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家中、学校、社会我们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各两例
如在家庭中,应该做到体贴、孝敬父母,承担一定的家务,不应该用粗鲁的态度对待父母,对父母提出过高的要求等;在学校,应该上课专心听讲,帮助遇到困难的同学,不应该逃避打扫教室卫生,不应该抄袭作业等;在社会上,应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在公共汽车上给老人让座,不应该偷别人的东西等。
❷ 家长在家园共育活动中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
家长在家园共育活动中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走到了责任,当然是监护权了,义务必然还是接。
召开“入托幼儿家长恳谈会”;定期召开幼儿家长会:
根据小、中、大班幼儿年龄特点及学期主要教育目标,在学期开始,由行政领导主持召开“新生幼儿家长恳谈会”,向家长介绍幼儿园历史、办园目标、办园宗旨、课程、师资以及需要家园配合事宜。
两周后由班组长主持召开家长会。根据家庭教育需求,以及幼儿园教育需要,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情况,争取家园配合,使工作更有效的开展。
两周后由班组长主持召开家长会。根据家庭教育需求,以及幼儿园教育需要,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情况,争取家园配合,使工作更有效的开展。
(2)在家中父母承担的责任有哪些扩展阅读:
家长工作:
1、要把家长工作作为幼儿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并坚决抓好落实。要逐步建立健全幼儿园家长工作制度,每学期制定幼儿园家长工作计划,学期末将家长工作列入幼儿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家长工作与教职工月结构工资挂钩。使家长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2、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家长观。要做好家长工作,除了必须树立大教育观外,还应树立正确的家长观。家长观简单地说,就是指教师对家长的基本看法。教师以怎样的眼光看待具有不同职业和文化素养的家长,决定了他们将以怎样的态度和行为对待家长,对待他们的孩子。
❸ 父母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一、对孩子进行成人教育
关于对孩子进行成人教育,李开复定义为品德、人格、爱心、接受挫折能力的教育。培养良好的人格,再通过讲述国内外有所建树的优秀人物的事迹,进行成才和理想教育。如此日久天长的教育,能使孩子在父母的言传身教、潜移默化中学到很多做人的道理,有利于培养孩子品学兼优的品质。
二、养成孩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
对于培养孩子的良好习惯,李开复认为应在孩子幼年时期就开始。因为,一个人形成良好的人格在早期进行教育,从孩子会说话后,我们就开始有意识地进行正面引导,先从使用文明用语开始,然后循序渐进,到上小学时主要是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其中包括上课认真、专心听讲、主动完成作业、不依赖父母等。
如果发现孩子在学习上、生活上有什么不足之处,及时矫正,效果较好。经过小学阶段的培养,养成勤奋学习、吃苦耐劳、认真主动做作业、不让父母为他学习操心的好习惯,可以为中学阶段繁重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对中学时期的孩子应懂得抓人格,进行成材教育
很多父母觉得青春期的孩子最难管理,李开复也有此感慨,但是他指出,这个时期的孩子虽然难管,但是孩子出现问题往往是在这个阶段。从成长过程来看,在这一阶段他们由儿童变成了少年,大多已进入青春期,这个期间的孩子容易与家长逆反,对许多事既感到新奇又觉得朦胧,家长对孩子更应加倍关爱。良好的家庭环境能给孩子心灵一个安全的港湾,如果家长忽视、大意,就会出问题。
对此,李开复建议:对于常见的三口之家,可以逢周末,吃过午饭,爸爸陪伴孩子在操场上玩耍,母亲收拾家务,球打完,家收好,一家三口可以去商场,或去公园散步,其乐融融。这样的家庭环境能提供给孩子一个很好的交流方式。
四、发挥爱的伟大力量有些父母因工作比较繁忙,将幼儿时期的孩子送到乡下培养。等孩子长大后再接回自己的身边。可是,等孩子回到自己的身边才发现,孩子身上有了很多的问题。有些孩子在农村长大,因条件差,没有矫生惯养,整天和农村孩子在一起,到了学校后常常一身灰泥,也许正是这样的环境,才培养了他朴实的好品质。而另一个方面父母或许发现孩子某些方面被宠坏了,此时父母应肯定孩子好的一面,对于孩子不良的行为和习惯应及时给予改正。
同时,父母应做好孩子的榜样。人们都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父母就是孩子的榜样,父母的人格魅力、敬业精神就是孩子无声的老师。一个人格平等的家庭,凡属家中的事,孩子都有权力和父母一道商量解决,家庭成员中哪个做得不对,孩子可以提出批评。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尊重,互相学习,父母既是孩子的家长又是孩子的知心朋友,还是倾听孩子喜怒哀乐的首选听众。
❹ 父母应承担哪些责任
1.父母应该关爱自己的子女,抚养他们长大成人
2.对子女有抚养义务,教会他们各种做人的道理
3.父母应在日常生活起模范作用,父母是孩子的榜样
❺ 父母在家庭教育中承担哪些责任
初中生家庭教育新突破中指出的学习过程的四个环节分别如下:
1、认知
2、理解
3、熟练专
4、检验
家庭教育通属常认为家庭教育是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其中首先是父母)对其子女实施的教育。即家长有意识地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和家庭生活实践,对子女施以一定教育影响的社会活动。而按照现代观念,家庭教育包括:生活中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和子女等)之间相互的影响和教育。
