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为父母买医疗保险
为父母购买医疗保险要根据父母年龄和身体状况来确定的。如果父母在50岁以内,建议以重大疾病险为主,具体的产品选择目前综合排名前5家的保险公司都可以纳入考虑范围。如果父母年龄在50岁以上则不再适合购买医疗险了,特别是商业医疗保险,一般费用报销类仅到65岁之前,但如果是考虑到父母近几年的大病风险,可以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否则建议以定投基金或定期银行存款方式来准备父母的健康和养老金。
并且在给父母买医疗保险,首先要考虑的就是社会基本保险,社保不但可以保障他们的生活费用,其中的医疗保险也可以在老人身体出状况时保障其医疗费用。如果已过投保年龄,投商业医疗保险的意义不大,不过可选择短期意外伤害险作为保护,每年一二百元即可解决因意外带来的风险。
另外如果要给父母购买商业医疗险是必须要先体检的,只有通过体检才能投保,体检需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地方。
㈡ 我想为父母买一份大病医疗保险就是那种一年交多少钱的那种
岁数多大了?没超过50撒?
建议考虑平安的智胜人生万能保险。做纯保障,不考虑现金价值,一年6000,根据具体年龄定缴费年限。保障如下:
寿险:15万
重疾:12万
意外:15万(最多保障到65岁)
意外医疗:2万(最多保障到65岁)
豁免
㈢ 给父亲买商业保险一年要多少钱
你好,根据你父亲的情况,很可能没有社保。那么首先比较重要的应该是给父亲买一份医疗保险。目前中国市场上医疗保险有可以做0免赔100%报销的,这一类的医疗保险适合您父亲的是永安财险的乐健一生。
经济条件允许的话,也可以给父亲购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现在市场上的重大疾病保险相当成熟,不但可以根据不同症状多次申请理赔,还可理赔轻症(重症早期),并且有一些产品还带有长期护理保险功能,非常适合您年迈的父亲。
如果你需要了解更多,可以私信我。
Jimmy@明亚保险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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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网上给父母交医保费行吗
医保费用应该是定期由单位来缴纳啊,而且是从你个人的工资当中扣除的,如果你要给父母交医保费的话,应该是可以找到社区居委会以及人力资源部门去缴纳呢,这是在街道上去缴纳的话也能够实现,嗯再一个呢,现在居民医保也已经呃跑很普遍了,居民医保是每年年交的,年底的时候交一部分钱,明年就能享受政策。
㈤ 给农村父母买医保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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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虑为父母这样买保险:
一、如果没有医保的话,可以先完善农村医保。一年几十块钱。
二、接下来可以考虑为父母是买商业险还是社保。如果买商业险,可以买终身寿险,保险责任从保险合同生效后一直到被保险人死亡之时为止。也可以买养老型的保险,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期满,均可领取保险金。买商业险一定要记得加上附加险,可附加重大疾病险、意外险、意外医疗保险等。
如果不愿意买商业险,可以买社保。每年交一次钱,十五年交清,到退休年龄就可以每月领取退休金。
三、如果买商业险,要注意五十岁是一个投保门槛,过了五十岁投保重大疾病险需要体检,合格后方可承保。
㈥ 我想为父母买一份大病医疗保险就是那种一年交多少钱的
给父母买大病医疗保险每年需要交多少费用每个保险公司的每款产品都是不同的。㈦ 给父母在公司买医保怎么办理
首先,医保是谁参保,谁享受的原则。
其次,任何情况下,均不能用子女的医保住院的。
第三,但子女的医保卡,可以到药店为父母买药品。这个没有限制。
一般只能刷卡购买医保规定的药品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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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如何给父母购买医疗保险
男年交3598元,女年交1419元,各有以下保障:(保至80岁)
1.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最高10000元
2.重大疾病可预先支取现金10000元
3.支取重大疾病费用后,可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4.至80岁健康长寿,还可以领取养老金男32298元,女9419元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保障可随意增减.
㈨ 想给父母买医保,怎么办,听说医保分好多种 具体介绍下
持异地居住证明(街道)、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到所在医保局申请填表,然后到现居住地选择就近的国有三等甲级以上医院盖章(部队和外资医院不可以),最后会到所在医保局批准。父母户口不在所居地,你也可以购买,有工作的可以跟单位申请,没工作的可以自己去社保局填写个人购买,医保是在银行卡扣款也可以,医保有很多项目,有养老,综合,医疗。等等,一般的话是200多300,去当地的社保局就可以购买。没什么条件,只要你是在医保定点医院或是门诊看病就可以了。
门诊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用:
(1)职工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2)退休人员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住院、门诊紧急抢救的:
职工、退休工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
以下以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
1、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8%(退休人员90.4%),个人自付12%(退休人员9.6%)
;
2、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88%),个人自付15%(退休人员
12%);
3、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2%(退休人员85.6% ),个人自付18%(退休人员14
.4% )。一、改革的任务和原则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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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覆盖范围和缴费办法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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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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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并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各级财政预算解决。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统筹地区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五、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要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和标准。劳动保障部会同卫生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标准和医药费用结算办法,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相应的实施标准和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和定点药店管理。劳动保障部会同卫生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定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中西医并举,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职工就医的原则,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时,要引进竞争机制,职工可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在若干定点药店购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定点药店购药药事事故处理办法。
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精神,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较少的经费投入,使人民群众得到良好的医疗服务,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形成医疗服务和药品流通的竞争机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要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内部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减员增效,降低医药成本;要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降低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比重的基础上,合理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要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药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要合理调整医疗机构布局,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机构改革方案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政策。国家经贸委等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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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妥善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
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个人帐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过渡措施,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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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组织领导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使广大职工和社会各方面都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改革。各地要按照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任务、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实施,保证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从1999年初开始启动,1999年底基本完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决定的要求,制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报劳动保障部备案。统筹地区要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劳动保障部要加强对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