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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住院医保卡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9-18 06:55:32

㈠ 医保卡能给父母看病吗

自己的医保卡可以给父母看病。
医保卡分为两个账户,即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其中,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在有已经实施了医保家庭共济的地方,是可以和家人共享使用历年个人账户的钱的,也就是说,如果想要为父母在定点医疗机构买药、看普通门诊等,可以用医保卡历年个人账户余额刷卡支付;但是,医保卡统筹账户是不能和家人共享的,例如,父母生病住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就不能用儿女医保卡统筹账户报销,否则的话会被视为骗保。
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按照国发(1998)44号文件的规定精神建立和实施的,按照44号文件的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比例缴费,其中用人单位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6%,计入医疗基金账户;职工个人以本人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计入个人账户。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采取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管理的模式,也就是大家所说的统账结合模式,凡是按照统账结合模式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医保部门都会为其及建立个人账户,并按照根据本人的年龄结构等将部分医保费用返还到个人账户。
职工个人本人按照缴费基数缴纳的2%要全部返还到本人的医保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的医保费用中,也要按照2%的比例划入个人账户。除了个人缴费部分以外,单位缴费部分或是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划入医疗基金账户的部分,也会按照30%的比例划入个人账户。随着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建立,今后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对于那些缴费基数比较高,人比较年轻,身体条件比较好的人来说,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比较多,有的人最高可以达到本人缴费基数的3%到4%,平时根本用不完,这就导致了大量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结存的情况。与此同时,部分年龄大的人,身体不好的人,由于经常吃药,看病就医,需要个人支付大量的医疗费用,还有的人由于缴纳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没有个人账户,到门诊看病买药基本上都是自费。
一方面是部分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大量结余无法使用,一方面是有的人没有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需要自费买药,为了充分发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减轻人民群众的医疗负担,在国办发(2021)14号文件中,对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进行了规范。
规定提出了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全家使用是完全合法的,也有了政策依据。但在适用范围上是有限定的,主要包括了两个方面。一是门诊费用,比如买药的费用、特殊门诊疾病和住院费用中由个人自费的部分;住院费用中属于医保基金报销的部分,只能由个人的医保来办理报销。
医保卡是可以给直系亲属使用的,直系亲属的范围只限于配偶、父母、子女,使用的地点为定点的医疗机构和定点的药房,支付的范围为门诊费用中个人自费的部分,住院费用中个人自费的部分。对于医保基金报销部分,自己的医保卡是无法报销直系亲属的住院费用的。准确的提法并不是医保卡给直系亲属使用,而是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给直系亲属使用。
参保人员用医保卡历年积余的钱支付近亲属发生的费用,一定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超过6000元;
2、申请支付的费用合计在2000元以上;
3、支付后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留存款不少于3000元。
依照规定,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依照政策,统筹基金报销之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可以通过本人现金支付,也可以通过个人账户支付。实行家庭共济后,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拓展。参加职工医保的子女们,个人账户可以给自己的父母使用,实行家庭范围内的共济。我们通常所说门诊保障共济,主要是大共济,就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全体参保人群范围内来实行共济保障。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指的是小共济,就是原来由职工个人账户使用的范围,现在范围拓展了。
当然,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并不意味着个人账户可以随意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使用,对支付公共卫生、体检、医疗保健、生活日用品等方面费用是严格禁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㈡ 医保卡可以给父母看病吗

可以。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是可以用参保人员本人医保卡进行支付的,医保个人账户在特定地区可以给父母使用,但是医保统筹账户不可以家庭共享。
不过,参保人员用医保卡历年积余的钱支付近亲属发生的费用,一定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超过6000元;
2、申请支付的费用合计在2000元以上;
3、支付后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留存款不少于3000元。
可为家人支付费用两个范围:
1、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使用狂犬疫苗、各类肺炎双球菌、流感疫苗的费用。
2、参保人员近亲属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职工社保卡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给包括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在内的六位直系亲属使用。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作为授权人,可以把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父母、配偶、子女绑定为互济关系,作为使用人。当参保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就医时,若是父母、配偶、子女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是没有余额,结算时系统将从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医药费用。
职工社保卡医保个人账户绑定对象必须是在本市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并领取了医保电子凭证,只能在(本)市(包括所辖县市区)以内使用。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介绍,要想把职工社保卡医保账户与亲属绑定,首先授权人和被绑定的使用人都要先申领医保电子凭证,并下载“湖北智慧医保”APP,根据上面的提示,点击“授权医保电子凭证”,注册后,在上面签订承诺书,确定绑定互济关系。授权成功后,使用人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持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结算时优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余额,若余额不足或无余额时,系统将随机从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支付。 职工医保绑定对象可以在普通门诊药店购药、门诊慢性病和住院结算时使用。居民医保绑定对象可以在签约医疗机构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和住院结算时使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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