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职工父母去世,企业工会有什么补贴吗
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全国各地的工会组织有不同的处理方式,补贴也不一样的。
例如:
《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办理殡仪事宜的规定》:
1、在职厅(局)级干部的直系亲属亡故,中共浙江理工大学委员会,浙江理工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送花圈。
2、在职副高、副处以上干部的直系亲属亡故,浙江理工大学和原工作单位送花圈。
3、其他在职教职工的直系亲属亡故,其所在工作单位送花圈。
凡教职工的直系亲属(仅限于教职工本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的,学校发放慰问金1000元。
(1)父母过世工会补助叫什么扩展阅读:
《关于丧葬补助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目的通知》,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丧葬补助金纳入居民养老险。这次调整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享受老年保障待遇人员,合计230万人。
据介绍,明年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领取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原先由民政部门支付的丧葬补助金将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参保人员申领流程保持不变。
本市规定,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后,丧葬补助金额度、申办部门和资金来源均不发生变化。
丧葬补助金额度为一次性支付每人5000元,资金来源由各区县财政足额出资。参保人亲属到户口所在地的街乡社保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清算手续,或者福利养老金待遇终止手续时,一并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
此外,本市社保部门年底前将出台具体操作办法,确保丧葬补助金的申请、办理、领取等更方便。
据介绍,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后,参保居民的丧葬补助金仍由区县财政足额出资,纳入区县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账户管理,不占用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对于参保人员来说,改变丧葬补助金的发放渠道不会影响参保缴费,参保人员仍按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执行。
据了解,根据本市2009年起执行《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具有本市户籍且未享受本市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居民,均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待遇,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丧葬补助金实行定额补贴,标准为5000元,由区县财政全额出资。
经办人可到亡者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丧葬补贴。
本次调整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包含领取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将不再列入上述办法规定的补贴范围,其他符合丧葬补助金领取条件的居民,仍按原渠道、原办法申领。
㈡ 职工父母去世补贴标准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㈢ 父母去世单位工会有多少慰问金
法律分析:关于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的标准,不同的城市的规定的标准是不一样的,经济水平较高的城市,慰问金会高一点,需要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同时还要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来判断,具体的情况可以参考下面的内容。
1、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标准的相关规定如下:
(1)非因公是没有的。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企业支付给员工的慰问金如符合上述免税条件,免征个人所得税;如不符合,应并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