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失独政策武汉具体表现什么地方
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60岁以上生活困难老人,每天可免费享受1小时上门保姆服务,服务方式包括洗衣、买菜做饭、打扫卫生、购物、陪同寻医看病等。
据介绍,从2006年起,武汉市为困难老人提供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现有7527名老人享受免费或者半价居家养老护理服务,此次出台的新举措将服务再次细化,有关部门表示“1小时免费居家服务”将由政府提供。
据了解,可以享受此次新举措的人员需为武汉市户籍,夫妻一方年满60周岁,其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且生活困难。其中,独生子女伤残是指残疾等级在一、二级的,生活困难指老人月人均收入中心城区1100元以下、远城区900元以下。申报者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者村进行申报。
⑵ 2018失独家庭补助政策
关于2018年失独家庭补贴金,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版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权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失独家庭应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温暖,某省财政厅、省卫计委日前共同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仅供参考!
⑶ 武汉市的失独父母国家有补助吗补贴多少
武汉市的失独父母国家应该有补助啊!补贴应该不低于每月1000元呀!
如果你或者是你的盆友,至今为止还没有领到的话,请马上放下手机到当地社区申请办理吧!
不要再耽误了呀!赶快去!!!!
⑷ 失独家庭看病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根据你的描述,看病没有优惠
⑸ 国家对失独的父母最新政策
你好,国家规定失独家庭是可以收养子女的,政策规定失独家庭依法收养子女可获5万元补助等相关内容,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国家对失独家庭采取怀柔政策,逐步解决失独家庭老无所养、病无人陪、死无人送的境况。
其他的在二胎全面放开的政策实施之前的失独老人享受以前的政策不变。
根据《2014失独家庭补助标准与政策》,国家提出了针对“失独家庭”的帮扶政策,其中包括了经济、保障房、医疗以及养老方面的支持。经济方面,“失独家庭”可以获得的补助是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各地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条件制定相应的帮扶制度,其中,河北省石家庄市出台规定,“失独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或男方年满55周岁后,每人每年可获得1800元生活补贴;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可获得6000元生活补助。其他,诸如保障房优先安排,优先加入医疗保险等政策也逐步实施。
目前国家对“失独家庭”以经济援助为主,而事实上,失独家庭并非全都是贫困家庭,所以经济补偿并非唯一有效的援助方案。纵然这些相关政策对于“失独家庭”的晚年生活提供了一定的帮助,使他们能领到相应的生活补助,但是对于受传统观念影响深远的人们来说,生活上的保障并不能弥补“白发人送黑发人”之后的心理创伤, “失独父母”普遍面临心理创伤问题、身体健康问题、社会融入问题、他们的养老问题、养病问题更是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而这些显然并不是简单的扶助政策能够妥善解决的。
⑹ 失独老人得重大疾病住院有优惠吗
按正常的社保报销;社保大家统一使用,没啥特殊规定。
⑺ 失独老人得了重病政府有什么优惠政策
这要看当地政策。一般走医保或农合进行报销。我们这儿没有类似规定。
⑻ 失独父母住院报销规定
失独家庭的住院费,这要看当地的政策规定,各地区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不过现在都有医疗险,医疗险住院费是给报的。失独子女的问题不属于特殊医保报销情况,建议向当地政府或街道、(村)居委会咨询;若生活困难,可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按政策享受低保待遇。
住院费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1、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3、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
4、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国家规定失独家庭是可以收养子女的,政策规定失独家庭依法收养子女可获5万元补助等相关内容,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国家对失独家庭采取怀柔政策,逐步解决失独家庭老无所养、病无人陪、死无人送的境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⑼ 失独老人住院政策补偿
法律分析: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建立良好的养老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当他们需要入住养老院时,为其优先提供入院机会,另一方面要授权或委托基层组织履行监护义务,为其顺利进入机构养老提供便利。另外,对“失独”家庭可探索建立特殊保险制度,以互相保障的模式为其增加新的养老支撑点。
法律依据:《关于建立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的意见》
第一条 提高失独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失独家庭特别扶助标准,进一步完善特别扶助制度。根据我省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实际,在目前每人每月补助140元基础上,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农村居民每人每月提高到80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提高到1000元;所需经费由省和市县按82的比例承担。同时建立失独家庭养老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随着全省城乡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的增长,逐步提高失独家庭的扶助标准。
第二条 对失独家庭给予一次性补助。在独生子女家庭失去子女时,根据当地生活消费水平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农村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和生活补助费各1万元;对城镇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所需经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第三条 鼓励失独家庭再生育。失独家庭有再生育意愿的,人口计生部门、卫生部门要提供再生育所需各项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
⑽ 独生子女父母住院补贴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