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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夫妻共同财产变成父母出资

发布时间:2022-01-20 16:02:03

A. 父母出资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一般情况下如果离婚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又缺乏明确赠与一方的证据,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B. 新婚姻法中关于结婚后由一方父母赠与的财产是如何规定的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婚姻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

(2)如何把夫妻共同财产变成父母出资扩展阅读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C.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父母出资的部分会分吗

只要是婚后所产生的财产,就会被分割,除非父母当初是借给你们的、并且有借据证明

D. 父母出资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出资购房不一定属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明确表示该房子只给夫妻一方所有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只给一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 夫妻婚后准备买房,如果一方私下以共同财产转移至父母处,再通过父母出资购房,离婚后怎样认定房屋归属

房屋按照房本名字确定归属权。
你也说了,是私下转移到父母那,没凭没据的,那钱就是父母的。

F. 婚后买房父母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为子女结婚后购房出资,应该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赠与自己子女一方,这需要在赠与时作出证据证明,最好是办理公证。如果父母愿意出钱为子女购买非婚房屋,比如说投资性的房屋,且属于子女一方所有,那么,这就应当认为是子女一方的财产。

对于婚后购买的按揭房的归属问题。根据《民法典》对按揭购买的房产归属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可以看做一种对银行的债务关系,即婚前由一方缴纳首付款和偿还贷款的部分为一方所有,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为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G. 夫妻离婚后房产怎么分 一方父母出资怎么算

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都要面对“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呢?房产作为不动产可以被继承也可以被分割,但是由于其特殊性分割起来也不容易,现实中比较多的是离婚后房产分割,形式多种多样。房产通常是夫妻财产中价值较大的一部分。那么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呢?离婚房产分割中会涉及哪些费用呢?

1、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名列前茅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注意:合同法名列前茅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双方父母出资购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4、一方婚前购买房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名列前茅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5、以父母名义买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8-01-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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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婚后买房一方父母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I. 动宾转:离婚了财产怎么分割 父母出资为夫妻购房的出资如何认定

离婚了,财产怎么分割有两种途径离婚。一种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而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夫妻在财产分割上达不成一致的意见。 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给夫妻在财产分割上有了基本明确的说法。 财产怎么分割,首先要知道哪些是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既婚后所得的财产,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共有财产”,不包括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所以先来看: 一、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 根据《婚姻法》第 17 条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 我国法律规定的工资指工资总额,包括标准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奖金指国家、政府以及有权威的组织,对有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 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不是工资里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用夫妻个人财产还是用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的投资,其收益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及相关权利、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设计权、未披露信息专有权。其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是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所以这里不包括明确只属夫妻一方的遗嘱继承(区别于法定继承)和赠与,因为要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比如说,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只是女方,则该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了“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范围: ( 1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根据《婚姻法》第 18 条规定“个人财产”是指 a 、一方的婚前财产; b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c 、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d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一方以“个人财产”进行了“投资”,那么“投资”取得的“收益”就为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在现实生活中,主要是指在婚前用个人婚前财产进行的投资行为,比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等,而这些投资行为一直延续到婚后,都涉及到收益的问题。 ( 2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通俗的讲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就是货币分房。实际取得好理解,就是发到手上了或打到卡上了。但“应当取得”怎样理解呢?以什么为标准进行衡量呢?这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 3 )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这当然也存在什么是“应当取得”的问题。 明确了夫妻共有财产的的范围,那么,如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呢? 二、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 根据《婚姻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财产分割时应遵循的原则有以下几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给出了较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分述如下: 1 、对房产的分割 ( 1 )一方婚前租承的公房,婚后房改的 解释(二)第 19 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2 )对房屋现价和归属有争议的 解释(二)第 20 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b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c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3 )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或没有取得完全产权的 解释(二)第 21 条规定: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4 )父母出资为夫妻购房,离婚时该出资如何认定 解释(二)第 22 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解释(二)把这种出资视为赠与,但注意婚前、婚后两种情况和两种除外。 2 、对于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票的分割 炒股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投资行为。在离婚案件里,大部分案件都会遇到股票分割问题。一般法院处理的方式是,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价格基准,若协商不成,在查清具体数目后,法院确定一个基准日作价折算成人民币分割。 若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时,解释(二)第 15 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3 、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资额的分割 ( 1 )夫妻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出资额的分割 解释(二)第 16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b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在实际处理中,除了依据上述规定外,还要参照公司法的规定。实践中处理涉及公司股权的离婚案件,法律问题相比较复杂,往往法院的判决还要等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难已把握,聘请律师代理,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 2 )夫妻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的分割 解释(二)第 17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 , 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b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c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d 、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由于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不同,特别是公司法规定,公司股权只能转让,不能抽资,而合伙企业可以退伙退资,因此,允许是合伙人一方退伙,由法院处理退伙资产,这一点与公司股权处理不同,其他各点相同。 ( 3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的分割 由于独资企业不涉及第三人利益,处理相对比较容易。解释(二)第 18 条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 、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b 、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c 、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以上三种情形,只涉及到夫妻一方在公司中的出资额的分割问题,如果双方在公司中都有出资额的话,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分割。 以上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并不能穷尽现实中的问题,我们再来关注这样几个问题。 4 、关于军人在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 解释(二)第 13 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14 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出资为夫妻购房的出资如何认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点图进入相册 已投稿到:职场频道【复制标题和链接,发送给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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