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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失独父母有哪些政策

发布时间:2022-02-04 15:47:45

1. 山西省独生子女补贴退休相关政策

退休时由夫妇所在单位分别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情况如下:

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独生子女10周岁,按月各发给夫妻双方不低于10元的奖励费;从独生子女11岁起,城市按月各发给夫妻双方不低于15元的奖励费,农村一次性奖励1000-3000元;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满10周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3000-5000元,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007年7月,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之后,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意见,省政府实施了彻底整改,制度、政策纷纷出台。其中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基层组织要落实《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的规定;对夫妻双方及子女都是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在报考本县(市、区)高中学校和职高录取时,给予10分的加分优待;集体收益人均分配的,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户增加一人份的份额,以户计发的要高出户均标准20%以上额度。

另外,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从10元增加到50元,奖励时限延长到从领证开始至60周岁;提高双女绝育户、退二孩指标奖励标准,退二孩指标一次性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奖励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除给予一次性补助外,增加父母扶助金,即其父母不再生育时,从50周岁起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非农业人口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奖励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元。

同时,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公益救助制度,建立计划生育关爱基金,解决部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生产和生活困难,特别是对独生子女伤残和大病医疗给予特殊资助。

制定14项配套措施

省人口计生委还提出了14项配套措施,具体包括关于财政投入逐年增加的具体办法、关于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的具体办法、关于施行计生家庭社会公益救助的办法、关于城市社区计生专职人员聘用管理办法、关于在实施城乡低保中优先优惠计生家庭的办法、关于加强避孕药具市场监管的办法、关于落实城乡部分计生家庭保险保障待遇的办法、山西人口奖评选表彰办法等

2. 目前我国对失独老人有哪些政策

目前还没有看到最新的政策出台 而14年针对失独家庭的正常细节有: 2014失独家庭补助标准与政策 一、经济扶助 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部委发出《通知》提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做好养老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广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 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 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二、保障房优先安排 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三、城乡医疗 《通知》提出,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帮助其参加城 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目前还没有看到最新的政策出台而14年针对失独家庭的正常细节有、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部,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做好养老保障工作。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要将其接受取环,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340元(死亡);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并帮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二,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养老保障优先入住养老机构《通知》要求,做好养老保障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中,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保障房优先安排开展社会关怀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2014年起,对生活贫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三,广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输卵
(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170元(死亡)。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部委发出《通知》提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西部地区予以补助、经济扶助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四、民政部;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城乡医疗《通知》提出、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2014失独家庭补助标准与政策一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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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独生子女死亡父母有什么政策

独生子女去世父母健在国家有补助,叫失独家庭扶助金。中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版妻扶助制度,是权国家对于是失独家庭老人提供的补偿金。2013年12月国家提高城镇失独家庭扶助金标准,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自2014年起实施。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除了提高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还可按照规定获得参保缴费补贴

4. 失独家庭有什么新政策

法律分析: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失独家庭依法收养子女需要办理收养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 国家对失独家庭有哪些政策

失独家庭扶助金,即中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扶助制度,是国家对于是失独家庭老人提供的补偿金。2013年12月国家提高城镇失独家庭扶助金标准,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自2014年起实施。

6. 2018失独家庭补助政策

关于2018年失独家庭补贴金,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版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权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失独家庭应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温暖,某省财政厅、省卫计委日前共同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仅供参考!

7. 国家对失独的父母最新政策

你好,国家规定失独家庭是可以收养子女的,政策规定失独家庭依法收养子女可获5万元补助等相关内容,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国家对失独家庭采取怀柔政策,逐步解决失独家庭老无所养、病无人陪、死无人送的境况。
其他的在二胎全面放开的政策实施之前的失独老人享受以前的政策不变。
根据《2014失独家庭补助标准与政策》,国家提出了针对“失独家庭”的帮扶政策,其中包括了经济、保障房、医疗以及养老方面的支持。经济方面,“失独家庭”可以获得的补助是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各地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条件制定相应的帮扶制度,其中,河北省石家庄市出台规定,“失独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或男方年满55周岁后,每人每年可获得1800元生活补贴;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可获得6000元生活补助。其他,诸如保障房优先安排,优先加入医疗保险等政策也逐步实施。
目前国家对“失独家庭”以经济援助为主,而事实上,失独家庭并非全都是贫困家庭,所以经济补偿并非唯一有效的援助方案。纵然这些相关政策对于“失独家庭”的晚年生活提供了一定的帮助,使他们能领到相应的生活补助,但是对于受传统观念影响深远的人们来说,生活上的保障并不能弥补“白发人送黑发人”之后的心理创伤, “失独父母”普遍面临心理创伤问题、身体健康问题、社会融入问题、他们的养老问题、养病问题更是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而这些显然并不是简单的扶助政策能够妥善解决的。

8. 国家对失独家庭有哪些政策

失独家庭有下列新政策: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法律依据】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经济扶助标准。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第二条
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

9. 山西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有何优惠政策

您好,我是一名计生工作者。鉴于您家的情况,您表姐和表姐夫已经没有抚养子回女的权利,所以是不可以领答导这笔钱的。相反,您前表姐夫则可以。而且,你表姐和表姐夫是不允许再次生育的,算超生。独生子女费的补助不是很多,就不要计较了,家庭幸福最重要。
另外,一看您就知道不懂计划生育政策。国家对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没有全国性的,是根据各省实际情况自己制定的。我是辽宁省的,所以具体的还是要看你们省是怎么规定的。具体的可以到你所在乡镇计生办,区、市计生部门政法科去询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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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21年失独家庭有什么新政策

可以参考最新的国家政策。
2013年底,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从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将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要求,关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各地在经济扶助、养老照料、医疗保障、精神慰藉等方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广泛开展了各种扶助关怀活动。
具体可以询问当地民政部门,每个省市区政策都会有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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