长’秦简《法律问答》中“擅杀子,黥为城旦舂”秦律中对继承人的确定有法定继承人和指定继承人两种,秦律中限制了子告父母的权利,把子告父母定为“非公室告”司法机关不得受理。到了汉朝“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确立更进一步强化了家庭观念,汉律仍以七出三不去为弃妻的主要原则,西汉由于受到儒家学说的影响妇女在公婆少不欢欣的条件下,便可以强迫夫妻离弃,古乐府中《孔雀东南飞》中的焦仲卿与妻刘兰芝的悲剧就是一例,汉律中有不孝罪依法,无论什么情况下殴打父母皆处死刑,殴死父母到枭首,杀父母以论处腰斩,甚至居父母丧,司与人通奸着也处死刑。汉为推行孝道,提倡同居共财,即不与父母祖父母分居析财。继承法中两汉规定爵位的继承,基本沿袭嫡长子继承制,非子,非正没有爵位的继承权,关于财产继承,主要是土地和其他财产,汉代开始出现诸子均分财产的情况,庶子女儿都有财产权。三国两晋南北朝在继承上严格惟有嫡长子有继承权,服制定罪是其一大特色,尊长杀伤卑幼关系越近则定罪越轻反之则越重,但幼犯尊长则正好相反,重罪十条中出现了不孝罪,隋朝把不孝进一步放到了“十恶”中。

盛唐时期《户婚律》中极力维护封建婚姻家庭的制度,首先法律确认了封建买卖婚姻的合法性,家长有主婚权,卑幼不依家长私定婚姻者要受杖一百的处罚。在家庭生活方面,唐代法律赋予家长极大的支配权,家长拥有教育惩戒子女的各项权利,子女有非礼行动,家长可以动用家法惩戒,严重者还可以送交官府处以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财产一应有家长支配,子孙如果另立户口私存资财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罚适用上亲属相犯,同罪异罚。宋辽金元并未有所发展,明代基本沿用上朝,在继承上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但在财产继承上明律规定“不问妻妾婢生只以子数均分。

3、 近现代时期
清朝末年修律过程中出现了法理派与礼教派的斗争。“子孙违反教令”是传统法制中一条针对子孙卑幼的不听教令的弹性很大的条款,只要子孙违背了尊长教令即可成为罪名,随唐以后各代法律都有此条,赋予违反父母尊长的子孙以惩罚。还有“送惩权”对于多次触犯父母尊长者,尊长可以直接要求官府发遣,法理派则认为这是教育问题无关法律。天下父母无不是之父母,子孙对父母祖父母的教训最多是‘大杖则走,小杖则忍’只有忍受之理,断无防范之说,但法理派则提出“正当防卫之说”和“父杀子,君主治之以不慈之罪”之假想,以拉近中国法制与西方法制之距离,势必会受到当时传统势力的打击而被迫流产。到了民国时期,民法典中规定废止旧法中长期沿用的宗祧制度,子女对遗产的继承权改变过去那种有男子独占的局面,采用平等的继承制度,婚姻由男女当事人自行定订,但司法院的解释还公然承认买卖婚姻的合法性。确认以父权为中心的封建家长制。父母得于必要范围内惩戒子女。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时,才从立法上彻底废除了家长集权制。

❾ 在古代,不孝顺老人会判重罪,直至死刑,当时处罚为何如此严重

因为不论是古代还是现代,都必须要孝顺父母,他们生我们养我们,都不应该受内到自己容的孩子不好的对待,照顾自己孩子,照顾了一辈子,最后照顾出一个白眼狼来,所以处罚非常严重。

如果不孝顺自己的父母就是禽兽的行为,是天理难容的,无论是古代还是现在,中国还是外国,孝敬父母都是应该的。想一下自己的母亲从怀胎十月到生下你,母亲所受的痛苦是很多的,然后再把你精心照顾,直到你成年,那又要付出多少的辛苦和汗水呢?所以无论什么时候,我们都应该孝敬自己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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