家庭教育,是大教育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基础。家庭教育是终身教育,它开始于孩子出生之日(甚至可上溯到胎儿期),婴幼儿时期的家庭教育是“人之初”的教育,在人的一生中起着奠基的作用。孩子上了小学、中学后,家庭教育既是学校教育的基础,又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和延伸。其教育目标应是:在孩子进入社会接受集体教育之前保证孩子身心,健康地发展,为接受幼儿园、学校的教育打好基础。著名心理专家郝滨老师曾说过:“家庭教育是人生整个教育的基础和起点”。确实,家庭教育是对人的一生影响最深的一种教育,它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着一个人人生目标的实现。
❻ 家长在家园共育活动中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是什么
一、家长在家园共育活动中应该承担的责任:
1、培养孩子良好习惯、品行及个性形成;
2、做好幼儿园教育的延伸工作;
3、安排好孩子的作息和生活。
二、家长在家园共育活动中应该履行的义务:
1、充分理解和信任老师;
2、主动配合老师工作;
3、积极和老师沟通交流;
4、尊重老师权威,相信老师的学识和经验;
5、不功利追求成绩,更加关注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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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共育活动需要注意:
1、家长是科学教育的重要资源
教师与家长是教育幼儿的合作伙伴,家庭教育与幼儿园教育相辅相成,唯有双方密切配合,才能促进幼儿的充分发展。
教师支持鼓励家长充分重视和利用家庭资源,支持幼儿将大自然和生活中真实的事物与现象作为科学探究的生动内容,激发幼儿探究兴趣、体验探究过程、发展初步的探究能力。
2、广纳家长资源,促成多项合作
亲子科学探究活动中,常常是一对一或多对一的教育,家长有充足的时间和空间与孩子交流,有充分了解孩子兴趣和学习特点的机会,可以更好地追随孩子科学探究的兴趣点,适时调整探究进程,把握辅导的度。
3、增进互利互动,形成有效支持
在幼儿科学教育上,家庭与幼儿园有着共同的目标。家园双方加强合作,增进互利互动,形成有效支持,能促使幼儿科学教育得到全面、全程、全方位的落实。
这种家庭和班级间的互动,有利于家园同步教育,对指导家庭开展幼儿科学教育大有裨益。一方面,通过持续观察,便于家长了解幼儿的认知特点,从中培养幼儿的观察力、坚持性、责任心;另一方面,家长参与科学活动,使得幼儿园科学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更为丰富。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家园共育形成科教合力
❼ 未成年人的家长应该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针对于未成年人家长的责任有哪些的问题,也是让很多朋友对此表示非常疑惑的,实际上我们要知道,父母对未成年人要尽到相应的责任,而其中的责任包括有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明显的知道成年人的义务实际上是包括以上这些的,我们的父母或者是其他的监护人,在现实生活之中,一定要对未成年人起到应有的责任,只有这样子才能够更好地帮助未成年人成长,这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我们每位父母必须要明白的。
❽ “有家就有责任”做为子女,我们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什么责任怎样才能使一家人相亲相爱
(1)①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无私的、永恒的、无微不至的、不求回报的爱。②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教育,是亲情的自然流露,是传统美德的彰显和发扬,是道德和法律的要求。③望子成龙是天下父母共同的心愿。父母对子女的高期待、严要求,也反应了父母的爱。我们要理解、体谅父母的一片苦心。等。(1分)
(2)作为子女,我们在家庭中主要承担的责任是:孝敬父母、长辈。(1分)使一家人要相亲相爱:①爱父母、长辈,心里想着父母、长辈,架起沟通的桥梁。②掌握与父母、长辈沟通的基本要领——彼此了解是前提,尊重理解是关键,换位思考是方法,求同存异是结果。③讲究和父母、长辈交往的艺术——尊敬、赞赏父母、长辈,认真聆听教诲,帮助父母、长辈做力所能及的事。④学会宽容,原谅父母、长辈的过错,不必太计较。⑤理解、关心、感恩父母、长辈,努力学习,积极上进,让父母、长辈高兴。⑥体谅父母、长辈,主动分忧,不向父母、长辈提过分的要求等。
(3)友谊是人世间最珍贵的情谊,照亮我们的生活之路。①同学、朋友之间,只有具有诚实守信、友好、善良、负责任的良好品德,才能赢得信任、获得友谊,信任的基础是诚实、忠诚。②态度热情,待人和气,就会给对方一种亲切感、受尊重感,会拉近彼此之间的距离,会增进同学间的友谊和团结,使大家感到温暖、愉快。③真正的友谊应该是坦诚的,在原则面前一定要坚定,不能为了照顾朋友的情面,做些违背心愿的事情,更不能以牺牲原则为代价维持所谓的友谊。我们要慎交朋友,乐交诤友,不叫损友。④人无完人,朋友难免有缺点:人各不同,朋友之间难免有分歧。要欣赏赞美他人、宽容谅解他人,尊重差异、加强头痛,我们会获得更为持久的友谊等。(2分)
❾ 家的责任是什么
责任,即担当、应尽或应予担当、应予尽到的义务。责任既有法定赋予的,也有自然俗成的,既体现于自身行为,也体现于对他人(他体)的作为。
家的责任就是对家庭或家庭成员中应予担当或应予尽到的义务或作为。家的责任范围是广泛的,但家的法定责任体现在《婚姻法》、《老年人权利保障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
《婚姻法》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