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如何证明
法律分析:1、夫妻双方的认可陈述;2、夫妻双方与父母签署的买房声明;3、房屋买卖认购合同;4、房屋销售人员的证人证言;5、录音录像;6、首付款银行转账记录;7、税收缴纳银行转账记录;8、贷款还款银行转账记录;9、夫妻双方认可父母出资购房的声明等等。因为实践中父母在为子女购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可以通过父母的银行扣款记录进行证明,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的房,该方的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房子只归一方个人所有的,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反之,则属于个人房产。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㈡ 如何证明父母出资是赠予一方的
有书面证据为好
㈢ 该怎么证明父母出资买房
该怎么证明父母出资买房
法律分析:
可以搜集以下证据:夫妻双方的认可陈述;夫妻双方与父母签署的买房声明;房屋买卖认购合同;房屋销售人员的证人证言;录音录像;首付款银行转账记录;税收缴纳银行转账记录;贷款还款银行转账记录;夫妻双方认可父母出资购房的声明等,此外,还可以将父母出资的比例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㈣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怎么证明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但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㈤ 如何证明是父母出资
卖车的地方有没有摄像头?你们交现金的时候收款方都不会给你们开收据的吗?其他举证艰难,那你可以采取迂回取证,可能稍微麻烦些,
㈥ 怎么证明父母出资买房赠与一方
法律分析:证明父母出资买房赠与一方要有两个条件:第一,房产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可以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房屋购买合同等材料。第二,房产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如赠予协议中父母明确约定房屋归一方个人所有。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㈦ 什么证据证明是父母出资买房
证明是父母出资买房可以通过提供父母出资时的取款凭证、进帐单、转帐记录、购房发票等书证和无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言来证明父母的出资情况。在司法实践上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尤其需要当事人注意防范风险。因为这种情况下,房屋所有人和实际出资人并不相同非常容易引起纠纷,建议双方都应该保留相关单据以作为证据。
此外还包括:
1、证明父母出资的真实意图。若能提供子女配偶签字的借条,则不论子女本人是否在借条上签字,则均能证明父母出资的本意是借款。但是如果只有子女一方的签字,其配偶很可能会以子女与父母串通后补签为由拒不承认借款,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很难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借款。当然,如果父母和子女及其配偶订立有书面协议,则将是认定出资性质的最有利证据;
2、提供房产证作为佐证。如前所述,鉴于房产证是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对于认定父母出资的性质具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提供房产证也是证明父母出资性质的重要依据和途径。
婚后买房存在以下三种情况包括:
1、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登记在该方名下,则属于出资方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双方财产,登记在对方名下,除非能够证明出资方父母明确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产权;
2、结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款,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无论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视为双方产权;
3、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无论全款还是首付款,都可视为双方共同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㈧ 怎样证明是父母出资的
可以通过首付签字或银行汇款凭证、按揭贷款手续、父母汇款到子女账户的银行凭证等予以证明。
㈨ 买房子有父母出资的情况下如何办理出资证明
证明父母出资买房如下: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屋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明确表示赠与夫妻一方的,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